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的作用

导语: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的作用,供大家学习参考!

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指数的作用

统计指数的作用

(1)指数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2)指数可分析经济发展变化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

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

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主要有:项目的选择、基准点的确定、权数的确定以及计算公式等。

(1)项目的选择:主要是样本的选择问题。因此,样本应具备以下要求:

①充分性:样本容量足够大。

②代表性:样本能反映总体的`性质。

③可比性:不同时间空间上,用于对比的各样本项目在定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方面保持一致。

(2)基准点的确定:所有指数都有一个用于比较的基准点或基期。

①选择一个正常时期或典型时期作为基期。

②基期的长短应根据所研究现象的特点和研究目的而定。

③基期距报告期不宜过长

统计指数的分类

(1)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按反映内容不同划分。

数量指数是反映事物数量变动水平,反映总体在外延、规模上的相对变动过程;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售量指数等。

质量指数是反映事物内涵数量的变动水平,如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

(2)个体指数和总指数:按计入指数项目多少不同划分。

个体指数:是反映某一项目或变量变动的相对数,如一种商品价格或销售量的变动水平;

总指数:是反映多种项目或变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如多种商品价格或销售量的综合变动水平。

注:总指数是说明多种事物综合变动的相对数,由于多种事物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资料不同,所以总指数

计算方法有两种。

在一定条件下,平均指数公式可以演变为综合指数公式,综合指数公式也可以变形为平均指数公式。

(3)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按计算形式不同划分。

简单指数又称不加权指数,它把计入指数的各个项目的重要性视为相同;

加权指数则对各个项目依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而后再进行计算。

(4)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按对比场合不同划分时间性指数(动态指数):是反映现象数量方面在时间上的变动程度,有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之分。

区域性指数(静态指数):是反映同类现象的数量在相同时间内不同空间(地区和单位等)的差异程度。

注:现实中,动态指数应用最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