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防范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幼安全的恶性的事件,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特制定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幼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3、加强对幼儿园周边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局办公室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3、若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或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镇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园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幼儿园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幼儿,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职责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保障就餐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单位正常秩序,减小酒店因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1、相关人员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应急小组确认后立即向食药监局和卫生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事故人数、症状、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等。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拨打12O急救电话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及时将中毒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4、如实反映状况。单位负责人及与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状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问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对可疑食品安全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带给可靠的依据。

6、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对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2)餐具消毒关。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2、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

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成员:全体教职工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种类

1、建筑物安全事故。

2、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3、火灾安全事故。

4、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四、校内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值日行政负责制。

2、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3、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4、对缓报、暪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五、事故处理

(一)、建筑物安全事故

1、迅速指挥学生疏散至安全地方,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2、及时抢救伤者并报告119、110、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设置危险警示牌,加设隔离护栏。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者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课,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的隔离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报110、120和卫生防疫部门并请求援助。

3、通知患者家长、亲属并送定点传染病医院治疗。

4、学校对患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全面负责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工作。

(二)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现场维稳组、善后处理组,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全体教师和职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园长为直接指挥者;如园长外出,副园长为直接指挥者。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危房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人为伤害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园长、教师或现场目击者必须立刻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幼儿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或其它方式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幼儿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幼儿带道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幼儿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幼儿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设和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发现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组织师生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对来校的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及时学校领导取得联系,不得随意放行。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而欲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其驱逐出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并向学校报告或报110请求援助。

3、学校内发生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将其驱逐出校,向其发出警告,并向学校报告或报110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并将有信息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所有工作,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状的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孩子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患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报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病情的跟踪了解工作(搞好疫情登记)。

(九)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十)环境污染事故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人为伤害事故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伤害学生等恶性事故,当场迅速控制肇事者并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十二)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汪素梅

副组长:袁军

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

应急值班电话:0394-8992036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预防事故措施

1、健全辐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器旁悬挂或放置操作规程卡片;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机器操作规程和辐射防护应急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维修机器,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装应急开关或电源总开关。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一但发现控制台上的监视器不能停止、按钮不能复位或其它情况,造成射线装置一直出射线时:

1、立即按下应急开关或切断主控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2、医院启动应急预案;

3、控制现场,积极主动调查事故原因;

4、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协助环保、卫生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协助卫生专业人员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医学观察;

7、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消除公众疑虑;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向医院值班时报告。医院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环保局和区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九、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十、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二年修订一次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一、中心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区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司衍福

副组长:肖淑敏李承俊

成员:张维斌翟所水王业华翟所文王开忠翟乃舜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5080034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学校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集体损伤3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中心校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中心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l、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中心校。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中心校。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l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中心校。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体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偎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中心校,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

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中心校。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lO、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中心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中心校、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尹梦蛟

副组长:汪涛

成员:全体教职工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1、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项目部管辖突发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水平和能力,减少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家世界项目部。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3.1于20xx年2月18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2于20xx年11月23日发布实施的《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4.1组织领导:会议中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即为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各级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由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部化学危险品应急事故处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督促项目在事故发生时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4.2职责分工:技术部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每年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必要的训练演习;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经理办公室负责事故发生时信息传递和通讯联系的保持,提供必要的应急交通工具;职工医院负责事故发生时受伤职工的救治和医疗;项目部负责事故预案的紧急启动,并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在事故现场及时有效的落实。

5、应急计划和准备

5.1技术部根据项目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实际工作中设计几率最大的化学危险品的种类界定为以下三种: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有毒和腐蚀性化学品。

5.2技术部根据《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判定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后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此信息传递给项目部。

5.3项目部应在办公区域的显著位置悬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图中要明显标注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地点,应急用消防等器材的存放位置,以备方便获取使用,清晰标注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路线。

5.4项目部要指派专人(需要时应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化学品领料制度》。

5.5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项目部应组织应急人员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沙等正确的消灭器材和方法,及时对火点进行扑救,同时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5.6当有毒和腐蚀性化学品发生泄漏时,项目部应急人员要及时采取正确急救措施进行处置,并做好现场无关人员的疏散。

5.7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将事故情况,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报告公司及工程部,值班电话:022-xxx。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程度及人员受伤情况,xx医院(电话:xxx),拨打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5.8事故得到遏制后,技术部和工程部要及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本文导读:为了提高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能力,通过“没事也磨枪”来时刻保持“战斗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云和县于12月13日举办药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预案演练。

99健康网讯 据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了提高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的能力,通过“没事也磨枪”来时刻保持“战斗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云和县于12月13日举办药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预案演练,丽水市局副局长邱文峰和云和县副县长金雪芬出席了本次演练,参加演练的还有县卫生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等多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本次演练的模拟背景是:云和县人民医院有多名患者在输注某制药厂生产的同一批次环丙沙星注射液的过程中,突然出现了发烧、呕吐、抽搐,情况危急,其中有2名发生了昏迷和休克,初步诊断为输液反应,排除医疗方面原因,怀疑是药品质量问题。云和县药监局在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对药品的购进渠道、进货量、使用量、库存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所有可疑药品进行暂控处理。根据现场情况的初步调查,县政府随即召开了紧急会议,按照《云和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药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成立了行政监管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和信息发布组,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后,通过对该批次药品抽样,送市药检所检验,确定了该批药品属于劣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本次演练采用了虚拟与现实相结合、视频播放与现场指挥相结合、实际场景与画外解说相结合的方法,演练共分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响应终结四个环节,在演练当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反应迅速,使历时一个多小时的演练顺利完成。

最后,邱文峰副局长和金雪芬副县长对本次演练进行了点评,认为演练准备充分,组织有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也都提出了意见和希望: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抓紧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认真总结,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一、锅炉采用自然循环,回水由供暖系统中的循环水泵送往锅炉,并由回水总管分一支通往省煤器。经省煤器的回水加热后进入锅炉热水出口后的混水器内,热水混合后送至热网。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兰州分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储安科、综合办、业务科、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经理)

成员:

2、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7个小组组成。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应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灭火组(杨军、赵鑫泰、赵常态):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

(4)抢险抢修组(张倩、朱庆刚、宋哲、严国林、叶体强、龚卫国、顾旭有):应急状态下,扑救火灾、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物资供应组(徐大文、叶玉生、王蔚林):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

(6)交通运输组(韩生辉):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7)安全警戒疏散组(李世德):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8)医疗救护组(宋宝斌):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9)通讯联络协调组(王宏伟、米庆军):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兰州分公司北滩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启动该套应急程序。

四、应急程序

(一)报警

1、当兰州分公司北滩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找就近的电话,拨打北滩油库报警电话7325671,以及油库报警电话7365119,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2、通过电话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

3、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由行政值班人员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略)

(二)接报

1、消防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总指挥、副总指挥为接报人员。

2、接报人员应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电话记录。

(三)组建救援队伍

1、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起本组的工作人员及抢险装备,然后赶往事故现场,向现场总指挥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灾害情况,实施统一的救援工作。

(四)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

1、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医疗急救站。

2、各救援队伍尽可能靠近现场指挥部,随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3、指挥部、各救援组、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五)抢险救援

进入现场的各支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着火源控制

消防人员穿着消防服进行火灾扑救,如果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分片进行扑救。

(六)现场警戒

1、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七)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兰化医院、兰炼医院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

2、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作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触电急救、油气中毒急救、烧伤急救、外伤处理见附件。

(八)疏散撤离

1、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7)、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物资部、机电队等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级。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里抢救受伤人员,这是抢险救援的重中之重。保卫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当有重伤人员出现时救援小组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呼叫医疗援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用将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②事故类型(火灾、倒塌、触电、爆炸、泄漏、机械伤害等);

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6)、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处理紧急情况的安全预案及措施

大风、连阴雨、暴雨、持续高温。

大风、连阴雨、暴雨、持续高温等天气将对施工进度产生较大的影响。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我单位将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高度统一的管理,根据气象变化调整作业环境;在出现大风、连阴雨、暴雨、持续高温等天气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方法及措施,使施工顺利进行,保证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单位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工程移交过程加强施工调查,对存在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位,请专家、线下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对该部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以及处理,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对于本单位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岗前培训。

施工现场的紧急停电、火灾

针对施工现场的紧急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将在施工基地配置发电机1台,以便在出现紧急停电时,解决施工;加强火灾隐患检查力度,杜绝火灾的发生。

各种紧急情况的措施

项目经理部在进场后及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并将合同中涉及到个人行为的内容进行宣讲,以求在有意外发生时施工人员有较高的警觉性,能够及时的保护现场,同时经理部也将在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监理及业主。

如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将指派专职安检人员封锁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对全部施工范围内的作业有针对性的展开拉网式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保障人员、物资、机械安全,确保正常施工。

场地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是及早行动,措施得当;扑救过程中人身安全至上。

1.2所有人员都要加强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学习火灾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发现火情后务必保持头脑冷静,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3每到新的施工地点应熟悉环境,了解消防设施位置,便于紧急情况下迅速正确地作出反应。

2火灾扑救

2.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a.个别用电器短路起火,可立即将用电器的开关关掉。

b.涉及整个电路的燃烧,就要拉掉总开关,切断总电源。

c.如果离总开关太远来不及拉断,就应采取果断措施将远离燃烧点处的电线用正确方法切断,切勿用手去揪。正确的方法是站在木凳上用有绝缘柄的尖嘴钳、剪线钳等绝缘工具切断电线。

2.2待火势脱离电源之后才可用灭火的常规方法灭火。没有灭火器条件的可以用水灭火。

2.3变压器、油断路器等充油设备发生火灾后,则可把水喷成雾状灭火。因水雾面积大,水珠细小,很易吸热汽化,迅速降低火焰温度。

2.4电气设备电源未切断时,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灭火机和干粉灭火机等。使用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10kV及以下的设备,不小于40cm。绝对不能用常规的酸碱和泡沫灭

火机。因它们的灭火药液是导电的,会使手持灭火机的人触电。同时这种药液会强烈腐蚀电气设备,并且事后也不易清理。

3火灾现场人员疏散自救

3.1火灾无法控制或自动灭火装置触发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警。

3.2火场撤离时,可用毛巾、衣物蒙住口鼻,匍匐前进,避免有害烟气的吸入。

3.3撤离时不可乘坐电梯或扶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当火势不大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到天台、阳台处。

3.4面临危险时,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身边的绳索、衣服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缓降逃生。

3.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3.6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通风处,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外发送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师生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张建军

副组长:白根羊 杨宝明 杜考田

成 员:魏永昌 屈长志 黄建虎 陈永林 刘红军 罗海信

郭永华 杨文昌 赵公信 张琴丽 各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有关部门当有安全问题出现时,必须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做好稳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通告。将问题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三、首遇现场负责制及现场指挥系统

1、凡是校园内的学生、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及校领导,在遇到安全问题时,首先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帮助,同时及时的逐级上报。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没有对受到安全伤害的人实施有效的处理和帮助,要追究其责任。

2、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主任各负其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

3、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统一行动。

4、具体分工

处置事件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四、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要及时拨打社会职能部门电话119、110、120等,同时及时报告校长或相关领导。

凡发生师生伤亡,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传染性疾病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上报,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学校本着对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5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就近报告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医院,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达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能渲染和扩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家长来探视,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学校发生突发传染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报告扶风县疾控中心和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速报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选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3)学校立即封闭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以便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4)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班级发病人数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源不扩散的情况下,报请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办事处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发现火警后,迅速向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

(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同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报告。

2、救护措施:

(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各安全管理员要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做好师生安全疏散工作。

(3)有效组织紧急疏散,疏散集合地点设在操场,由教导处带领班主任做好师生的清查和安顿工作。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疏散过程做到不慌乱,井然有序,避免拥挤,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保证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的通道畅通。

(5)学校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6)火警现场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警务室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警戒、控制、现场保护、紧急疏散、伤亡救护等工作。

(7)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8)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9)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定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四)楼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要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一律靠右行。

2、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

3、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五)突然停电

1、学生在教学楼早读、上课、晚自习和公寓楼就寝前时间内,如果突然停电,应做到不恐慌,不喧闹,不起哄。在教室上课或辅导的教师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公寓楼管理员和值班检查人员负责维持公寓楼秩序。

2、停电后不要点蜡,不要随意走动,在教室或宿舍内等待。

3、学校总务处及时检查停电原因,保障照明。

(五)非正常事故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应立即救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发生非正常事故,应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并协助学生家长做好处理工作。

六、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总务处通知保险部门为投保学生做好有关医疗费的补偿赔付工作。

6、校长室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七、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重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订防范监控方案,确保突发性事件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后的伤害和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火灾、地震、食物中毒、传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外出活动、溺水、有毒气体、触电、校园暴力等。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设立校长室为应急指挥办公室,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何卡林

副组长:何富强、王佑萍

成员:赵永平、严伟华、范亮、李玉琼、费益秋、杨介昆、田宗华、李小平、邓腾佼、杨才金罗明成、赵永明、李勇、牟明海、刘洪英、及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副班主任),各专用教室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明确应急办法和措施。

2、出现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预案规定迅速部署抢救工作,力争将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尽快向高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寻求帮助。

3、对事故灾害可能危及的周围人员或物资要及时组织疏散。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报告制度

1、实行首问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报告人,有责任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何卡林校长,(办公室电话:5210131手机:13980394236)。

2、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应急指挥办公室必须立即报告高县教育局(值班电话:5416900)和有关部门,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报告由何富强执笔。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

四、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拨打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事故应急总指挥统一部署,采用正确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师生。

2、发生大风暴雨、洪水灾难,班主任要将学生迅速集中到二层楼以上教室统一照看,严禁学生在室外活动。

3、发生地震灾难,如时间允许,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内操场这一空旷地带,疏散时,全体行政人员要分别到各年级维护秩序,全体教师要立即分别到各自的班级楼层的`楼梯处,两步一位教师维护秩序。如果时间来不及,上课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稳后立即撤出教室,到内操场集中。待确定无危险后,迅速组织学生回教室上课或放学回家。

4、发生学生饮食中毒事故时,应马上拨打镇卫生院电话,后再拔120急救电话,同时根据中毒的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要保护好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同时报告高县教育局。

5、发生传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时通知高县疾病防控中心,学校做好自身的防护后要马上切断传染途径,对传染源实施隔离、监护或送到定点医院诊治。同时对与传染源有过密切接触的人也要实施隔离观察。在防止传染性疾病过程中,教师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6、发生工程建设、校舍安全事故,学校要拨打120急救,110报警电话(或沙河派出所电话:5210034),并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校舍坍塌事故还要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寻找遇难者和幸存人员。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7、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先行脱险的人员应拨打沙河派出所交警电话5210034和120急救电话,随及对伤员进行施救,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的现场同时。

8、在组织大型集会和课间操的集合和解散时,值周教师要守护在楼梯口,防止因踊挤而发生踩伤事故。但如果发生这一事故,教师要在全力抢救伤者的同时,马上有序地疏散学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同时拨打120救护电话和中心医院电话,及时救护。

9、外出活动发生意外,要及时拨打沙河派出所电话(5210034)报警,拨打120请求救护。

10、发生溺水事故,严禁学生下水施救。要立即组织会游泳的教师下水救助,救出后要马上做人工呼吸,抢救后立即送医院。

11、发生触电事故,对触电的人员禁止用手拉,要立即用木条等绝缘体将电线挑开,如情况严重,要马上做人工呼吸救助。同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12、发生有燃气体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拨打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电话救援,同时要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发生校园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时,第一到场人要首先控制事态,然后通知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证物。

14、实验课发生重大事故时,学校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是化学危险品事故还要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学校还要通知卫生部门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15、出现危险性游戏、玩具事故,学校首先要拨打120救护电话,对危险性游戏马上制止,并将其危险物品没收,追查玩具的来源。

五、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负责人:何卡林

抢险组:何富强、严伟华、范亮、邓夏、莫冠华、李勇刚、张超。

抢救伤员组:赵永平、李玉琼、费益秋、欧泽超、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

疏散小组:王佑萍、张超、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张超、陈冲、谭波、王佑权、王怀德

善后处理组:王佑萍、赵永平、严伟华、李玉琼、费益秋。

后勤保障组:赵永平、严伟华。

六、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将进一步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消除,从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在实施的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补充。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08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