中外合作办学三大法律问题解读

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三大法律问题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中外合作办学三大法律问题解读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适用主体解读

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适用于哪一类民办教育机构?

答:《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的主体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适用条例的教育机构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合作双方均须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是教育教学的实施单位;

第二:由于合作办学条例是为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提升我国教育的质量,因此引进的教育资源须是优质的教育资源,但是主管部门对于何为"优质教育资源"并未有任何的界定,此处有文章可作;

第三,合作双方应与所举办合作办学机构有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办学资格,颁发外国学历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第四,根据目前审批情况来看,一般只允许一所学校合作先开办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待取得一定办学成绩后再开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因此,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教育机构就不受条例规范,不能申请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严格来说,市场上已经琳琅满目的公立学校国际班(多以AP课程为主)以及一些私立国际学校(外资不作为办学者的国际学校)就不受该条例规范,理由是什么呢?最直接的理由是,这些机构的办学者并无外资教育机构,外资教育机构不参与办学、学校管理与提取回报,学校只是引用的国际课程。有很多人说这是学校钻了政策的空子,但合作办学条例确有自身的缺陷,它对规范主体的表述就注定了给人很大的空间去"钻空子"。总的来说,各地对合作办学条例的执行很乱,也并未严格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权限划分

问: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办学层次划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因此对于非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主要在地方层面,教育部干预较少。可以推测只要不是高等学历教学的.中外合作或国际课程的审批权限均在地方部门,因此只要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就会万事大吉。这为民办学校在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民办中小学校与办学有关的资质的审批权在地方,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肯定比教育部这一关好过呀。

问:中外合作方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学校教育呢?

答: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鼓励外商投资非学制类教育培训机构,限制投资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其中,限制投资类仅限于合作,并由中方主导。主要表现在:内资比例应高于50%,中方人员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比例不得少于1/2,以及满足《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其他规定。

  国际学校受何政策规范?

问: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国际班、国际学校由什么政策进行规范?

答:上面已经说到“国际课程”的引进是国际班和国际学校的重要特征,这类机构除了受合作办学条例的规范外,还受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课程方面的政策的规范。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就要求中小学(含高中)必需自教育部制定的书目中选用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相关行政管辖区内之教材选用,并有权批准中小学使用的课程制度。这是一个大的原则,只要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其教材选用就必须要符合上述规定。

就目前情况来看,教育部层面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国际课程的干预较少,将权限主要放在地方。一些负责的地方政府以规范"国际课程"的名义制定了相关政策(主要针对高中),对公立学校开展国际课程监管比较严格,比如上海和深圳。大部分地方政府是"不作为"的,既然国家没有硬性要求,那就干脆不去管。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以国际课程/国际班/双语版进行招生的学校一大把,而真正依据合作办学条例获批的国际学校少之又少,许多地方未进行任何一所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而义务教育阶段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严格来说是不能开展国际课程的,因此许多学校是以双语教学的名义在开展。去年10月份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市涉外民办学校政策解读会议”就主要是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国际课程的规范管理。这并不是新闻传说的上海市加强了国际教育的监管,而是把他一直应该管而未管的事情管了一把。

问:哪些类型的学校开展国际教育所受限制较少呢?

答:总的来看,现实中有两类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选用国外教材开展国际课程是没有太大问题的:第一类为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学校,这类学校的高中生不属于国家统招,没有学籍,也不能参加会考获得毕业证书,升学方向只有留学一条路;第二类为私立学历教育学校,这类学校的学生必须学习正统的国内教育课程,参加会考,选择性地参加高考,同时学习国外课程,升学方向有高考和留学两条路。

而近几年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公立学校开办国际课程的监管,必须是获得审批方可开展,而且不能额外收费,因此也造成了许多公立学校国际班的脱离,也为想进入国际教育领域的社会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一些公立学校不愿意放弃国际班这个香饽饽,与社会企业合作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