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辅导大纲

  视同销售货物(8种情况)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辅导大纲

  (一)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

(二)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和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倒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三)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四)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注意:

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单选】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多选】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