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集锦

法律法规》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一大重要考查内容,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裨益!

20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集锦

  【考点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简介

1)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投资型基金,是指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设立者,负责设计基金种类,筹集资金并管理运用资金。受托人即资金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并进行会计复核,同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2)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照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形式上类似于一般投资公司,但它会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管理和运营基金资产。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

1) 立法基础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信托法》组织和运作,而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法》组建。

2) 法律形式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3)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尽管可以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投资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4) 运营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运营基金;而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来运营基金。

5) 融资渠道不同。契约型基金一般不向银行借款,不作负债经营;而公司型基金在运作情况良好,业务进展顺利时可以向银行借款,以便增加扩大组合的规模。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而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比较简便易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其实并无优劣之分。目前,我国现有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而美国的大多数基金都是公司型基金。

  【考点二】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一、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机构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制定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原则、策略及投资限制。

3.审定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

5.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报告,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等。

(二)投资决策制定

投资决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部门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决策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了投资决策后,就要进人决策的实施阶段。具体来讲,就是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比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

二、投资研究

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

(一)宏观与策略研究

宏观与策略研究主要是针对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的研究,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二)行业研究

行业研究的主体任务是对各个行业的发展环境进行评估,提出行业资产配置建议。

(三)个股研究

个股投资价值判断是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资的落脚点,基金经理主要在个股投资价值报告的基础上决定实际的投资行为。

个股研究始于对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初步筛选,选出具有研究价值的公司以建立备选股票池。

对股票投资价值的估值,最常使用四种估值方法,分别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现金流折现(DCF)以及经济价值对利息、税收、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

三、投资交易

交易是实现基金经理投资指令的最后环节。按规定,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投资指令应经风险控制部门的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这样可实现决策人与执行人的分离,防止基金经理决策的随意性与道德风险。

四、投资风险控制

为了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组织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第二,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五、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基金的投资运作职责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主耍由投资管理人员承担,因此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防范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六、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在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同时,证监会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报备机制。该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在允许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