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4月1日起

导语: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日启动,即日起申请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河南省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4月1日起

申请对象范围为河南省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拟定时间段为:4月1日~6月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6月30日公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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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实践能力测试”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了解政策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登录其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何时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等。

  具备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合格、进行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从2011年秋季开始,教育部在浙江和湖北两省开展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参加试点省份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试点政策执行。

2012年,除浙江和湖北两省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和海南省。

  准备材料

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报

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分“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需根据本人是否需要参加考试以及参加的是哪种考试等具体情况来选择正确的网上申报入口,进行注册并填写和提交网报信息。

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需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者”入口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工作人员将审核网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一致性,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人需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填写有误的信息,可以由现场确认人员帮助修改。

  实践能力测试

目前(截止:2013年),全国大部分省份(没有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的实践能力测试(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测试”或“面试、试讲”等)安排在现场确认即受理申请后进行。

申请人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面试和试讲。

个别省份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其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安排在理论考试(笔试)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举行。这些省份的申请人需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面试和试讲。

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得到验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