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救灾工作。
2、当贵州省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贵州省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
四、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
2、启动条件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4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1个以上(含本数,下同)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省内1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桇级预警响应的。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3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3个以上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
(3)省内3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栿级预警响应的。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栻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5个以上市(州);
(2)省内5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栻级预警响应的。
Ⅰ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栺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7个以上市(州);
(2)省内7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栺级预警响应的。
3、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
预警响应启动。省减灾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预警响应,下发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省减灾办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4、预警信号及发布
预警信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别、预警级别、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号发布。省应急厅(省减灾办)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6、预警响应措施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向风险可能影响区域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向预警区域政府、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提出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5)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预警涉及地区、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
(6)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地区、单位指导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地区、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工作。自然灾害发生,预警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救灾工作组。
(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响应涉及地区党委、政府、减灾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2)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工作。
(3)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防灾抗灾设施、设备进行紧急修复。
(4)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险、紧急转移安置。
(5)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紧急防灾措施。
(6)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类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应急响
应启动条件省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8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400户或1200间、严重损坏1500户或4500间以上,3000户或9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桇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救灾工作。
(1)省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省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省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终止响应。省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六、信息发布
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主体。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是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发布主体。
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随后持续发布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等情况,并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对灾害发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