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下面本站小编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一】注册登记要求

(一)首次注册程序

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

1.提出变更请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变更申请菜单,点击“录入”,在屏幕下方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类别”,点击“增加”。录入完毕后,屏幕上显示出所有已经录入的待变更注册申请人信息,资格管理员选择相应人员,确认后点击下方的“提交”。

2.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证券业协会确认申请人原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经提交离职备案和诚信执业情况说明后,受理其变更注册请求。之后,申请人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可在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系统编码和密码,并通知申请人登录系统,修改执业注册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申请人修改相关信息后,将执业注册申请表提交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审核。申请人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相关申请提交证券业协会。

3.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4.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后,证券业协会将在网站更新有关公示信息。

  【二】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2.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的证明。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3)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初次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机构信息备案表和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4.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1)不符合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规定的条件。

(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3)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4)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5)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6)其他情形。

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

(2)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4)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5)其他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注销其投资主办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6.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