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步骤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社会上经常出现的纠纷之一,你知道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步骤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的.处理步骤

一、医务科负责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二、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三、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四、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做出后计算)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五、我院技术委员会是代表医院对有关诊疗过程做出结论性意见的唯一管理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可持我院结论性意见向石家庄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省级鉴定。

六、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我院负责提供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就地调阅。

七、我院可以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我院医务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存放在我院医务科,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八、以下情况,医务科不予受理:

1、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时间超过壹年的;

2、患者与有关科室或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的;

3、与医疗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如服务态度、人际关系、收费、医德医风等。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医疗机构应该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护人员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认真实行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医患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出现医疗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处理医疗纠纷责任制。发生一般性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处理。发生恶性医疗纠纷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三)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保障权益的原则。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既要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果断处置的原则。发生恶性医疗纠纷时,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少数隐藏在幕后的“医闹”要坚决打击。

(六)法制教育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要注意引导走法律途径,对协商不成的要尽量引导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在全社会养成依法处理医疗争议的习惯,建立处理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