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和考试评判具体调整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对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和考试评判作出了调整,调整后的评判内容及标准将从11月6日起开始实行。除此之外未涉及的考试评判项目的评判标准,仍旧按照以前的规范执行。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和考试评判具体调整

具体调整

科目二

1、“转向灯的使用”统一为在“起点、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三处进行评判。

2、不允许用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代替转向灯。

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统一为只要开始考试就进行评判。

4、“侧方停车”中车轮轧右侧路边缘线与库位线交叉的直角时,统一为评判不合格。

科目三

1、对“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进行自动评判为“不合格”。

2、夜间模拟灯光考试调整为5项内容必考,具体语音播报内容和次序为:

(1)请开启前照灯(近光灯或远光灯状态)——(2)夜间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近光灯状态)——(3)夜间通过急弯、坡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4)夜间直行通过路口(近光灯状态)——(5)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远光灯状态)。

3、对“遮挡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实行即遮即判为“不合格”。

4、对以下2个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实行电子自动评判:黄河北路与江山路交叉路口,江山路与黑龙江路交叉路口。

5、车辆进入“直线行驶”考试项目后,只能是在行驶的'车道保持直线运动状态,不能压线或者是偏离车道,否则按“方向控制不稳”评判为“不合格”。

另外,在当前不具备电子评判的条件下,在科目三考试中对以下三类项目增加人工评判,通过考试员踩副刹的形式来实现:一是驶离考试区域的,二是不按考试员(语音播报)指令行驶的,三是车辆刮擦路边缘石的(即出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