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须知四大陷阱

司法考试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司法考试已经基本到了稳定的状态,从近几年的司考大纲、公告以及各方面情况分析来看,司法考试的特点和风格也趋于稳定。但近年来司考理论化趋势明显,导致考生失误率增高。下面我就和朋友们聊一聊其中的原因,希望能够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的须知四大陷阱

在新的命题形势下,我们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普遍感觉,10%左右的错题是因为对知识点完全不知道导致的,更多的考生认为,90%的错题是因为失误导致的'。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了造成失误的四大原因:

一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解释水平,而大部分考生面对法条往往会犯“望文生义”的理解错误,而司法考试要求考生在法律体系内对法条进行理解和解释,这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方向。

二是以熟知代替应知。由于考生受生活中典型事例的影响,比受枯燥的法条的影响要大,在考试中,考生容易用生活中熟知的情形代替法律规定,比如提到盗窃罪,就认为是秘密窃取,因为在生活中大多数盗窃罪都是秘密窃取,但秘密窃取并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说是本质规定,这就会导致很多错误。

三是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静态的法条逐条学习,而不注意法条在规则和制度中的地位及联系,导致法条在理解上的片面。寥寥数语便将类似问题化解掉了,确实功力不凡。

四是法律思维问题。考生知道考点,但是不知道用法言法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不知道如何在法律思维的支配下具体表现为书面文字。

朋友们,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视导致失误的原因。只要我们充分准备,及早解决存在的问题,这些失误都是可以避免的。当然,这需要我们付出努力。加油吧,2016年司法考试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