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自治州东南部,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国土面积***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20.03万亩。我县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季风气候,带有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渡的特点,海拔在190-1200米之间,以200-800米为主,年均气温15.2℃-18.7℃,最热月平均温度27.6℃,最冷月平均温度7.8℃,无霜期为302-333天,年均日照时数为1284小时,平均降雨量1193.5mm,蒸发量为1213.9mm,平均相对湿度80%以上。由于气候温和湿润,相对湿度大,云雾和阴雨日多,冬季无严寒,有利于秋播油菜生长。加之温、光、水、热条件优越,油菜生产水平较高,耕作制度以两熟制为主。

“十一五”期末,全县生产总值18.9亿元,年均增长14.3%;全县财政总收入达1.6亿元,年均增长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27.7亿元,提前完成“十一五”投资计划;规模工业增加值实现1.1亿元,年均增长28%。三次产业由 2017年的52.2∶16.1∶31.7调整为2017年的34.7:28.7:36.6,一、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下降17.5个百分点、上升12.6个百分点和4.9个百分点。2017年实现全县村村通公路。以县城为中心的城镇基础设施得到较快发展,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城镇化水平达到22%;启动县城数字电视工程,实施第一批村村通卫星广播电视、101个村村通广播工程。完成一批城镇农村电网改造。启动建设洛贯产业园区,为工业发展打牢基础。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6.6%,宜林荒山基本消除。解决了一些重大民生问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10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3124元。

二、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强农惠农项目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选择了2017年以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两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其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为:

1、良种补贴:补贴范围为水稻、油菜、玉米、棉花和小麦五种作物,其补贴标准为:按照“谁种粮、谁享受”的原则,以全县各农户种植土地的实际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其中:水稻稻每亩补贴标准为15元、玉米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小麦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棉花每亩补贴标准为15元、油菜每亩补贴标准为10元。

2、农机具补贴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215个品目。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补贴范围。

(1)农机具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中央资金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中央资金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中央及省级资金定额补贴标准

详见《2011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①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施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②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户、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套);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套)。

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县农业局根据州财政局划拨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按照乡镇上报的发放清册,再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农户的“一折通”帐户上。

(二)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调查,2017年以来我县共发放强农惠农补贴资金2200.035万元,受益农户累计达881400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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