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合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合15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一、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粮食储销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四)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全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局产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三、各级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范围

(一)县粮食局负责所辖基层粮食储销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层粮食储销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局纪检组、产业指导科、购销总公司参与相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都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

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5239718(节假日联系电话:85212074);

(二)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成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制定不同类别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紧急应急救援预案;

(二)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及通迅联络方法;

2、事故报告的程序;

3、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过现场的保证措施;

4、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程序;

5、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包括: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置;伤员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6、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运输保障措施;

7、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措施;

9、场外救援的措施及联络方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一、目的:

为加强冷库药品仓储管理,防止因冷库故障影响在库药品质量,公司制定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处理冷库突发停电等意外故障,保证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冷库突发性停电、故障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内容:

1. 成立冷库应急故障领导小组:

组 长:卢俊兴(总经理,联系电话18642718088)

副组长:刘轶(质量负责人,联系电话:13130669128)

成 员:赵艳洁(质管部长,联系电话 )

钱庚(储运部部长,联系电话 )

张志博(信息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 )

刘俊苓(仓库保管员,联系电话 )

刘丹(养护员,联系电话 )

许明星(冷藏车运输员,联系电话 )

2. 工作程序

药品储存过程中,遇突发事故如停电、设备故障等因素,为避免造成冷库温度过高、药品受损,保管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储运部部长事故发生的时间及主要情况,并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储运部部长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质管部,质管部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 冷库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启用备用发电机组,检查温度调控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库内温度是否在要求范围内。(发电机组常备燃油不少于8小时用量。)

4. 如果冷库与备用发电机同时出现故障,储运部部长通知冷藏车运输员启动冷藏车,当车内温度降到2—8℃时,将药品从冷库转移到冷藏车时暂时储存。

5. 每次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由质管部作出详细记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的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铁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突发性事件是指建设期间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突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严重危害和灾害。主要安全紧急事故如下:

桥梁高墩、悬灌施工人员安全;

架桥机和运梁车倾覆危及人员安全;

爆破施工人员安全;

突发火灾危及人员安全;

水上作业危及施工安全;

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落石等危及施工安全;

漏电触电危机人员安全等。

1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主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制定新建哈大客运专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其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前期,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提前预测,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及配备应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防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队、作业班组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成立抢险救灾小组,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施工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指挥部/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2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在各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建立医疗救护小组,施工队建立抢险救灾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见"图2-1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图"。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若出现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时,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现场,讨论应急方案,发布各项抢险应急指令。

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是迅速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设计、监理单位,会商处理方案并按照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的职责是迅速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抢险救灾小组,落实、指挥实施应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图2-1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图

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组织本部门落实应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

施工队队长在出现紧急情况后,与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并带领应急和抢险救灾小组实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医疗救护小组:经理部医疗救护小组有医疗救护经验的医生3~5人,配备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奔赴现场。

抢险救灾小组:抢险救灾小组由施工队长领导,由富有丰富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工、管理人员组成。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3 应急处理程序

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请示报告工作,是缩短救援时间、减少损失、减少事故影响至关重要的一环。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做到迅速、准确、逐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现场组织者要负责保护现场,勘察现场,查找事故见证,保存好可疑物证,寻究事故线索及原因,并做好记录。

抢险方案确定后,要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施工生产。

4 突发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⑴抢险器材准备

物资设备部按抢险需要,提前备足抢险器材,如草袋、抽水机、速凝剂、发电机、灭火器及一些切割、焊接用具,供氧瓶、担架和其它抢救器材与药品等,这些器材分发到抢险预备队,分人保管,并熟悉用途和用法,分放在易于装卸地点,平时不能动用。

⑵人员准备

凡担任抢险预备队人员,休息时间内允许在现场附近活动,如远离现场必须请人代替,而且须经队长同意,保证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投入抢险。

⑶抢险技能准备

对参加抢险预备队人员进行抢险技能培训,使他们熟悉抢险步骤、方法、器材使用。

5 突发洪水的应急预案

⑴人员准备

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组织防洪抢险预备人员。

⑵措施准备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强化防洪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施工防洪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②坚信"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并健全防洪体系,严明防洪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防洪物资。

③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在建工程,临时工程、施工驻地通讯及电力线路、交通设施、防洪物资机具等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④指挥部根据施工工程的地域特点,确定防洪重点,落实防洪抢险机具和物资的储备管理,组建防洪抢险队,并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洪的能力。

⑤桥梁路基已及时做好排水沟和地表放水工作,对生活区及驻地做好防洪排水水沟,保证人员与工程安全。

⑥对位于河道可能受洪水侵袭的工点,要求经常根据天气变化与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汛情,争取主动。

⑶应急步骤 ①发生紧急汛情时,防洪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赶赴现场。

②在领导统一指挥下,听从安排,分工协作,分组协作,分组行动。

③防洪抢险队在领导指挥下,负责人员救助与物资设备的打捞,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④同时利用抢险物资,设备加固河堤和排水工作,以防洪水外泄与水流不畅。

⑤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与护理,并安排车辆就近医院救治。

⑥根据汛情,继续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资金供应,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⑦要求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汛情抢险高于一切,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听从指挥、降低损失、争取汛后早入恢复生产。

6 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⑴人员准备

成立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抢险预备人员。

⑵措施准备

①对全体职工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各项水上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②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特大水上作业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严明水上作业纪律,备齐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

③以人为本。把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作业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④水上作业应急指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对水上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指令整改落实解决。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 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省厅处置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二次伤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省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1.4.3 预防为主,平急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学施救。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先进适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及现场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2.2 工作职责

2.2.1 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和处置工作;

(2) 加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 审议、批准全省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事故救援处置预案,对有功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

(4) 批准和解除预警,决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资源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1) 传达贯彻省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指示精神,拟订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督促协调、组织实施;

(2) 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他预案,定期评估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修订工作,并监督检查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3) 收集整理与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数据,加强应急救援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

(5) 执行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

(6) 组建技术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厅现场指挥部

(1) 负责对事故现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的组织、调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伤亡损失以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3) 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会商,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

(4) 加强与事故现场其他参与救援工作的部门及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临时工作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应急救援现场表现,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网络,完善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等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点的排查辨识和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厅值班室。

3.2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逐级迅速上报事故信息,每级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省厅应急办提供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数据资料,为省厅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是:Ⅰ级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预警(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预警(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级预警(可能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的建议,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通过部门网站、办公内网、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及发布机关等要素。

3.3.3 预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收到省厅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1)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全体人员到岗,24小时现场值守;成立专家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规定地点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到位。

(2) Ⅱ级预警(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专家组成员到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所属单位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准备。

(3) Ⅲ级预警(较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保持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全天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人员、装备、物资、器材配备情况作出安排。

(4) Ⅳ级预警(一般状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习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

3.3.4 预警解除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经省厅应急办与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会商,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4.2.1 预案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启动本预案。事发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2 主要措施

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厅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踪掌握事态最新发展;

(2) 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3) 组织会商、研判,制订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施行;

(4)成立现场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随同厅领导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联系、沟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厅直有关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协调指挥机构,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本领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援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值守,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在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共同领导下,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厅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3 指挥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后,应当立即安排相关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按照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全力遏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4 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及其他现场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现场救援处置方案作出调整,采取其他临时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涉及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领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应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据应急救援进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程序及相关规定。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统内征用和调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6 群众安全防护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切实做好事发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应急运输车辆,做好疏运组织工作;

(3) 根据事发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为遇险群众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4.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社会力量的支援,由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安排技术专家,携带专业设备,切实做好事故现场的检测与评估,集中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完善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4.9 信息发布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成立负责信息发布的临时工作组,及时整理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

4.10 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省厅现场指挥部确认,报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善后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基础设施。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强对事发地善后处置工作的跟踪督导,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受损财产的保险受理及赔付工作,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伤亡人员医疗救助金、抚恤金的资金来源。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相关部门及单位成立调查组,独立或在省、部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工作进展以及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部门。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省厅现场指挥部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省厅应急办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等进行修订完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厅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基本环节,保证各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地、本领域、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厅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紧急调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处于待命状态,能够随时调配并投入使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组织管理,开展培训演练,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专业特长及装备水平等情况,并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依托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建设,按规定数量配备客货运输应急车辆,并根据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辟应急救援运输特别通道,迅速组织力量抢通受损路段,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应急运输车队的组织管理状况,并加强监督检查。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积极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单位员工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并在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6.2.6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使用、征用调拨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按规定数额配备,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

应急状态下,省厅应急办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物资调配,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2.7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资金准备。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省厅应急办应当加强对本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7.2 公众信息交流

省厅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交通宣传中心提供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技能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7.3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综合演习。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检验评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厅应急办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与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定期对本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组织技术专家评审,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执行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坚决,行动迅速,指挥有方,为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

(2) 承担并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急难险重任务,成绩突出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 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各种火灾和市消防大队下达支援其他地区救火命令。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值班领导,由党委书记、镇长或值班领导启动《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市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机关人员、镇属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值班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安办。报警电话119。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村支部书记、主任(企业负责人)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 长:各村书记或主任(企业负责人)

成 员:各村民小组长、当地群众(企业管理人员、职工)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两个小组。

第一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二小组:机关干部全体人员。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市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组 长: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各村医生

4.情况通报及后勤保障组

(1)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文书室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2)机关食堂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 长:

成 员:

5.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 长:

成 员:

6.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镇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镇党委和政府。

组 长:

成 员: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盛市和教育局有关加强学院、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精神,消除学院、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隐患和盛市及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联查准备工作,根据遵化市教育局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园及周边治安现状,现就幼儿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园内安全制度检查机构。

组长:戴军;副组长:陈丽媛;成员:王静、袁亮、杨智慧、李杰、卢静新、刘丹丹、王薇、徐雪丽、黄秋菊、陈洁敏等。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专项负责人:戴军。建筑物及防火设施、体育及孩子游戏设施:陈丽媛。其他:王静、袁亮、杨智慧、李杰、卢静新、刘丹丹、王薇、徐雪丽、黄秋菊、陈洁敏等。

3、园舍安全方面,全体成员每周对所有园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4、学校安全

我们将花大力气加强学校安全,主要抓好设施设备安全、学生校内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把孩子从来园到离园整个过程分为以下环节来把关。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在一日活动中密切关注孩子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①入园环节:不能让生人乘机进园、晨检要坚持一看、二问、三摸、四查,不得马虎。

②晨间活动环节:老师不能只顾打扫、收拾东西而忽略了活动中的孩子,防止孩子在园区内逗留、自行玩大型玩具,玩耍时跌跤。

③做操环节:各个班排队入尝不能拥挤。

④教育活动环节:老师在组织活动时做好充分准备,向孩子交代清楚安全要求,对孩子进行自我防护的教育。

⑤课间活动环节:有机组织,科学安排,防止孩子互相碰撞和奔跑跌伤。

⑥入厕、盥洗环节:管理好并教孩子正确使用洗涤用品,教育孩子不拥挤,防止跌倒碰撞在水池或便池边沿。

⑦饮水环节:饮水桶里的水要保持温热,防止烫伤孩子。

⑧户外活动环节:教育孩子不奔跑、推挤,有次序地上下,按规则玩玩具。

⑨进园、离园环节:孩子进园务必先体检。不能让幼儿乘陌生人车回家,严把门口关。

6、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等隐患排查,净化学院周边环境。强化教育教学安全教育,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7、消防安全我们学院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为提高老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我们仍旧将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

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五四”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厨房内、案板、刀具、盛料器皿、冰箱等,要无异味、每餐用后洗净抹干、按标准要求消毒。

3、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生熟分开,每餐用后洗刷干净。餐具每餐一消毒,食物置放要有防绳设备,调料装放要有盖。

4、保管室的物品要分类放置,摆放整齐。粮油糖面等食物装放要避免潮湿。

5、要求按人按量按规格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闲余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厨房,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三、班级活动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方面的案例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案例学习,一是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知道疏忽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通过宣传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加强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学习提高老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到处变不惊,临危不乱;四是通过宣传,意识到积极预防是减少或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积极有效的策略。

1、责任到人:幼儿老师负责本班教学区设施安全和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

2、保教人员要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对责任区的各项设备设施随时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电线、电器有无破损漏电,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维修。

3、户外活动必须有老师看护,活动前先检查场地、设备和幼儿衣着,消除安全隐患。孩子活动时,不得坐着或闲谈,要选择便于监护的适宜位置,随时走动巡视,谨防意外。体育活动要检查器械是否损坏,摆放位置是否安全、稳固,要教给幼儿规范的动作和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提出安全要求,并切实做好指导和保护工作,谨防扭伤和摔伤。

4、活动中老师要经常检查幼儿衣着及随身所带物件,防止幼儿发生吞食异物或其它意外伤害事件。

四、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1、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伤员,同时报告园医和园领导,由医生决定是否立即送医院治疗;幼儿乘车来园途中发生意外,乘务人员必须立刻将伤员就近送医院或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并通知园内有关领导到事故现场处理。

2、食品中毒现象发生后,应迅速通知本园医生、幼儿家长,报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部门,与区级医院取得联系,将中毒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将“留样”交医院及卫生防治部门。

3、实行预警通讯制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幼儿家长、区卫生局、医院、公安局及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联络渠道。

4、实行事故处理制度。出现事故时,值班人员须立即通知幼儿家长,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迅速进行现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儿,同时报告园领导、家长,由医生视其情况轻重决定是否立即送医院治疗。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好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人员及森林资源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火灾预警及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森林公园防火应急分队为主,各宾馆、企业经营户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的原则。

1、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涂向阳 负责森林防火全面工作

2、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陈满红 负责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蔡细毛 负责整个公园内的物资、人员及车辆的调度;负责防火后勤保障及防火物资采购

4、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刘双辉 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对接,保障外来队伍及时支援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三)尽职尽责、科室联动原则。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各科室要以森林防火工作为主,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到快速应急反应。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原则。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组织火灾扑救时,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老人、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力争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第二章 森林火灾扑救及扑救保障

第五条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园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森林防火器材维护、森林防火队伍管理、与上级森林防火部门的联络。

第六条 园区所有入园企业都有共同担负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值班备勤

(一)按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全年为森林防火期。

(二)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一个带班领导、一个带班科长的配置进行每日值班备勤,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森林防火的相关业务。

(三)所有干部职工除正常休假和公差除外,一律按照分工在园区内待命。

(四)当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时,所有干部职工取消休假、时刻待命,随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五)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资料的整理收集和上报、档案管理,与上级森林防火部门的联系。

第八条 火源管控

(一)园区内各检票口要加强对入园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禁止精神病人入园,加强火源检查和管控。

(二)森林防火宣传、巡查人员要利用防火摩托车,对园区及周边村组进行全覆盖的广播宣传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护林防火员要对自己的责任区进行持续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快速处置。

(四)园区内所有干部职工、从业人员都是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都有向游客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制止野外用火的义务。

(五)加强对特殊人员的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掌握。

(六)提倡文明祭祀,禁止在公园内焚烧纸钱,对扫墓行为进行严密监控。

(七)加强用电安全,防止因用电引起森林火灾。

第九条 森林防火宣传

(一)森林防火办制定具体的森林防火宣传计划,具体执行宣传任务。

(二)利用广播、宣传单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

(三)在各公路、游步道入口处树立明显的森林防火标识标牌、宣传标语等对游客进行宣传。

(四)利用学习、培训等形式让森林防火知识深入人心。

第十条 森林防火器材的维护保养

(一)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器材维护保养员,定期对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登记。

(二)建立森林防火器材及物资保管制度,随时掌握购置、使用、储存情况。

(三)确保森林防火通讯器材的正常使用,熟练掌握各防火器材的使用。

(四)所有防火器材、设施要保持正常使用和运转。

第十一条 区域联防

(一)利用每年1次的大围山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防火联席会议,加强与周边乡镇、江西铜鼓之间的'联系,共享森林防火信息,加强联防联治。

(二)加强与周边乡镇的森林防火演练,做到森林防火联动协作。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投入

(一)每年公园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不得挪用。

(二)积极争取上级森林防火经费的支持,加大投入完善好园区内的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三条 每年进行2-3次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组织1-2次的森林防火演练,加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值班接警

(一)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详细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面积、火势、联系方式、达到路线等),并做好记录。

(二)值班人员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将火灾的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

(三)认真记录好森林火灾处置的相关情况。

(四)园区内及周边发生任何火灾都要第一时间向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第十五条 预案启动

(一)公园内及周边发生任何火灾或接到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协助灭火任务,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将掌握的火灾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立即向大围山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汇报,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后,所有干部职工及入园企业都要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严禁擅自行动,对延误时机、不听指挥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四)预案执行期间,森林防火指挥部有优先使用园区交通工具及相关物资的权利,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配,在火灾扑救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承担。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园区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火灾扑救。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扑救组、火案查处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力量增援组。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负责向上级报告火灾的相关情况。

(二)前线指挥部职责。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决策工作;负责兵力的现场调配,及时掌握火情,有效控制火势蔓延;及时向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三)火灾扑救组人员构成及职责。火灾扑救组共分为3个小组,每组由一名科室长任组长,一名副科长任副组长,当组长不在火灾现场时由副组长负责,副组长也不在现场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同志担任负责人。组成人员由各科室男职工为主,入园企业男员工为辅助,辅助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扑火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留守、清理火场及后期工作。

(四)通讯联络组。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以值班备勤人员为主,主要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接听值班电话,及时掌握火情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五)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以财务和管理处女职工为主,主要负责物资采购,所需食物、药品、装备、油料的调配,安抚照顾因扑救火灾受伤的人员。

(六)力量增援组。负责扑火人力的补给。

(七)火灾调查组。主要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为主,负责火灾调查、查处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逐级报告

1、各护林防火员在各自责任区内发现火灾,3分钟内要搞清基本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大围山森林公园防火值班人员汇报,以便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2、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2分钟内要将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扑救力量等情况弄清楚,并及时向公园值班领导报告。

3、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就近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向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一名副指挥长前往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对于火势较大、控制难,1小时内难以扑灭的火灾,指挥长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扑救。同时按照要求向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5、火灾报告过程中,接、报人员双方都要做好记录,不得瞒报和漏报信息。

(二)分级处置

在逐级上报火灾同时要先期做好扑救工作,火灾分为四级响应。

1、各责任区内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组织可用力量进行先期扑救,尽量控制住火势。

2、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防火办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扑火力量进行支援扑救,责任区内没有扑救的`应组织相关责任区人员进行扑救,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3、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其他扑火队伍进行集结,根据火情对火场进行支援。

4、遇到火势较大、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火灾应第一时间向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请求支援。

(三)扑救力量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业余和群众结合的原则,分三梯队进行扑救。

1、第一梯队为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防火应急队伍一分队和二分队队员,主要任务是直接进入火场扑救,控制火势。

2、第二梯队为扑火应急队伍的三分队,接到任务后,应在10分钟内配好工具,快速赶到火灾现场,支援第一梯队、第二梯队进行火灾扑救,控制火势。同时,开设30米的防火隔离带,控制火势蔓延。

3、第三梯队为园区入园企业的业余扑火队伍,指挥长根据情况启用,主要是帮助控制火势、开设隔离带等。

(四)人员集结

1、扑火命令下达后,所有扑火队员要在10分钟内穿好防火服、配齐防火工具,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长和队长的指挥,科学有序的进行扑救。

2、火灾调查组在接到火情后10分钟携带破案设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主要是维护火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第一时间搞清起火原因,控制犯罪嫌疑人。

3、后勤保障组人员要在20分钟内将食品、药品等后勤保障物资备齐,第一时间运到火灾现场。

4、通讯联络组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掌握火场信息,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及火情记录工作。

(五)扑火救援

对于动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部扑火力量难以扑灭的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及时向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需要动用部队的由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请示。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部队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六)火场清理

1、明火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清查,消灭残火、余火,防止复燃。

2、明火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至少要安排10%的扑火队员留守火场。比较大的火场要分组留守,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指定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

3、火场留守人员必须留守24小时,发现余火应立即扑灭,经反复检查确定无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 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要保护好扑火队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二)在扑火战术上,要遵守科学和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灭火,科学灭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对火场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等手段,减少火灾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以义务业余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划块,建立火场扑救、清理、留守责任制。

第十九条 森林火灾的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由浏阳市森林公安局查处。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火灾信息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结束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火灾扑灭后由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扑火应急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的火灾由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 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火灾过后,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标准,对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进行评估。

(二)原因分析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防火指挥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扑火工作,向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灾调查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视情况进行奖励,对扑救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预案生效时间

预案从即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县(区)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七)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视情况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县(区)政府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

(九)技术储备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

为增强社区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抢救的快速放映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时地开展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社区安全生产点多面广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合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类型:

1、重大自然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灾害。

二、成立北浦社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宗彦 北浦社区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定美 北浦社区副书记

陈 丽 北浦社区副主任

马恩华 北浦社区副主任

组员: 李 莉 北浦社区委员

李 艳 北浦社区委员

张有艳 北浦社区委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企业认真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根据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玲担任,何瑞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抢险措施

1、值班报告,社区实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到场并立刻报告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

2、紧急救援,确认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3、分工负责,合理处置,按照社区分开情况:工作人员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各自分工情况迅速就位,实施救援。

4、保护现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参与抢险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北浦社区综治委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为有效应对突发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基本惜况

本村位于沙镇东部,位山三干渠左岸,全村耕地面积781亩,全村辖区的排水出路位于本村东北角,洪水排入三干渠,由于本村地势低洼,素有“大雨必淹”只说,防洪排涝工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排查确定本村易发灾害点,位于本村西北部的排水无出路的300余亩低洼耕地;重点防御对象是本村老街10余户的低洼住户。

2、组织指挥

建立村级防汛指挥体系

村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村支书任指挥,村委会主任任副指挥,村委员、村学校校长,树重要企业负贵人、各水库塘坝安全员等任成员(见附表1),并明确职贵分工。

各成员分片包千,做好村相关学校,危旧房屋、水库、河道、塘坝、洼地、山洪沟等防洪安全重点区城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健全村组户三级联动机制

根据地形条件、居民分布、受洪涝威胁程度不同等因素,统筹划分防汛责任区,每区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预警传达、信息通讯、灾情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工作(见附表2)

对村易发灾害点重住户情况进行进行统计(见附表3),并根据其所在防汛责任区分别落实安全责任人。

3、监测预警

监测信息当地降雨、水情、洪涝灾情及与村相关水库、河道、塘坝等工程安全情况等。

落实专人分别负责监测指挥相关信息,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预警依据

预警依据上圾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村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

根糖上述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童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预警发布

村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

确定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发布的程序和方式,并明确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预警信号发布的保障措施,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4、应急响应

当村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号后,村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般汛情应急响应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村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汇水、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3、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较大汛情响应

1、村防汛指挥机构召开汛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汇水、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3、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重大汛情应急响应

1、村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紧急抗洪工作会议,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祝。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

危旧房屋、洼地汇水、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3,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

4.各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房屋坍塌、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5、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及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来确定内涝积水、危旧房屋、河道决口等威胁需转移人口。

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确定避险安置点各村、组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见附表4),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附图2)

转移准备

各村、纽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危险区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村、组应在村、组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村、组突然通到险情且无法和辖区负贵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6、保障措施

防汛抢险物资

包括物资储备、管理和补充等(见附表5)。

防汛抢险队伍

包括队伍的组织、管理等(见附表6)。

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

善后处置等措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3

第一章综合预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订检修一区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组织领导:组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职能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120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章专项应急预案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立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孙秀义

安全专管员:翟树林

成员:王永波、赵树文、翟生、韩立光、刘俊华

2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含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安

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体损伤3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

2、企业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组长

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业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企业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4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企业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组长、消防大队

2、企业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组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

2、企业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3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组长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企业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企业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救援小组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企业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7、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4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5火灾爆炸;

6中毒、中暑;

7车辆伤害;

8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等。

8、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4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由天全县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环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应急能力的训练,及时解决、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预案范围

预案范围包括火灾、交通、建筑、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委秘书、副乡长军同志任组长,财政所、派出所、企业办、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网通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企业办。

四、事故紧急处置

(1)指挥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拟定的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请指挥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事故处理组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5)通讯联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中各个小组之间以及对外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