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产一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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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房产一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小丽(化名)是独生女,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去年过世。早在2003年,父亲在杭州买入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十多年来一直没改过产权人。这套房产位于优质学区内,目前市场价300余万元。今年9月小丽女儿要读幼儿园了,小丽想将父母的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过去。

可是,当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办理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办过户手续,得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小丽在房管局碰壁后,马上又去了公证处,却也遭到拒绝。“公证处的人说要让我把我爸这边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犯了难,“我爸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啊?”

这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最近接待的一个当事人咨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徐律师七七八八一算:你父母的这套房产一共有7个继承人,你能继承的份额是7/8。这结论惊呆了很多人。

原本,小丽作为家中独女,核心家庭关系简单。使得继承变复杂的主要原因是:小丽父亲去世时,奶奶尚健在,而小丽父亲还有四个兄弟姐妹。

徐霄燕说,首先,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属于父亲。

小丽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有三个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小丽、母亲、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等到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四个子女“转继承”,一人1/24。这时小丽大伯和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大伯的1/24由他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二伯可以分到1/24,偏偏二伯还离婚了,那么这1/24再分两半,二伯1/48,二婶1/48。

小姑姑和小姑父共同拥有1/24。

时间回到现在,小丽母亲过世时,外公外婆都已不在,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她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那么,现在小丽应该怎么办?徐霄燕说,如果亲戚朋友能找齐,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大家对房产的继承经协商拿出一个一致性意见,比如由小丽拿出余下1/8的房产的折价金额分给亲戚。如果亲戚找不齐,就可能要去法院起诉,将其他所有继承人都列为被告,然后申请法院调查这些继承人信息。这个官司也不好打,对于法院来说,不是继承份额无法确定,而是对是否只有这些继承人,他们的意见如何,他们的继承会不会也有变化等这些事实认定有难度。

所以,说到底,即便是独生子女,父母最好也在生前办好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