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

一、报警:

1、校内锅炉发生事故,第一反应即拨打“119”火灾电话报警,或报110。报警人要讲清锅炉事故的单位、路名、事故发生的部门、事故发生的情况,讲清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2、报警完毕后,即向校长报告。

3、校长接到报告后,即时召集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成立临时锅炉事故指挥部:

由校长和有关人员选择合适部位成立指挥部,校长为指挥部指挥。

三、通报:

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的指导思想,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向校内人员发送通报。

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情况;

2、人员情绪的稳定;

3、疏散人员和救护。

四、疏散和救护:

1、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2、制定安全区,确定人员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确,引导和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疏散,并做稳定情绪工作。

4、现场救护:由学校卫生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五、事故现场处理:

1、如起火:须组织灭火器材,由学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灭火指挥,并隔离易燃物品或材料,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或懂得消防知识的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开展灭火。

2、如爆炸:首先隔离易燃物品或材料,防止起火和第二次爆炸。

六、安全警戒:

1、校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如起火迎接消防人员及派出所人员到达现场要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派出所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学校指挥部立即向消防指挥或派出所人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公安消防或派出所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有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为加强社区消防安全、提高社区居民消防意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居民能准确报警,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第一责任人,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附组织机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公布火警电话,使报警电话家喻户晓。发现火灾,居民或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或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人电话,尽可能做好先期处置。

三、加强防火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查处火患苗头。社区以“预防为主”,组织成立了巡逻值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告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体系。

1、逻值勤组:

其职责是:每天早晚轮流在社区巡逻,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及时上报社区、街道并及时组织处理。

2、后勤保障组:

其职责是:正确掌握火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扑火情况,并进一步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调配物资,协调物资供应,并负责受灾群众的的转移安置工作。

3、宣传报告组:

其职责是:利用社区通、标语、横幅等手段,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如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敢到现场,了解火情,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报告。

四、实施程序:

1、扑救火灾时,在街道负责人未到达时,由社区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消防大队人员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预防宣传

1、在重大节日前,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因烟火引起火灾的处理方法演练。

2、由社区义务消防宣传组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居民家中因用电超额引起火灾时的处理方法。

3、因大风天引起火灾时,宣传居民应避开高压电源、用火地点、及时报警。

4、因家庭油锅着火,居民应立即盖上锅盖,切断电源。

5、因家庭液化气泄漏引起火灾。宣传居民选择逃生,立即拨打,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社区居委会人员与居民维护好现场。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2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多媒体专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计算机设备的教室、办公室。

2、学校广播播音系统。

二、应急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1、多媒体专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计算机设备的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发生火灾。

2、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

3、发现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现象。

4、计算机网络出现病毒。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网络设备使用者或管理者发现上述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人,同时控制好现场,火灾时,还要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地撤离现场。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

施救或控制,直至问题解决。

四、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

(一)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

1、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将火情通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校内有关人员灭火、疏散学生,

并派人到校门口引领消防部门或上级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直至火势扑灭。

3、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火灾原因,进行防火措施改进。

(二)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处理办法:

1、发生上述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告知学校,同时封闭现场。

2、学校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直至问题解决,恢复设备使用。

(三)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处理办法: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网络管理员应立即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的'传播,同时将情况告知学校机关负责人。

2、学校接报后,一方面向集团信息中心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另一方面通告全校计算机用户防病毒方法,并督促网管员进行杀毒处理,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对不良信息追查信息来源,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发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与园务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处分。触犯法律者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4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5

为认真搞好20xx年春节运输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既要保证旅客走得了,又要让旅客走的安全舒畅”的整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有备无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原则,特制定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一、客车和其他社会车辆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一下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行驶条件的处置。

对各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道路通行进行时段的要求,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运行或通行。特殊情况,各客运经营者必须报告镇春运办,并配置通讯工具及相关设施。

二、冰雪天气公路受阻的处置

(一)如遇冰雪天气,对山区的重要路段黄泥坳、八都至九都等重点路路段,公安、交通要派人提前检查路况,并安排安全人员值班,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准冒险通行,相关车辆必须装备好防滑链,配齐三角木、灭火器等附属设施。

(二)如遇公路塌方交通中断,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全力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在修通之前,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旅客顺利通行。

(三)各运输单位要建立灵活的`调度机制,科学安排,做到长短途排班合理,充分提高车辆运用效率,不使旅客滞留。

三、冰冻、大风、大雾天气,水上客运安全的处置

(一)如遇冰冻、大风、大雾天气和其他因素造成客运船舶停运和危及安全运行时,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做出快速和妥善处置,确保春运安全。

(二)各汽车轮渡要备足草袋、盐巴等防冻滑物资,遇冰冻、大风、大雾天气不能渡运时,要维护好两岸码头的秩序,以便车辆能及时安全上下渡。

四、如遇交通运输重特大治安案件的处置

春运期间如遇重特大治安案件,由公安局统一指挥、调度、重拳出击,做出快速反应,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和处置。

五、加强春运期间的值班和信息反馈

春运期间,镇春运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和职能部门要一日一报镇春运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6

一、接到火警后,小区物业科消防管理人员前往现场,向现场人员问清情况和侦察火情后,根据火警范围大小、程度多少确定报警范围。

1、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及应急分队。

2、通知着火区域单位负责人到现象。

3、通知维修人员到现象。

4、报告公司领导。

二、应急分队接到火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

1、侦察火情再次确定报警范围。

2、立即抢救受困人员和疏散物资。

3、立即运用消防器材灭火和附近消防栓救火。

4、协助义务消防队共同扑灭火灾,并负责调查起火原因。

三、安全、保卫部门接到火警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调义务消防队和医务救护人员赶赴现场。

1、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后,第一梯队所有成员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启动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抢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对现场通道进行清理,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同时保障前线救火人员的消防器材供给。

3、医务救护人员在火灾现场准备抢救火灾伤病人员。

四、维修中心接到火警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1、根据需要采取着火区域停电。

2、保证消防所需的电力、水力的正常运转。

五、公司领导(即火场总指挥)视情况需要,调集人员援助。

六、应急分队应在起火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火势控制和灭火,义务消防队应在起火后10分钟内到现象抢救火灾,其他协助人员应在起火后12分钟左右赶到现场进行消防抢救工作。

七、消防安全须知

(1)应熟知物业内的灭火器、消火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及报警电话(119)。

(2)若是轻微失火,尽可能将火扑灭,但切勿冒险。

(3)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不可能即刻得到控制,应立即逃生;如情况允许,可将通往火场的门窗关闭,以隔离及控制火势。

(4)报警或通知物业公司,撤离火场并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的指挥。

(5)如被火焰和高热所困:①有可能的话,致电“119”求助;②谨记烟和热空气都是上升的,接近地面的空气含氧量较高,温度较低,故应蹲着身子或爬行逃生;③如情况许可,请打破窗户以求空气流通。

(6)隔在火场上层的人,应向天台方向逃生;如身处火场下层,则应向下逃离,寻找最近的逃生出口。

(7)发生火警时,物业公司职员会协助消防或公安人员在火场尚未宣布安全之前阻止任何无关人员的进入。

(8)各单元楼前均设有消防水栓,物业公司将向业主介绍其使用方法,以防不测,该设施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妥为保护。

八、紧急联络

用电话报警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案人姓名或有关单位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2)紧急事故的`位置或所在街道的交界处;

(3)人员受伤与否;

(4)紧急事故的种类、性质、范围;

(5)当对方确认上述资料后,方可挂断电话。

九、实施方法

在每栋楼单元内的公告栏上张帖本应急措施,以达到让每位住户都了解、熟记。

十、结语

没有任何物业可以完全避免天灾人祸的发生,紧急事故和各种灾害可能随时发生,制定并贯彻应急措施、方案,能够切实保护所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物业公司会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然而,请务必谨记,无论措施如何详尽周全,仍须全体业主保持高度警惕方可避免意外发生,以实现本应急程序之目的。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7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记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d)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如可能伴随的后果,应考虑的相应缓解措施,以减少与控制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 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 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 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9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发生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1.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

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发生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3.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发生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4.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发生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发生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发生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5.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发生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发生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发生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6.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 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发生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发生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7. 善后工作

7.1 发生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发生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发生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0

为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为全园师生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活动环境,杜绝园内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稳定,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师生、家长满意”为目标,以预防事故发生为主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组织管理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副组长,为组员,并形成园安全常规管理网络,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和落实。

三、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防火安全措施

1.配备相当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建立安全通道。

2.开展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3.定期检查园舍线路,查看电线是否裸露,损坏定期检查电器查看是否运转,避免火灾发生。

4.教育幼儿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灾,如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拨打火警119。

(二)防止幼儿触电安全措施

1.幼儿园的房屋顶要设有避雷针,遇到雷雨天时室内最好不开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防止雷电顺电器击中幼儿。

2.雷雨天时教师切不可带幼儿到室外,防止雷雨击中或损伤幼儿。

3.幼儿园的电灯开关插座应安装在幼儿触及不到的地方,防止幼儿触摸。

4.对幼儿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防止幼儿触电。

⑴教育幼儿不乱摸电源开关、插座、防止触电;

⑵教育幼儿不用湿布、湿手去触摸电器,防止触电;

⑶教育幼儿不要捡拾掉在地上的电线。

⑷教育幼儿不要在距离电线、电线杆较近的地方玩耍,防止触电。

(三)防止幼儿食物中毒的措施

1.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保护水源,防止污染。

2.严格实行炊具餐具消毒工作,做到一人一碗、一匙一杯。

3.保持食堂环境清洁卫生。定期开展灭鼠灭蚁、灭蝇、灭蟑螂活动,防鼠、防蝇、防尘、防腐。

4.精心做好食品定点采购工作,认真执行购买验收制度,做到购进物品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证,仔细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产地、厂家、防止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购回蔬菜做到用淡盐水浸泡两小时并冲洗干净后加工使用。

5.食堂操作人员要按要求操作,做到食物加工干净卫生煮熟。

6.做好师生卫生教育工作,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四)预防传染病的措施

1.做好经常性消毒隔离工作时,对幼儿使用的茶杯、餐具、便池及生活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茶杯、餐具做到餐餐消毒,不吃剩菜剩饭,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必须全程足量,按期接计划免疫,以增强其机体对常见传染病的免疫力并建立幼儿计划免疫接种手册,对因故漏种的要及时补种。

3.对每日幼儿出席情况进行登记,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做到防病工作,发现传染病后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及时隔离传染源,对接触者进行预防和检疫,对班上进行各项有效的消毒隔离措施,在检疫期间不并班,各班工作人员固定病儿隔期满后,须有医疗单位证明,方可回园。

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对无故缺席的儿童,应及时家访,了解缺席的原因,如果幼儿在家接触了传染病或患传染病,应予以处理。对接触者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6.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服务,精心做好食品的选购工作,注意食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号及三期,防止购买到假昌伪劣产品,食物的加工必须干净卫生、煮熟。

(五)防止幼儿异物入口安全措施

1.幼儿入园时保健医生和教师要对幼儿进行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带入园内。

2.睡觉前要认真检查幼儿手中、口中、衣袋等是否有异物,防止幼儿在睡床上玩或食用。

3.幼儿午睡时工作人中要注意幼儿的睡姿,保持正确的睡姿。

4.幼儿园要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幼儿不把危险品带进园内。

(六)幼儿园玩具安全要求

幼儿玩具既要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又要具有安全性。

1.防止幼儿玩具体积过小,锐利及带有毒性。

2.大型玩具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玩具要求牢固光滑,设计新颖,结构简单。

(七)幼儿园大型玩具活动规定

1.大型玩具的安放位置要放在地址平坦的土质地或草坪上,以免幼儿跌伤或摔伤。

2.大型玩具的构造要简单合理。高度不超过3米,以免幼儿摔伤。器械表面要光滑、无刺、无棱角,要坚固耐用。

3.在活动前教师要检查全体幼儿的着装是否安全(衣服合身,纽扣不松懈,裤腿不能过长,鞋子合脚,鞋带系好等)。

4.活动前教师要向幼儿交待清楚活动规则、活动方法、活动中不互相推挤,学会互相谦让。

5.教师要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清洁、牢固、光滑。

6.幼儿必须在保教人员的视线内活动,保教人员必须随时观注幼儿活动情况,切勿与人闲谈。

7.活动中保教人员要特别照顾动作不灵活或体力较差的幼儿,防止这些幼儿出现意外。

8.活动结束时,保教人员要及时清点幼儿人数,组织好幼儿回教室。

9.根据幼儿特点掌握幼儿活动时间,遵循动静交替原则。

(八)幼儿入厕安全措施

1.幼儿厕所建在幼儿活动区周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2.幼儿厕所与成人厕所分开,防止教师使用幼儿厕所;

3.幼儿厕所上下水道要通畅,保教人员要及时冲刷幼儿厕所,定时消毒保证厕所无异味无污染。

4.幼儿园入厕要有秩序,防止幼儿拥挤摔倒。

5.幼儿入厕前保教人员要将地面擦干、防止幼儿滑倒。

6.厕所设有洗手池、便纸、纸篓。

7.幼儿入厕时,保教人员要及时帮助能力差的幼儿穿好裤子并为能力差的幼儿擦大便,及时洗手防止污染。

8.教师要及时了解幼儿入厕情况。

(九)幼儿烫伤事故应急措施

1.从锅炉房打来的开水、降温后送入幼儿各活动区,防止幼儿自己接水喝时烫份。

2.园所的暖气要设有暖气罩,暖气管道要设管道罩,

防止暖气温度过高烫伤幼儿。

3.幼儿饭、菜、汤降温后送入幼儿活动室,保证幼儿用餐安全。

(十)防止幼儿丢失安全措施

1.幼儿入园时园部要详细记录家长姓名、家庭地址和父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每学期召开家长会时对幼儿家庭地址,父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进行核实。

3.教师要熟悉每一位幼儿的父母或经常接送幼儿的家庭成员。

4.做好家长工作,取得家长配合,严格执行接送制度,以防冒接幼儿。

5.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接送幼儿期间必须站立大门处,要求家长凭卡入园。

6.教师在大院内带幼儿活动要经常清点幼儿人数,回教室前也要清点人数。

7.班级幼儿外出活动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班级教师陪同在幼儿队伍的前后照应。

8.班级保教人员坚持交接班记录。

9.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必须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十一)幼儿体育活动安全措施

1.安全选择体育项目,做到:

⑴项目选择必须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身体状况。随时观注幼儿活动情况。

⑵安全选择体育器械,对活动使用的'每种器械都要经过细致的检查,保证器械在使用中的安全。

⑶安全选择体育活动场地,在活动中对活动场地进行仔细检查,场地要求宽敞,平坦,不能有杂物堆放,不能有小石子或坑洼,防止幼儿在活动中拥挤或摔倒。

⑷活动前对幼儿着装进行全面检查。

⑸对幼儿进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帮助幼儿了解活动规则,注意自我保护,以保证幼儿活动安全。

(十二)幼儿外出活动交通安全措施

1.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外出前做好安全教育:

⑴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活动前的安全常识学习,强调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⑵各班安排好幼儿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患能力。

⑶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务必严密组织、精心布署。园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前往踩点,认真仔细全面排查活动场地及行进中的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⑷要求外出时列两纵队行进,队伍前、中、后都要有工作人员照应。

⑸若需乘车的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无照驾驶,超员运行,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⑹活动前、中、后组织者必须经常性清点幼儿人数,保证幼儿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活动,活动中随时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

⑺组织者按时集合幼儿,整队按计划路线安全返回。

(十三)装点幼儿园安全措施

1.装点时要认真选用材料,材料做到清洁无毒、轻便,色彩明快不刺眼。

2.装点物品要与电源插座有距离,防止纸片与电源过近造成危害。

3.悬挂物品要轻巧订牢。

4.装点物品和花盆不要放在过高处,防止物品掉落砸伤幼儿。

(十四)防止幼儿侵犯性行为安全措施

1.保教人中要加强对幼儿的社会性教育,促进幼儿之间形成一个团结友爱,相互谅解的和谐氛围。

2.保教人员注意观察幼儿的情绪变化及时进行教育,以免发生冲突。

3.当幼儿之间发生矛盾时保教人员要及时制止。

4.保教人员要经常检查幼儿指甲,防止因冲突抓伤幼儿。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1

为规范办事处消防安全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古城保护条例》和《市<省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消防安全事故。

三、预案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时。

(3)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和各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及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要作好物质储备、预案演练、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

(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时,由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同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办事处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李旦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何一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

安监办是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刘宇同志兼任。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社区、部门、学校和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指导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消防演练。

(2)接到火灾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保持与各工作组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信息,保障整个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六、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组长:

部门:计生办、群工办、劳保所、村建所

职责:(1)组织无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封闭火灾现场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2)防止群众私自返回火灾现场无序抢运设备、物资等;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组长:

部门:城管办、党政办、国土所、教办

职责:(1)接到火灾通知后,负责第一时间将配备的应急灭火设备运送到火灾现场并参与灭火扑救,同时根据火势情况,请求消防大队支援;

(2)负责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易燃易爆气源及其他可能影响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源头,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化;发生伤亡情况的,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

3、后勤保障组组长:

部门:财政所、民政所

职责:(1)建立火灾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信息;

(2)负责紧急调度车辆运送救火设备及物资等;

(3)配合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七、应急灭火救援程序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根据起火位置、火势大小,立即调派人员到现场扑救,同时向消防大队报警。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召集,带领本组人员实施具体的应急处突任务。

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设置危险警戒线,对现场进行封闭,清退无关人员,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人员发生伤亡。

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及时了解火灾现场火源位置、灭火水源方位及现场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等;切断电源,进行及时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后勤保障组要落实车辆、灭火设备、物质等应急保障,同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火灾扑灭后,安监办要协助消防队做好消防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并要求涉事社区、部门、学校、企业要抓好消防整改。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2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医疗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医院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建立以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体系,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全院职工在一切医疗服务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助。

一、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附后:

二、一般安全应急管理

(一)火灾事故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医院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病人,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及时向医院安全应急组织和市卫生局报告。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社会治安事件

1、发现有盗窃、打架、滋事等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时,在场医院职工应保护好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立即向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3、积极配合警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工作。

4、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

5、妥善处理事故。

(三)医院设备发生事故

1、立即报告医院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如实向区卫计局汇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作好相关材料整理,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三、医疗安全应急管理

(一)医疗护理缺陷、纠纷、事故日常防范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院长领导下,在院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护理工作贯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理基本操作技能,保证护理质量安全;

(9)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超声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10)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抓好院内感染管理工作,重点监控关键科室和薄弱环节,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

(二)发生医疗护理缺陷、纠纷、事故时

1、立即启动临床医疗护理应急预案与程序。

2、应立即判断能否补救,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同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夜间报告院总值班领导;

4、尽量不要惊动病人,对病人的质疑予以适当的解释;

5、认真观察是否对病人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做好病人、家属的安抚工作。

7、调查缺陷、纠纷、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将处理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四、其它伤害事故

1、如发生职工、病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立即对受伤害者进行救助。

2、及时向医院、家庭、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4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5

为保证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和市、区关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公司房产经营管理和其它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公司下属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安全防护检查和举措,提升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

(一)房屋结构性安全维护;

(二)公房水箱供水卫生安全;

(三)住宅及办公、经营性用房的用电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上述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发事件和其它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公司成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行政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公房科、人事科为此项工作的预案日常责任部门。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二)公司下属各单位应参照此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预案机制,并报送工程管理科(附24小时电话联系方式)。

四、预案执行条件

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业务分工,分别督促落实:

(一)各房管所定期对危旧房进行巡查,并结合危旧房巡查情况制定和完成维修计划; 结合住用户的实际用电负荷,制定和落实老化电线更换计划;根据公司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程序对水箱进行清洗和维护,保证供水卫生;结合本所管房实际状况,准备一定数量的临时住宅用房,作为安全突发事件受灾住用户的临时过渡房;

(二)商业用房的用电及防火安全管理,必须作为公司下属各单位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公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危改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报送工程管理科备案,工程管理科将结合此方案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四)各单位要积极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

五、应急预备措施

应急预备措施,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通知执行,但各单位也可根据灾害预防需要自行启动。

(一)在春节等长假之前,各房管所应组织房管人员、危旧房监护责任人对辖区内房屋的结构性隐患进行重点巡查,并及时加强维护措施;成立节日期间抢险应急分队,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工具以及车辆,保证节日期间的应急抢险需要;

(二)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下,各房管所应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巡查,对住户进行询问,检查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防止结构性隐患形成实际灾害,并将恶劣天气中暴露出的重点隐患列入维修计划;

(三)秋、冬干燥季节和夏季高温季节,全公司各单位要重点防范火灾隐患,组织专班对本单位的木结构、板壁结构房屋、转租用房、商业用房加强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检修用电设施和消防器具,并在火灾易发区域张贴防火宣传单;

(四)公司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五)其它应急预备措施,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部署。

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救援、报警、报告同时进行的原则,完成下列程序:

(一)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说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

(二)在不影响救护的前提下,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三)尽最大努力实施抢险救援,或全力配合消防人员、医务人员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其他下属单位也应配合、支持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

(四)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完成之后,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督促事故涉及单位尽快开展现场察勘工作,做好有关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或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完成此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从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