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时错峰方案(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错时错峰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错时错峰方案(15篇)

错时错峰方案1

为保障学生顺利返校开学,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向校园扩散,根据《山东省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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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1.严格摸底排查,严防带病进校。

一是摸清有外出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疫情重点地区及疫情非重点地区旅行经历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

二是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校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利用“钉钉群”进行健康打卡,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

2.全面消杀消毒,保障教育教学场所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山东省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指导手册》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

3.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是实行滞留外地师生错峰返程。滞留外地教师由学校统一掌握其行程,通知提前返回枣庄。在正式开学前,有条件的居家隔离14天,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由学校集中安排地点隔离。滞留外地的学生,由年级负责通知学生提前返回,居家隔离14天,凭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返校。

二是实行错时开学。实行措施错级开学,高三先开学,高三开学一周后,高一高二再开学。

三是实行分路线、错时上下学(课)。上(下)学分路线进(出)校,高三年级、初三(实验学校)进出校走西北门,高一年级进出校走东北门,高二进出校走东门考虑到校门人员聚集及就餐,高三、初三(实验学校)首先放学,高一、高二年级间隔20分钟放学。

4.科学设置晨午检地点,保障学生安全进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

根据学生入校路线,合理设置晨午检地点。晨午检实行分年级、分组测量的办法,高三年级、初三(实验学校)晨午检地点在西北门,高一年级晨午检地点在东北门,高二晨午检地点在东门。为缩短晨午检的时间,每个年级再分成2-3组分别进行体温测量。

5.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一律穿校服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

二是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年级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流程处置。

三是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年级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

错时错峰方案2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做好开园前的准备工作以保障全体师幼的身体健康。为营造一个家长放心、教师安心的开园环境,我院从管理制度、防控举措、卫生保健、家园共育等方面,共同打好这场防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1、成立防控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幼儿园防控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园所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明确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

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九制”:《开学前准备工作方案》《开学后工作开展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幼儿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3、建立四级防控联系网

建立幼儿园、班级、家长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4、加强与医疗疾控部门的紧密联系

明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建立健康监测机制,做好对应的医学隔离准备工作

1、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

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并建档。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幼儿数量及其在各年级和班级的分布、返园前14天的健康状况。

2、收集所有返校幼儿的健康信息

健康信息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师幼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

3、安排好重点疑似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后方可返园

决不允许带病返园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入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幼儿的网络教学工作。

4、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幼

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5、各班、门卫、幼儿园保健室、隔离室配备红外线额温枪、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

6、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教学课程7、做好厨房、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8、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9、开展全校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蚊虫滋生地

10、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幼和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技能的培训。动员师幼积极配合园所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幼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后勤保障

1、建立疫情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做好各部门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学习测试、日报告、零报告、外出人员健康排查等工作。

2、全力做好园区的消杀用品和日常物品供应工作。根据报备的物品数量,多个渠道积极采购,保证顺利开学。

3、制定疫情防控园所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家长不入园接送制度、门岗防控措施、户外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杀措施等各项制度,并通过视频会议对保安、保洁及消杀人员等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4、做好园区预防性消毒。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课室、食堂、活动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等工作,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开学前一天,全体人员应全面检查防疫工作部署的到位情况,再次进行园区环境消毒,做好开学准备。

5、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

6、集中对水、电、气、暖、园舍建筑、消毒灯管、消防设施设备、室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和大型玩具、音响广播、园所宣传栏、户外大型玩具等进行排查,确保安全运转。

7、全体后勤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待命,听从领导安排。

四、加强卫生保健

1、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宣传片等形式,对师幼和家长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影院、商场等。

2、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每个教职员工、幼儿返园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异常情况均按照预案要求居家隔离。

3、开学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并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和知识技能培训。

4、保健室需加强与本地卫生机构的联系,配置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如医用口罩、医用酒精、84消毒液、体温测量仪、消毒液喷壶等,准备好各种检查记录表格,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将隔离室做为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5、开学前,保健室发放班级消毒物品和记录表格。指导教师对班级教室、卧室、卫生间、室内玩具、户外玩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天对接送卡进行清洗、日晒。

6、明确疫情报告人,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7、做好第一期宣传栏健康教育主题内容。

五、加强食品卫生

1、在更衣室、操作间和面点室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要求员工按照正确洗手方法操作。

2、做好园所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厨房人员进行健康排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无异议方可上岗。

3、对厨房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保洁。

4、清洗油烟机、净化器。排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更换消毒设备。

5、炊、厨具进行高温蒸煮消毒,煮沸保持100℃作用10分钟。案板刀具酒精消毒,水池操作台、送餐车84消毒液消毒后用清水冲洗。保洁工具,垃圾桶84消毒液浸泡清洗晾晒。厨师服清洗户外晾晒。

6、幼儿餐茶具及毛巾,须高温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120℃,作用20-30分钟。

7、为了确保每位幼儿用餐一人一碗一盘,增设消毒洗碗人员。

六、教育教学

(一)加强宣传引导

1、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消息发布等形式,对师幼和家长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2、通过网络平台,组织保教人员线上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全面了解防控常识,做好知识储备工作。

(二)落实具体工作

1、教师主题备课。安排教师准备好第一个主题的教学活动,解读教材、深读教材,充分了解教学内容,书写一个月的教学教案,创编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教学活动。同时,新学期教材进行教学课件的分工制作,提前进行区域材料的制作,发挥集体智慧,形成合力,实现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

2、教师阅读专业书籍。引领老师把读书计划与教育教学相融合,让教师带着问题读书,做好读书笔记,促进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3、落实上级“停课不停学”精神,各年级组研发线上学习课程,一方面让幼儿了解和掌握防病毒的常识和知识;同时指导家长增进亲子互动,让幼儿的在家生活丰富而有意义;其次,根据本学期第一个主题教学内容,将故事、儿歌等内容通过微信平台分享给幼儿。

4、保教人员关注自身健康,每天报告家人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尽量不外出参加聚会,不到人员过于集中的场所。外地单身教师每天报告体温检测情况,管理好自身健康。

5、主班教师每天负责上报保健室下发的《幼儿身体健康检测表》,要求家长详细填写健康状况和是否接触武汉地区及外来人员情况。了解幼儿入园前一周的健康状况,前两周的出行史,如有异常,要求其居家观察。

6、每班配备必备的消毒用品,红外线测温仪、喷壶里装75%酒精、84消毒液、消毒片等。开学前教师对自己管辖的班级及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7、做好班级卫生打扫,茶具、毛巾、打扫工具的消毒工作。

(三)提醒家长配合工作

1、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维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幼儿的安全健康。

2、做好幼儿开学前必备物品的准备,如:幼儿及家长口罩、消毒湿巾、84消毒液和75%酒精等,做好家庭全面消毒工作。

3、讲究家庭成员个人卫生,每天勤换衣勤洗脚,帮助幼儿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幼儿创设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每天晚上为幼儿测量体温,并微信告知班级教师。

4、幼儿和家长每天需要戴口罩入园、离园,接送途中步行或者乘坐私家车,不得乘坐公共汽车。不进入班级接送幼儿。

5、每天为幼儿准备消毒湿巾,以备应急使用。

错时错峰方案3

一、进入食堂

1、具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食堂。

2、请佩戴口罩并有序排队配合体温测量。

3、进入食堂前请先洗手。

二、选餐就餐

1、选餐时,戴口罩、少交流,保持距离;

2、选座时,不扎堆、不对面,分散就坐;

3、就餐时,专心吃、不讲话,快速就餐;

4、用餐后,戴口罩、送餐盘,迅速离开。

三、分区错峰

1、请按办公与上课地点,分区选择食堂就餐。

2、中午11:50-12:20间易出现就餐高峰,请尽量错峰就餐。

3、若食堂人员过于密集,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中心将启动限流措施,希望您理解并配合。

四、就餐倡议

1、自备餐具,尽量减少使用食堂公共餐具的次数。

2、减少堂食,打包带回办公室或宿舍用餐。请自带饭盒,食堂仅在特殊情况下提供有偿打包盒。

3、请尽量一人一桌,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排队时请于地面的1米线上等候。

错时错峰方案4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秋冬开学专项督导和“三服务”工作的通知》、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转)发的《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和《绍兴市教育系统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切断校外感染输入校园和防止校内交叉感染,确保疫情防控和返校开学“两手抓、两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做好师生返校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组织领导准备。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的思想,制定建立“三案六组九制度”。周密制订学校开学师生返岗复学工作方案,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师生“违禁返校”事件处置预案,围绕“防输入、防感染”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开展演练。建立体温检测、疫情摸排、后勤保障、教学管理、联络接待、应急处置等六个工作组,建立属地派出所、疾控中心、社区(村)、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和学校领导、班主任、校医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人做、环节无疏漏、流程相衔接。细化环境清洁消毒、错时错峰返校、体温一日两测、校园封闭管理、师生分散进餐、缺课登记跟踪、师生关爱帮扶、疫情信息报告、一例双查追责等九项制度,抓好制度机制防疫。

(二)摸准受控返校人员。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窗口期,严格执行师生健康申报制度,做好“一人一表”健康登记。每天摸排师生“健康码”赋码、居家体温检测等状况,摸清有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家(地区)的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动态信息,摸清从绍兴市外返绍后接受医学观察情况。各校要根据“一人一表”摸排出不能返校的师生名单,名单要同时通报当地镇街、社区(村),并借助校地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医学观察工作。掌握来华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等拟返绍和购票信息,妥善做好信息比对和劝阻返校工作。

(三)预备防控物资设施。各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在开学前一周配置到位疫情防控所需足量物资,主要包括口罩、体温检测仪、隔离线桩、洗手液、消毒液等,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与完备,因需设置好校门以内区域的体温检测点及风雨棚、检测分流通道。在离校门口最近处设置好至少一个临时隔离室,有住校生的学校还要在宿舍区设置临时隔离室,临时隔离室要有明显标识,数量应参照住校生人数按比例设定。临时隔离室可参照省教育厅《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运行指南》设置,在当地卫健部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设置运作。

(四)开展环境清洁消毒。开学前一周,各校要根据《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xx〕5号)要求,对校园内大门、门卫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包括功能教室、实训场所)、寝室、食堂、卫生间、图书馆、会议室和室内活动场所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清洁,卫生间配备足量的洗手液。要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合理安排消毒间隔次数,按规定做好消毒后地面、台面等残留物的清洁,并做好室内场所通风工作。

(五)提前告知开学时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全市中小学原则上实行分类、错峰开学(具体开学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开学时间正式明确后,市教育局提前一周通过越牛新闻、绍兴教育公众号、中小学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各地各学校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将错时错峰开学时间告知每一位师生,提醒学生一律不得早于规定时间返校,强调“绿码”按时返校和“黄码、橙码(即境外来绍人员)、红码”医学观察的规定。

(六)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学校要根据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在开学一周前做好对教职工以及相关工作组成员的防控知识、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防疫培训,指导做到规范值守、温情劝导、刚性执行。学校要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标语等途径,做好国家防疫政策、科学防疫常识的校园宣传工作。要通过短信、微视频等提前向家长推送学校开学疫情防控规定、受控返校措施、测温流程、日常卫生习惯、活动就餐规定等,确保早知晓、早准备。

(七)引导教师提前返校。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引导离绍教师及时返回绍兴,并按规定做好医学观察工作。按照“留足预留量、保证线上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原则,分批分类有序做好教职工的返校工作。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前返校,统筹做好复学准备工作。符合返岗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至少在学生返校三天前全部到岗到位,并统筹开展专项培训、防疫准备。对于不能如期返校的“受控”教职工,学校要做好岗位补缺等相关准备工作。

(八)调整优化教学计划。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线上教育教学与线下常态教育教学的统筹衔接工作,通过对学生线上居家学习情况的科学测评、诊断摸底,及时调整好新学期的教育教学计划,科学确定教学起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工作,适当增加户外体育活动和自习时间,并切实加强近视联防联控工作。开学后将统筹相应时间弥补教学时间不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精准做好师生返校时“受控进出”校门工作

(九)有序组织错时返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卫健部门研商后,统筹离绍学生返绍返校时间,科学做好医学观察工作。根据错时错峰要求,组织学生分批返校,具体开学时间和批次安排另行通知。各校实行“一校一策”错时上学和弹性离校,尽量错开上下班高峰,尽力避免校门口家长大量集聚,原则上500人以上学校应采取分年级错时上、下学办法,尤其是开学第一天上午要有充裕时间用于安排学生有序错峰返校,确保进校体温检测等排查工作井然有序。

(十)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各校要加强开学返校时校园周边的交通组织工作,在当地交警部门的支持下有效疏解开学交通压力。全力做好离绍返校师生从车站到学校的接运工作,不提倡师生员工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班)。校车按国家疾控中心相关技术方案消毒和组织乘坐。公交专线或校车司乘人员防疫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强化全员体温检测。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检查点,按照“不漏一车、不少一人”要求,对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和人员严格实施“一问、二测、三查、四处置”的“受控进入”校门检查流程。根据市教育局《师生体温检测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另发,具体流程见后),细化本校的操作办法和应急处置流程,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必须逐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方可进校。校内宿舍楼、食堂入口也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对住校师生实行每日晨、午、傍晚、寝前体温四检,对其他师生实行至少每日晨、午体温两检,对员工实施每日晨、午、晚体温三检。非本校师生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要落实专人接待,控制在校时长。

(十二)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各地各校要坚持师生员工返校条件,严格做到:无“健康码”绿码的一律不允许返校,有发烧或有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返校,曾被确诊、疑似或接受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且无医疗机构治愈证明或无当地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允许返校,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要隔离的一律不允许返校。另外,幼儿园除报到当日,平时家长一律不得入园;中小学家长一律不进校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式配送,一律不得进校园。

(十三)精准实施应急处置。学校如发现教职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按照“第一时间隔离、送医、报告”的原则,对有发烧或咳嗽症状的学生,应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引导至校内“临时隔离点”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对教职工应立即为其佩戴口罩,直接送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对近期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家(地区)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的师生员工,直接拨打120处置。做好有发烧或有咳嗽等症状师生员工离校情况登记,并当天录入“绍兴市教育局返岗复学健康数据调查系统”。如果出现诊断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按照《指引》采取措施,并及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人员马上实施隔离措施,及时将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十四)强化违禁处置管理。对不符合条件强行返校的学生,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拨打110处置或拨打120送医;若体温正常的,通过校地联防联控机制直接送回其家庭。如遇学生或家长不配合检查、挑衅滋事、干扰学校秩序的,则会同当地公安、疾控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阻止其进校,并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突发情况和处置信息。

三、周密做好师生返校后有序防控工作

(十五)实施校内网格管理。全面实施校内网格化管理,将每个班级、每个教室、每间宿舍划分为网格单元,落实班主任、宿管员、寝室长为网格员,指导师生在疫情期间不串门、不在校外租房居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宣传资料和温馨提示。校医务室要做好医务人员值班值守安排。建立疫情期间学生出校门登记基本信息制度,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出校门,尽量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

(十六)坚决做到“八个暂停”。各校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体育课尽量安排户外空旷的场地进行。同时,落实“八个暂停”要求,即暂停学生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暂停组织学生参加离校类的学习、竞赛、交流、实践等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中职学校顶岗实习生除外);暂停走读生晚自修;暂停组织教师参加离校教研活动;暂停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如家长有强烈需求的,学校可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托管,不宜安排跨年级班级组班避免交叉接触);暂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暂停中小学校内超市营业;暂停使用所有空调(预先切断电源)。

(十七)强化饮食卫生管理。根据《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要求,定期科学安排环境消杀工作。废弃口罩放置在设有标志的带盖垃圾专用桶内,校内医疗废弃物、隔离观察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设施消毒每天2次,食堂、餐厅每日至少消毒一次,严防环境消杀带来的次生灾害。加强对食堂、饮用水和校外配餐等检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与存储、加工,食堂员工体温检测,餐饮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等。推行分餐制或食堂送餐制,可通过统一配餐、错时用餐、单边隔位就座、增加就餐批次等办法降低集中就餐人员密度。督促学生餐前餐后勤洗手,每批用餐结束后对餐桌位等做好清洁。暂停校外人员在学校食堂用餐。

(十八)强化师生住校管理。师生宿舍实行全封闭管理,每个宿舍区要安排专门人员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落实一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带班,做好住校师生的身份检验和体温检测工作。要教育指导住校生做好寝室卫生,做好寝室定期通风;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牙刷等用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严禁非本宿舍区住宿师生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尽量走读、暂不住校。各地各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开学后的两周内是否安排住校生回家。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午睡室的定期通风和紫外线消毒等工作。

(十九)强化健康教育管理。各地各校要引导师生按照《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引导师生员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去疫情重点防控地区,避免接触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减少外出活动,不集会、不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充分运用“开学第一课”等手段,将防疫知识教育结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引导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交谈、就餐等保持适当距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师生养成勤洗手、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的卫生礼仪。

(二十)强化重点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绍兴市教育局返岗复学健康数据调查系统”。严格返岗复学审查制度,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需持医疗机构、属地防控指挥部等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证明返岗复学。严格家庭健康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异常情况报告属地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置。

(二十一)强化师生关爱帮扶。整合学校心理工作力量,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心理支持。对于不能如期返校的学生,正常开学后要建立关爱台账。对接受隔离的学生组织开展定人定时访问,做好居家生活、心理疏导和学习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返校后,学校要制定个别化的教学辅导方案予以帮扶。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援鄂医疗队员、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关爱和帮扶工作。坚持“一人一案”落实日常关爱教师,统筹各学科教师力量,实施关爱帮扶。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各个学校及时宣传疫情情况、最新政策,深入挖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大国担当、全民抗疫、一线战疫”等生动事例,因校制宜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生命观、价值观。做好家长和学生中对防控措施有情绪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到可疑对象一个不漏,尽力打消不具备返校条件师生的返校念头。加强网络谣言的动态巡查监测,教育师生员工理性对待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组织专人关注各类舆情,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置。

四、层层压实开学返校工作责任

(二十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市)教体局应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开学师生返校工作方案,加强对所辖学校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执行“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会同当地卫健部门组织审定各校开学工作“一校一方案”并进行开学准备工作到位情况的评估验收,未能通过的坚决不予开学,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二十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围绕开学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各司其职做好预案制订、职责分解、工作培训、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等工作。建立学校、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随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及时收集和确认相关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按规定渠道和要求及时报送。

(二十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复学需要凝聚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力量。各地各校党组织要统筹调动整合基层党组织各方资源,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守土有责,组织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包干责任。充分发挥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力量,提高全校防控积极性和有效性。及时关注和掌握“返校”人员情绪动态,深入细致排查疫情和不稳定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各类涉疫涉稳纠纷,真正让师生“足不出户”即可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严防发生因疫情引发的校园群体 性事件。全面加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责任。

(二十六)严肃实施督查追责。各区、县(市)教体局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责任督学要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对未如实上报健康信息的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要敦促其如实按时填报,必要时可通报属地防控指挥部协同做好工作。对摸排工作出现漏报、瞒报或工作不到位的教职员工,对未按本方案规定擅自组织学生返校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师生大面积交叉感染的学校,对督导力量不到位的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倒查和严肃问责。

以上工作方案具体结束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错时错峰方案5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32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自责任。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相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确保信息畅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错峰企业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错时错峰方案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加大雾霾机理研究,科学预报、加密会商、精准预警、有效应对。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工作任务: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科学预报,提前预警。省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区域及全省预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组织发布城市预警。

2、采取措施,及时响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提前采取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机动车限行措施,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等落实到位,重点督导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3、成立专组,督导检查。在发布区域预警或全省预警后,省大气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发布和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汇总后在全省通报。各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4、认真总结,开展评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二、错峰生产工作

1、电力行业。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辖区内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监测,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机组,上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停产。(牵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2、水泥、铸造和砖瓦窑企业。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棚化仓化,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厂)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每年9月底前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备案。(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3、钢铁企业。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有关市(含辛集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错峰停产方案。错峰停产方案要具体到重点县(市、区),细化到企业,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减排双赢。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牵头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4、焦化等化工类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5、电解铝、化工类企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牵头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6、涉及VOCs排放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2、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错峰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3、物资保障。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4、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以及落实对企业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督导检查等制度,实施社会动员以及驻厂监督员等工作机制。

错时错峰方案7

为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我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菏环函〔20xx〕72号和《郓城县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错时错峰方案8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错时错峰方案9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方案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发改局。

错时错峰方案10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全园师幼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园决定自本学期开学之日起实行分时间、分学段错峰接送方案,切实防止病毒进入校园。

一、幼儿分段分组独自入园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让幼儿尽快适应独自入园(家长送到大门口,幼儿自行入园),我园实行分年龄段、分组、分时段循序渐进式入园。

第一周:大班幼儿独自入园;第二周:中班幼儿独自入园;第三周:小班幼儿独自入园。

各班分组办法:班级幼儿按学号分成AB两组

周一:上午A组幼儿入园

下午B组幼儿入园

周二:上午B组幼儿入园

下午A组幼儿入园以此类推

二、入园时间

为了保障教师、家长和幼儿的安全,确保接送时不扎堆、不聚集,我园实行拉长入园时间、错峰入园的措施。

早上入园时间:7:30——8:30下午入园时间:2:00——3:00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错峰送孩子入园(不分年龄段)

三、离园时间

为了让家长尽快接到孩子,不在门口扎堆聚集,减少感染几率,我园离园时间和地点也做了相应调整,实行东西两个大门同时开放、幼儿分段错峰离园的措施,具体如下:

上午离园时间:11:30——12:30下午离园时间:16:50——17:40东门接孩子的班级及时间安排:

XX班、XX班:11:30——11:45

16:50——17:05XX班、XX班:11:45——12:00

17:05——17:20xx班、XX班:12:00——12:15

17:20——17:35西门接孩子的班级及时间安排:

XX班、XX班、XX班、XX班、XX班:

11:30——11:45

16:50——17:00XX班、XX班、XX班、XX班、XX班:

11:45——12:00

17:00——17:15XX班、XX班、XX班、XX班、XX班:

12:00——12:15

17:15——17:30XX班、XX班、XX班、XX班、XX班:

12:15——12:30

17:30——17:40

四、对领导组和科室人员的要求

为保证幼儿入园离园的安全,全体领导组和科室人员每天按照分工及时到达各自岗位,组织好家长在隔离线外按照班级位置排好队,不大声喧哗,及时处理应急事件,并提醒家长戴好口罩,每人间隔1米半的距离,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带好接送孩子的证件、不拥挤。

五、对教师的要求

按照幼儿园分段错峰接送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对各班的接送时间、接送地点和接送要求给家长讲清楚,认真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消除家长顾虑,争取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幼儿入园时,三位老师分工合作,做好幼儿自行入园的组织和晨间活动,确保安全。

幼儿离园时,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和时间段,认真组织好幼儿离园秩序,安全将幼儿送到家长手中。

六、对家长的要求

严格按照幼儿园错峰接送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接送,为自己和幼儿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路上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班级老师沟通。

入园时,家长带孩子到幼儿园大门口警戒线外排队,所有家长分别在大门口南北两个方向,顺着围墙排一队、马路道牙下排一队,南北两个方向各两队,等保健医为幼儿做好晨检、午检自行入园后再离开。

离园时,按照幼儿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分别到东大门和西大门接孩子,不拥挤、不喧哗,自觉佩戴口罩,保持接送距离。接到孩子后请牵着孩子的手尽快离园,注意安全。

本方案自本学期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

错时错峰方案11

1、错高峰这说的开学高峰时间要错开,就像把正常开学的正月十七,一直要散开到整个正月一样。这样的话,就是为了避免拥挤,让整个开学的压力降低,并且前期开学的学生,也有试运行的成分在里面。

2、错层次错层次,就是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这五个层次的学生进行分批次的开学。具体来讲,就是将最需要开学的学生,比如说是高三学生以及初三学生先开学,然后是高二高一以及初二初一,然后是小学,最后是幼儿园和大学生。

之所以把幼儿园和大学生排在最后,道理也很简单,因为幼儿园的身体素质是最弱的,并且防护意识也是最差的。大学生来自于全国各地、五湖四海,有些还是重灾区这个需要全国战疫的全面胜利。

3、错区域最后一点就是错区域。目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疫情,并不是很一样。湖北省首当其冲,是最重的,然后河南、浙江、广东也比较严峻,其他地区有梯次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开学,也应该是西藏和西北地区,这些感染患者较少的地区先开学,然后是轻灾区、重灾区逐渐普及。

病毒重点防护措施

一、戴口罩: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口罩;

二、勤洗手:按照“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

三、少出门:尽量不要到人群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四、重隔离:在没有防护措施时不与感冒咳嗽患者接触;

五、捂口鼻: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如没有准备纸巾或手帕,要把我们的口鼻包埋到我们的肘窝里;

六、谨慎吃:生鲜食物煮透吃。避免接触野生动物、不要捕食、贩卖、购买野味。

错时错峰方案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市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县钢铁、铸造、砖瓦、混凝土搅拌、活性炭、铁矿采选等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一)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市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调整生产比例。

(二)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二)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三)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四)混凝土搅拌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五)活性炭行业

1、秋冬防期间,按照《浮山县20xx年生态环境治理决战行动实施方案》(浮办发〔20xx〕9号)文件中活性炭企业治理标准和要求完成治理,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2、达不到治理标准和要求条件的,错峰停产。

(六)选矿、铁矿开采及其它涉气行业

秋冬防期间,按相关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未按相关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七)其它新建项目

其它新建项目在建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秋冬季期间,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县环委办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三)严格管控要求

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环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

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

(五)强化执法监管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

县政府组织对各有关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行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错时错峰方案13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xx〕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xx年7月—9月,共3个月。7月重点对PVC(6805,—10、00,—0、15%)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1490,—6、00,—0、40%)(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重点是石化、有机化工、制药、PVC手套、水泥、建材等产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管控臭氧污染为重点,对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实施调控,突出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臭氧生成的重点时段,进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二)分类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评估。本方案中不同行业规定的限产比例为该行业基础限产比例,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从其他较差企业中提高限产比例来保障总体污染物减排量。对符合豁免标准(见附件)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对绿色豁免企业从严审批,严格把握,批复后若出现达不到绿色豁免标准的情形,立即取消绿色豁免资格。

(三)保障民生。对重点企业涉及民生的,优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对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错峰生产。

(四)统筹结合。将夏秋季错峰生产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统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在市里规定的基础上,主动提高限产比例、扩大限产范围的行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可以部分降低限产比例。

(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限产比例应当以停产的方式实现,停产的方式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因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行业企业,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式可以在市里规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限产减排措施,但要基于减排污染物排放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方案中所有限产比例以20xx年度实际产能(按照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

(六)确保安全。各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开停车期间,要提前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引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错峰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采取停产部分装置计算,在20xx年实际产能基础上(按330天计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全部连续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连续停产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机化工。指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七)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按照上述错峰原则及要求,摸清应当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及生产线名称、装置、设备等,同时调查企业20xx年度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企业按照原则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停限产实施方案,将各企业具体错峰措施和台账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工艺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设施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对工艺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确实在全国行业内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应减免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错峰时段,统筹制定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将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在线监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措施及时检查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错时错峰方案1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错时错峰方案15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邯郸市20xx—20xx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我区20xx—20xx年采暖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包括钢铁、砖瓦、涉VOCs医药、水泥、铸造、玻璃、陶瓷等,对未列入本方案的相关行业企业(包括岩棉等行业),落实停产措施。

(三)实施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根据采暖季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执行第一个阶段差异化管控措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执行第二个阶段差异化管控措施,加严限产比例,具体加严比例幅度和执行时间段,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导向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实现超低排放;引导企业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重点行业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设备工艺先进、产品质量高端方向转型发展,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坚持差别化原则。根据《邯郸市20xx—20xx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绩效评级结果,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运输结构合理、产品高端的企业不予或少予错峰生产,以环境绩效定管控措施,实现错峰生产管控精准化、差异化,严禁“一刀切”。

(三)坚持民生保障原则。对我区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少错峰或者不予错峰,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四)坚持错峰和应急相结合原则。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限、停产措施。

(五)坚持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工作需要,20xx年底前适时对重点行业调整一次等级级别。在错峰生产期间发现有关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降低等级级别。经专家组评估达到规定要求的,提高等级级别。

三、任务目标

对全区钢铁、水泥、铸造、陶瓷、玻璃、砖瓦窑(矸石砖)、涉及VOCs医药等重点行业,按《邯郸市20xx—20xx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绩效评估结果,分行业、分企业、分设备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降低生产负荷,确保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

钢铁行业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水泥、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园区。

砖瓦窑(矸石砖)行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涉VOCs医(农)药企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四、保障措施

20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采暖季错峰生产,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采暖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对分管行业逐行业制定现场监管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园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行业牵头部门和责任乡镇(园区)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安排专人驻厂监管,24小时值守。

(二)狠抓错峰落实。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根据核定的生产负荷,制定具体生产方案,落实到各生产线及设备;各相关部门要会同责任乡镇(园区),对企业生产方案逐一审核,一企一策,现场巡查,逐企核实,确保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落实、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并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和各企业具体生产方案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严格督查问责。区大气办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措施不力,监管缺失,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由区监委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