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知识:换证、补证与注销

一、换证

驾考知识:换证、补证与注销

1.有效期满换证

(1)有效期满换证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或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可以换发对应的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或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换证时间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

③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份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一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的证明。

3.变更换证

(1)驾驶人年龄超过规定的换证

①年满60周岁的换证。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满70周岁的换证。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的,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相同的证明、凭证。

(2)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

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

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

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或部

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其他情形的变更换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①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②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

化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特别提示】

①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若违反本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②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钾、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若违反本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①死亡的。

②提出注销申请的。

③身体条件不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④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1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⑦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⑧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⑤项至第⑧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⑤项、第⑥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