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措施

为落实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完善医院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需求,满足医院持续发展的需求,实施全员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落实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措施

一、 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签订至每年年底(为此,合同期限有的可超过一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薪酬、续聘与解聘:

(一)临床医疗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薪酬:

(1)全日制大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参照正式职工调资,享受节假日标准补贴、年终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2)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后,方可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分配,纳入所在科室核算。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津贴、未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含基础性补贴和奖励性津贴)、卫生津贴,由医院发放。

(3)薪酬发放: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按照出勤天数发放,其余部分按照“个人生活保障工资”发放

3、续聘与解聘:在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条件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取得证书者续聘,否则解聘;其他解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二)临床护理岗位:

1、考核 :由护理部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每年进行护理“三基三严”理论考试4次,按百分制平均成绩的5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10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2)实践操作考试2次,按20%计入总分,因故(请假等)未能参加考试者,本次考试成绩以平均分降5分计入,无故缺考按0分计;

(3)工作实绩与表现:由所在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量化打分,按3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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