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基础考点:销售服务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付出总归会有收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销售服务,希望能帮到大家!

《税法一》基础考点:销售服务

【内容导航】

1.交通运输服务——11%的税率

2.邮政服务——11%的税率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11%税率

5.金融服务——6%的税率

6.现代服务——6%、11%或17%的税率

7.生活服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3讲

【知识点】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7项)

1.交通运输服务——11%的税率

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

【提示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3】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续)

2.邮政服务——11%的税率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提示】邮政业受业务主体限制。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3.电信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11%税率

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②增值电信服务——6%税率

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1】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2】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