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监管机构

导语: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下面是相关的考试知识,需要学习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看看哟。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

  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前述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执法措施

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顺利履行其法定职责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执法措施:《证券法》第168条特别规定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鉴于该条款没有使用“违法行为地”概念,而采“违法行为发生地”术语,故在严格意义上,本条款仅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发生场所,如从事违规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之结果地。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耷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在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不仅是关于某种事实的证明文件,而且是财产权利的'载体,证券监管机构仅得在可能发生文件转移或隐匿情况下予以封存,但不影响资料和文件的 所有权归属。

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此属关于“查询权”和“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本条款关于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最为重要。按照规定,(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直接冻结,即证券监管机构不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情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具体环境而定;(3)鉴于证券市场流动性强, 证券投资风险大,受请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 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