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应急预案汇编1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通执法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汇编15篇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紧急应对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的实战能力,保障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备勤,落实责任,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程度,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做到接处警快、现场抢救快、勘查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并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长。市局指挥部,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领导、交通控制中心、办公室、秩序处、事故处理大队、公路巡警处、警务保障处、通信处、宣传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现场处置机构及工作职责

事故现场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有交管局一名领导任指挥员,根据处置需要和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参与处置人员分为:指挥调度、交通疏导、现场保护、现场抢救、现场勘查、后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后、对外宣传处理9个小组。

1、指挥调度组职责。

市局指挥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为指挥调度组,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并准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命令。

2、交通疏导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通行路线的交通疏导,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对事故现场周围及其所涉及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留出进出现场通道,保证救护车、运送伤员车辆及上级领导车辆安全畅通。

3、现场保护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受伤人员的组织抢救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死者家属不进入现场警戒范围内,保证现场物品不丢失,现场痕迹物证不被破坏。

4、现场抢救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先期组织抢救事故伤员工作,一是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二是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组织抢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车体抢救被挤压在车内的伤者。四是对现场尸体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适当地点。五是在抢救伤者过程中,需挪动物品时,标明原始位置。

5、现场勘查组职责。

交管局事故大队及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现场勘查组,一是认真勘验现场,保证丈量数据准确、细致,现场绘图规范,现场照相全面,勘验笔录完整、无误。二是迅速组织人员走访事故现场见证人,做好询问笔录。三是对交通肇事人员重点控制,专人看管,并及时进行讯问。四是派员到医院,搞好伤者的询问笔录。五是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情况,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6、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务保障处和案发地交警大队组成,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确保应急处置过程的物资供应。

7、通信保障组职责。

交管局通信处做好日常通讯器材维护、保养,保证应急处置通信系统网络畅通,一呼百应。

8、事故善后处理组职责。

首先,案发地交警大队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时与殡仪馆取得联系,迅速派车运送尸体。其次,对事故伤亡人员,查明身份,并及时通知家属,在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领导下,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队与案发地交警大队写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调查报告,呈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及上级公安机关。

9、舆论疏导组职责。

交管局宣传处负责接待新闻部门记者,保证对突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客观、真实,避免新闻单位随意炒作,减少不良影响。

三、应急处置措施及步骤

(一)接处警及先期处置

市局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后,立即通知辖区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救护伤员。如果同时发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学危险品泄露、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由市局指挥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队赶赴事故现场灭火抢险。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二)启动预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发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民警在迅速报告交警大队长、辖区公安局同时,立即报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层级上报相关上级单位。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大队长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赶赴现场,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和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二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三是组织民警疏导交通,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开启警灯,夜间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同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五是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领导或主管事故领导到达现场,担任指挥长,组织应急处置指挥。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长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调动警力和运输车辆,由应急处理指挥长视情下达调度指令。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管局应急处置机构指挥相关部门,按照9组任务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

(四)现场调查

1、辖区交警大队先期组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人员穿着反光背心,如夜间需佩戴发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2、勘查现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及时进行测试、提取、保全。对肇事人员验明身份,依法对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3、现场勘查完毕,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后,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4、对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五)事故善后处理

1、在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交管局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对死伤人员家属的救济救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先期抢救费用。三是对死伤人员家属,做好食品、饮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民群众,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褒奖。五是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局相关部门及各交警大队要把应急处置交通事故,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石家庄市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作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组成部分,确定组织指挥、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善后处理任务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职责,明确纪律,明确奖惩,做到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时,确保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现场救助培训,强化物质装备。一是各大队要组织对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现场抢救常识培训及考核,提高现场救护技能。二是现场勘查车必须备有抢救伤员药品及救助简易器材,如:止血带、绷带、固定架板、担架及必备药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讯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四是交管局计财处为事故处理民警购置防护服及反光背心,确保应急处置装备落实到位。

(三)搞好协调配合,落实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122”、“110”、“119”实行三台合一和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与“120”急救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各交警大队要与定点急救医院、殡仪馆等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抢救网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大队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后,在全力组织抢救伤者的同时,必须立即上报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对迟报、瞒报或误报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大队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各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配合医生进行现场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校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班子成员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南宁市辖区内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管辖权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拥堵。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广西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我市高速公路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启动条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1)达到高速公路一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2)达到高速公路二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达到高速公路三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区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4)达到高速公路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

(5)达到高速公路一般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车辆滞留,影响本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领导与总协调。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指挥与协调。

成员: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各公安分县局主要领导、特警、巡警、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交通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由市级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及职责范围划分组织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对有关要情进行快速处置与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信息管理及响应启动

本局有关单位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初步研判。认为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

市局指挥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甄别后,确认达到或即将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各单位立即做好响应处置相关准备,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事件相关动态信息。

对于确认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四级以下响应由市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达到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由市局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于达到四级响应条件且响应事件影响其他相邻地市的,市局指挥中心应事先联络相邻地市公安机关有关应急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局联合相邻地市公安机关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分别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副组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启动一般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机构

响应事件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疏导、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局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1.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现场救援组:负责施救现场受困人员,疏散火场现场群众,实施现场火场扑救。

(3)现场调查组: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进入安全地带。控制肇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管控组:维护堵塞点现场周边秩序,指挥车辆顺序通过、有序停放,清理紧急通道。

(5)分流疏导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成立):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打开中央隔离设施,指挥车辆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负责告知堵段群众堵车分流原因、时间、措施等事宜;

(6)机动勤务组: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负责借道分流时的压道领驶等工作。

(7)治安保卫组:负责堵塞点现场及车辆拥堵沿线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10)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以下工作组:

(11)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成立):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12)交通清障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负责对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13)危险品处置组(配合环保部门成立):负责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5.2应急响应流程

(1)市局指挥部立即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指令,各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2)市局指挥部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视情况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

(3)先行赶赴现场的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交通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市局指挥部与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4)现场指挥部区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四类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救援、案件处理、道路清障和疏导分流等处置工作。

(5)现场成功处置结束,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并不会出现新的堵塞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6)经市局指挥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并通报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组织警力有序撤离现场。

5.3具体处置措施

5.3.1疏导分流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的不同性质和形态,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疏导分流措施,以减少高速公路拥堵排队车辆数量。

远端分流疏导

选择合适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的疏导分流措施。

远端分流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会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最合适的高速公路远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导组引导站口前方排队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并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来车方向处依次摆放三块“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锥筒密集排列,并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同向放行疏导

在腾空一定车道就可以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根据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情况,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放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调查组民警先行清障,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

(2)交通管控组民警指挥临近现场的车辆顺序通过。

(3)分流疏导组民警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后方500米、200、100米处依次摆放三块“左(右)道封闭”、“事故现场、减速慢行”、“左(右)道封闭”交通标志,引导车辆靠左(右)行驶,同时从现场后方1公里处每隔30米摆放(夜间或雨天20米)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现场,引导车辆驶入腾空车道通行。在现场后方500米处停放警车开启警灯,派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车辆顺利通过。

借道行驶分流

打开现场前后活动护栏或中央隔离带,在对向车道用反光锥筒设立一条临时通行车道,确保本车道车辆得以通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借道行驶分流具体工作程序:

(1)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会商,打开被堵车辆前方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可通行至对向车道的近端缺口;打开经过现场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驶回原车道的远端缺口;

(2)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对向车道摆放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间或雨天500米)的对向车道的路肩上,依次摆放三块“左道封闭”、“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车道上,依次摆放两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对向车道的来车靠右行驶;在远端缺口处对向车道的快车道上反方向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可与正方向摆放的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合为一块双面向右行驶标志),引导借道通行车辆向右通过远端缺口驶回本车道;

(3)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在对向车道摆放反光锥筒:从近端缺口位置开始,在对向车道的快慢车分道线上,每隔30米(夜间或雨天20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远端缺口位置,形成临时分流车道,保障双向通行时能各行其道。

(4)指挥车辆借道分流通过:交通管控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两头维护交通秩序,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安全驶入、驶出分流车辆。机动备勤组民警要通过喊话对被疏导分流车辆进行提示,确保车辆有序安全通过。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现场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现场救援组、现场调查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警戒区,疏散无关群众,并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现场调查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会同交通清障组实施同向放行疏导。

(4)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6)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交通清障组清理事故车辆等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7)由远至近,各行动组逐渐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详细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事故形态、周边河流、村庄损害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等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交通管控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启动车辆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必要时,双向设置警戒区域。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

(4)危险品处置组迅速对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现场附近区域;待险情排除后,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5)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现场救援组会同危险品处置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6)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

(7)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安全区域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9)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危险品处置组会同交通清障组清理转运危险品,拖曳事故车辆等,清除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10)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3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气象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路况实际,采取远端分流、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行驶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天气情况好转,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4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灾害、路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属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组清理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实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导;属水毁路段无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组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前方200、100米处依次摆放“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分流疏导组实施远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故障物清理完毕,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5.3.5现场治安秩序处置

各响应级别启动后,高速公路沿线辖区各分县局、各派出所,按属地原则,派警力进驻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停车区警备工作室,会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治安力量,组织对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大量车辆滞留期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启动应急响应时,维护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队派出,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县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时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民警进行秩序维护。

启动四级以下(含)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5人。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确保交通、治安秩序维护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提请警力增援。

5.5响应的终止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治安形势平稳,现场指挥部综合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指挥部通报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长向市局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局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启动四级以下(含)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5.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各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本局各级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5.8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配合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对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由本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分别开展。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所需资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6.2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局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的应急力量由本局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联络方式,建立应急设备相关台帐,加强应急设备的维修、保养、补充,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置、救援能力。

7.3演练

由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四级以下(含)响应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评估

通过对演练的效果及其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当前工作预案中不合理或可优化的部分,以利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标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4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x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x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5

为了贯彻落实《池州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冬季恶劣天气灾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冬季冰雪等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雪灾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各种危害,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预防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区道路运输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突发事件扩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确保运输安全。

四、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内防抗冬季恶劣天气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五、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成立贵池区交通运输局防抗冬季恶劣天气下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陈胜利

副指挥长:杜守东、王彦安

成员:余晓东、何令明、饶云永、舒锡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何令明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应急指挥协调组:杜守东任组长,何令明副组长;公路通畅保障组:王彦安任组长,舒锡强、赵文锋任副组长;交通运输保障组:杜守东任组长,张力、查亚明副组长;后勤保障组:张志翔任组长,徐忠宝、查亚明任副组长;宣传报道组:康征宇任组长,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组长;值班联络组,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

值班电话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间)。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应急命令,指挥、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工作组的工作,带领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运输任务。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协调工作,向指挥长报告工作相关情况。综合各组情况,传达指挥长的命令,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善后工作。

4.应急指挥协调组职责:负责防范冰雪应急的整个信息、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公路畅通保障组职责: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

7.后勤保障组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8.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防抗雪灾等极端天气以及由此引发的公路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对防抗雪灾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9.值班联络组职责:坚守岗位,安排并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报告或指示后迅速传达到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同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值班记录。

(三)应急组织

1.贵池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队,由运输保障组统一调度,负责全区县乡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并指导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加强乡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站应组建相应的应急分队,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应急管理。

2.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组建客、货应急运输小分队。一是从客运企业抽调10辆技术性能优良,合计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线客运车辆,具有丰富的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客运应急小分队,负责全区道路旅客应急运输,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期间客流应急运输,严防旅客滞留;二是从货运企业抽调10辆1-10吨和10辆10吨以上技术性能优良的车辆和具有丰富的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货运应急小分队,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期间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应急运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对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恶劣天气期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组建成应急救援小分队,加强对全区运输市场实施动态监管,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全区主干道路面流动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辖区为单位,落实好源头管理工作,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本辖区内道路流动巡查工作。

4.海事部门加强对辖区渡口的监管,配合镇、街政府落实好对渡口的日常监管工作,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渡运。

(四)应急物资储备

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为已确定的应急运输小分队的应急车辆配备防滑链等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提高应急车辆安全运营能力。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为全局应急救援车辆配备防滑链等设备,保障在应及时车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同时配备足够的砂石、工业用盐等防滑及融雪物质,以备应急之需。

六、应急响应

在出现强降雪天气,道路雪阻结冰、旅客滞留等情况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应急领导组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应急领导组及时对当前天气状况给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二)及时发布气象预警,督促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小分队人员及装备24小时待命。

(三)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给道路正常通行、旅客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时,各单位要根据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小分队开展应急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组每日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力量和装备,安排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和措施,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应急预案。

七、应急要求

(一)各保障组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以赴确保县乡公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要立即动员起来,对于桥梁和急弯、陡坡路段的积雪结冰,应急小分队及相关设备设施要迅速赶赴现场,撒布必要的防滑材料,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全体运政、路政执法人员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养护道班要24小时在岗,险情没有解除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要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运管所要进一步加强“三关一监督”工作,确保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运输安全。各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随车配带防冻液、防滑链、三角木等防冻防滑器材,教育驾驶员安全谨慎驾驶,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确保安全。出现雪阻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一要及时停运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二要停运路况较差的农村客运班线;三是因雨雪天气影响正班车辆及时返程,客运站出现旅客滞留时,贵池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客运企业应迅速安排应急运输车辆进行疏运。

(三)应急预案启动以后,各单位要立即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小分队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灾害应急工作。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6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中队长

二、应急处置

1、春运期间,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道路上发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交通应急预案4篇、

(1)总指挥:大队当日值班领导

(2)组织协调:秩序股

(3)警力部署

指挥

县西片(包括xx国道)

指挥:

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

指挥:

城区:、

(4)现场处置:

a、组织民警上路;

b、疏散群众,现场疏堵或警戒;

c、事态严重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d、控制嫌疑人及时移交派出所、刑侦或治安部门、发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应配制必要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消防、安检等专业管理部门、

1、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

(1)总指挥:

(2)组织协调: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县西片(包括xx国道):以巡警一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为主;

b、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以xx中队、巡警二队为主、

c、城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现场处置:

a、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b、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控制肇事人;

c、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d、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通告相关部门、

三、要求:

1、各股室中队及全体民警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投入紧急状态,要提前配备警用设备或防护设备,接到命令随时出警、

2、全队要保持政令畅通、每位民警特别是股级以上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领导、值班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股室中队负责人,做到严阵以待,警令畅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现场指挥为应急处置的最高责任人,除做好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外,有权随时调动全队各个警力、各股室中队长及每位民警都要随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7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因此,我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各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将防地质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防地质灾害指挥小组:

由x组长,xx为成员。负责整个防地质灾害灾害的抢险工作,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抢险疏散小组:

由xx任组长,xx为成员。具体负责发生暴风雨等防地质灾害时的人员疏散,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地为火车站前的空旷地带。

3、后勤保障小组:

由x组长,xx为成员。具体负责整个抢险工作的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从物资和经济上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意思、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学校发生防地质灾害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全体教职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树立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重大的意识。

1、定期检查:

学校应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间的每个月特别是暴风雨季节对学校内的房屋、校舍、围墙、用点设备设施、排洪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防地质灾害可能带来得隐患。

2、积极抢险: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赶到学校,隐的时间上的主动在抢险中,首先抢险小组应及时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险的人员,特别是学生。同时,在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禁令减少财产损失。

3、及时上报: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体教职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8

为了认真贯彻雨雪凝冻等恶劣气候下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增强我县交通运输应急措施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冬季特殊天气(雨、雪、雾、交通结冰)等气候条件下交通运输应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冬季交通运输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质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冬季特殊气候条件下交通运输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冬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坤麟

副组长:胡明康、王春福

成员: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水运企业、城市公交、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涵的抢险工作,确保冬季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全县冬季公路水路运输抢险工作;组织落实好抢险运输车辆,并保证在接到指令规定时间投入足够的客运、货运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股,胡明康副局长兼任办公主任,局安全监督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24小时值班电话0859-521xxxx。同时,成立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营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一)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胡明康

副组长:罗雅

成员:道路运输股全体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城市公交、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全面负责冬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1、应急保障一分队:

队长:陈治江

成员:苏杭、王凌峰、王月姣、曾加龙、唐本广、孔德勇、贺渠、薛德贵、曹传炳、车龙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客运、公交出租车辆运输保障;对客运、公交出租企业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应急人员及时到达事发地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将遇险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应急保障二分队:

队长:贺如国

成员:叶鼎嵩、常楠、庹定涛、王安华、张鹏、罗贵钢、何翔、蔡金桥、贺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货运车辆运输,保障应急物资的顺利运输;对货运、维修、驾驶培训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货运、维修、驾驶培训企业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运营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王春福

副组长:田仁杰

成员:工程建设技术组、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全体人员

负责认真做好冬季县乡道公路养护和保畅工作,加强对危桥、涵洞以及破损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对于因冰雪灾害及事故损毁造成的交通阻断,及时赶赴现场,制定抢修方案,指导突击抢修,负责做好绕行线路及便道技术保障工作;备足防滑料、融雪剂等除雪物资,提前联系并调试除雪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除雪车、翻斗车、养护作业车、融雪剂、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组建应急保障突击队,强化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拉得出、打得赢。负责及时收集道路毁坏险情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险情情况。

(三)水上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董顺德

副组长:陈治阳

成员:航务股、海事股、高坝中队、平班中队全体人员、水运企业负责人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运输保障;对冬季水上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处置工作,承办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

(一)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I级)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Ⅱ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元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较大交通运输事故(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元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五)其它情况

根据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指示,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

1、IV级响应

一般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III级响应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与县安委会、县应急局及时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在必要的时候请求县安委会的协助,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3、II、I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的指挥下,负责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县应急局报告。

(三)应急处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交通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事件应急处置。

(四)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交通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其它要求

1、由于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车辆无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积压时,执法大队、运输企业和车站管理人员要到车站进出口,负责维持车辆出站秩序;临时调派到车站的执法人员要组织运输企业和车站管理人员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站内外秩序;切实做好道路上滞留人员和车辆的服务工作,提供取暖设施,保证滞留人员和车辆饿不着、冻不着、有燃油,让司乘人员了解公路封闭情况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他们的.支持和谅解。

2、遇塌方、突发事故等情况致使道路阻断的。由客运站发布公告,报执法大队批准后更改客车途经点。在道路恢复畅通后告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班线调整回原线路运行事宜。如遇断道又无法提供经济安全绕行线路的,客运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释宣传和退票工作;养护中心应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

3、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会车辆参加县内中短途客运。征用车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符合规定,并持执法大队出具的证明运行,运行前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教育。

4、重大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按照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运输企业要足额配备驾驶员,客运站要合理安排调度正班及加班车辆,避免疲劳驾驶。

5、客运站要为调用应急运力提供专门的停车场地,并为其驾驶员提供食宿安排;对调派到车站加班车辆的驾驶员,车站要负责安排休息地点,保证驾驶员得到足够休息。

六、善后工作

1、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报请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3、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事故总结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要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和道路保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0

为全面提高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应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全县交通运输在冰、雪、雾等恶劣天气(以下统称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要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天气的预报工作,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恶劣天气,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大雪、大雾、强对流等,同时包括其次生、衍生恶劣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恶劣天气发生后,全县交通运输范围内的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郭跃翔任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办。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开展恶劣天气的.应急救援工作。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恶劣天气救援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各单位研究会商恶劣天气发展趋势;对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适时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应急办公室根据恶劣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交通运输局。

2、领导小组对冰雪恶劣天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应及时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3、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恶劣天气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应急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5、按照冰雪恶劣天气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五、应急响应

一般级响应(蓝色)

一般恶劣天气发生后,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较大级响应(黄色)

较大恶劣天气发生后,立即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恶劣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重大级响应(橙色)

重大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宣布进入重大级响应,立即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特大级响应(红色)

特大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宣布进入特大级响应,全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六、应急处置措施

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协调、指挥各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对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临时性管制措施

为确保当前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对全县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停止发车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为解决滞留人员、车辆的有关问题,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道路客运站场停止发车期间实行两个集中:所有客运车辆就地集中;所有驾驶员就地集中;由客运企业统一组织待命;

(2)各客运站、场必须做好对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旅客疏散有条不紊;对有旅客滞留的客运场站实行24小时开放、确保供水、供电、供暖,有条件的还应保持饮食供应;同时和当地治安、卫生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防火、防盗、防抢”及“防疫病”等措施,确保治安、卫生安全;

(3)所有客运、货运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有关决定、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道路通行情况;

(4)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目前天气情况下全部停运。为保障蔬菜、鲜果、肉类等重要物质的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应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备,规范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2、旅游码头、渡口及船舶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各水运公司、渡运公司、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认真做好旅游船停航和渡船停运工作,对乘客进行疏导;

(3)各船舶公司、渡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停航、停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船舶安全管理员做好乡镇船舶管理工作,海事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加强监控;

(4)对拒不停运的公司和船员,采取坚决有效的管制措施;

(5)密切关注天气状况,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

3、农村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对农村公路桥面结冰路段采取铺撒工业盐处理;

(2)对危桥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强对过往车辆限载、限高、限宽的安全管理及监督;二是对护栏缺失部分,派人驻守并增加警示标志。

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业一律停止,并对工程特殊重点部位进行保温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其他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和完善。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1

为了预防和减少员工通勤客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要求,结合x公司当前通勤客车外包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统一指挥和协调通勤客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随车安全员

二、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驾驶,应变能力差处置不当;超员;酒后驾车;行驶时打手机;雨雪天路滑;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和转向系统);被迫被撞等,以上情况是诱发交通事故主要因素。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1.督促外包单位加强对通勤车驾驶员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员工上车后要检查车门是否关好,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选择认真负责的随车安全员,做好乘车员工的安全保护工作。

4.定期组织乘车员工进行自救演练活动。

5.督促外包单位定期做好通勤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司机在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特别是转向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员、超速、酒后驾车、行车打手机等。

四、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通勤车交通事故,现场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车靠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二)快警示。无论车辆是否可以移动,都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三)人撤离。车靠边、速警示后车上所有人员要第一时间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央隔离护栏内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同时,视线一定要面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路面上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四)即报警。发生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22进行报警,随车安全员报公司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发生普通车辆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督促事故车辆司机调动其他车辆接送员工,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事故车辆。

(五)处置乘车人员

1.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县或县以上医院救治。如伤者严重要直接送至最近的医院救治。

2.员工疏散时,要引导员工先从车辆前部到后部开始疏散,防止踩踏二次事故发生。

3.督促事故车辆司机调动其他车辆接送员工,换乘车时,要注意车辆状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六)事故车辆负责人通知保险公司介入事故现场,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工作。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2

一、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要经常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特别是教育学生在出校门时要注意门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过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记录、

2、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均有权也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营救工作,同时立即向县教育局和交警部门报告情况、

3、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xx负责向交警报告情况;xx和班主任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科任教师管理班级上好课、留校处理组:年级组长班主任

责任任务:迅速了解情况、接应工作:

负责向县教育局汇报;迅速查清受伤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机动应急组: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任务: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工作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尽可能开机、

三、其它

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谨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学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乱,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级报告工作,尽量降低当事人人身伤害、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3

为充分发挥公路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快速、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减少路政管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们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原则

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人员应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疏导,处理得当,救援及时。全体路政人员应站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为人民、对单位、对公路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公路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分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路政大队长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负责人,路政执法中队长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路政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救援。遇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及分析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小组。

三、程序与时限

公路路政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路段管理负责人立即向路政科汇报,路政科在接报告按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的同时,5分钟内上报局领导,10分钟内上报济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临时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报,公路局协调各单位实施并在十分钟内将应急救援结果上报济宁市公路局路政科。

预案救援

(一)对暴风雨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遇有暴风雨天气,路政管理人员在间隔放行的同时应及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差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要提醒其在适当场所停车,待暴风雨结束后再继续行驶。

路政巡查车要及时开启示警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巡查中发现天气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以便上级做好准备工作,将暴风雨信息通报相关路段。

(二)大雪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雪天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要及时上报路政科及局领导,并提醒车辆大雪路段安全行驶,劝告需整修的车辆分道行驶或及时停驶在附近区域。

备勤人员和车辆应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出发,巡查车辆在巡查时要开启示警灯。必要时向上级提出禁止通行的请求,接到上级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对重点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时监控措施,对特大桥、危旧桥、公铁立交桥、急弯陡坡、山区公路路侧险要等重点危险路段,实行专人看管制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根据危险程度控制车辆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养护处提前备好备足溶雪剂,要及时撒沙防滑,撒盐除雪,组织人员和机械立即清除积雪。并对公路采取间隔放行,车辆疏导,固定专人指挥绕行等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三)大雾天气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雾和流动雾团时要目测出雾的能见度,同时记录大雾的时间,位置及移动方向,立即通知上报路政科和局领导。

对于雾天影响车辆通行,要采取间隔放行措施,并向车辆讲明雾情,提醒小心驾驶。路政执法大队应根据雾天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雾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与雪天救援预案相同。

(四)路面结冰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路面结冰现象,应立即汇报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要讲清楚结冰地点、结冰面积、结冰程度。

公路局应设置路面结冰警示标志,路政人员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间隔放行,提醒小心驾驶,并及时协助养护人员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造成阻塞,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汇报中应讲清楚事故的概况,以便上级根据事故所处位置采取措施。

现场路政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做好救助,配合疏导交通。并及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反映现场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实施禁止车辆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置齐全明显的标志,对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道路严重阻塞,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根据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流疏导交通。

(七)路政、超限检测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因超限检测、路产赔补偿或其他情况,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现场遭到寻衅滋事、聚众围攻、阻扰或扰乱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与路政、超限检测人员发生纠纷致使路政、超限检查人员受到威胁、伤害;以及逃避检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较大规模的交通拥堵等严重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努力方式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调度警力、疏通交通、调查取证、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如10分钟内无法恢复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汇报;如2小时内无法恢复交通和正常秩序,应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尽快恢复通行。

超限检查站应加强检查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超限检查站监控实时录像,特别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拍摄不法行为,跟踪重点任务进行录像,为案件处置提供真实的证据。

超限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照《山东省公路系统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

路政管理人员在辖区内依法查处路政事案时,应随车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相应的取证设备,及时拍录抗法、围攻、无理取闹、抗拒检查等紧急情况,取得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大队应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性质、危险特征和包装容器,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特征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并适时演练。

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警,严禁擅自处置,主动配合有关部进行现场交通封闭和摆放标志。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要严格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常识》的处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要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组织计划和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步调,统一指挥,才能对发生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案实施措施。

五、预案管理

1.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负责解释。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执法应急预案15

为了提高我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乡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大队、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属乡卫生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榆村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乡综治办。

总指挥:王继周

副总指挥:叶俊

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总指挥全权负责榆村乡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叶俊

成员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财政所。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领导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领导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徐绍红

副组长:罗静安

成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程立泰

成员:司法所、民政、财政所、信访、社保、保险等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查正莉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广站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应急办,再由乡应急办视情况报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并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乡长、分管副乡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