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导语:关于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知识你知道分别是什么吗?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相关考试内容,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报关知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1)含义

过境货物: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范围

下列货物准予过境(3类货物)

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管理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管理的其他规定(参见教材176页)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报关

①进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如:运单、装箱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过境期限(掌握)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