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乡镇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1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地震重点危险区域应急防范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机构组成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政府成立地震专项应急领导小姐。小组下设地震应急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xxx兼任主任,电话:xxxx.

(二)领导小组成员

指挥长:

成员:

(三)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抢险物资准备组:在负责人德指挥下调运各种抢险物资、器材。

3、现场抢险组职责及人员:在指挥长的指挥下,由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转移,负责危险区内财产、物资转移、撤离。

4、善后安抚组职责及人员:负责受伤人员及家属和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四)部门分工:卫生院、派出所、通讯、电力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交通疏导、通讯、电力保障。

(五)转移避难场所:乡敬老院、乡中心小学、乡政府三个单位广场为避难场所,地震发生后,人员迅速转移到以上三处广场避难。

二、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程序:

(一)一旦发生灾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领导小组接到灾情后,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根据不同受灾程度采取不同措施。

(四)现场指挥部以下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伤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迅查明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作出判断、预测,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3、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直到救援结束。

乡镇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4、搬迁采空区上部及塌陷影响区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应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区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两岸的松散残坡积物淤积河道,切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2、清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理河道中已经淤粉的松散堆积物,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洪水直接冲刷坡积物。

3、重要建筑设施前方应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冲击。

4、关停区域内不合法小矿井。

5、未作治理工程时,应以避让为主,建议搬迁泥石流影响区居民,并禁止在该区域修建长久性建筑物。

6、应急路线应由中间向两侧撤离,随时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7、汛期应有雨情、水位、泥位专职值守,定期观测,形成数据体系。并定期上报。

(三)桦头尖泥石流

1、完善群防群测体系,长期应有专人观测雨情及泥位变化。

2、治理分水岭附近的滑坡,可采用坡改梯,坡面种草,坡脚稳拦,以防止大量松散物淤积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应采用排导的方式,同时岩坡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4、径流区分段设立挡墙,逐级降低泥石流的冲击。

(四)红白镇松林村四组至木瓜坪村

由于“5.12”特大地震后,该区域形成了一个地质灾害带,虽然该村村民已全部搬迁到红白镇集镇区域临时安置,但也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综合上述,应采取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危意识;

我镇非常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防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防危工作。

(二)根据各村灾害点情况,全面落实了预防方案和措施,落实了防御责任人,值班报警制度,重点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监测人员要做好记录,建立了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御体系。把灾害减轻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汛期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镇政府决定建立红白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乡镇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宁波市地震应急预案》、《奉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市外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当我市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4.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

当我市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4.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市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境内发生3.0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5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广泛动员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构

设立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市科技局、市人武部、武警奉化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广电中心、奉化日报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宁波奉化海事处、国网奉化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电信局、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奉化检验检疫局、市外事办、人保财险奉化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奉化支公司、市人防办、事发地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科技局(地震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向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4)根据地震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视震情灾情请求宁波市政府支援;

(5)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6)协调安排驻奉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7)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

(8)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为,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9)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10)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11)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3)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

(1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武警奉化中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做好灾区受灾人员紧急疏散、安置转移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市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市发改局: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有关防震减灾及地震台网建设项目;保证灾区粮食、药品等重要产品的价格稳定;指导落实成品油、煤炭等能源储备,协调解决地震灾区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恢复重建实施。

市经信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工业企业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指导监督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

市教育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市科技局:负责震情速报及震后趋势判断,配合开展地震现场宏观调查及震灾损失调查评估;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负责防震减灾专家组的组织联络及协调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及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灾区交通安全;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

市消防大队:派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及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随时做好出队准备,等待市指挥部指示;负责维护消防安全,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市民政局: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震灾发生时组织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过渡性安置、转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接受民政部下拨的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配合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参与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抗震救灾的支持;接收分配外市支援经费;配合开展震灾损失调查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收集和掌握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负责对灾区水质及环境的监测、加强地震灾害引起污染源泄露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控制,并指导开展相关污染物的控制和消除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开展对重要建筑和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的抢险、排险及抢修;配合开展震灾损失调查评估;负责震后建筑物鉴定;负责提供灾前和灾后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提供抗震救灾所需基础地理资料。

市城管局:负责收集和掌握城区户外广告灾情信息,督促城区户外广告业主排除险情,及时抢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工作。

市交通局:收集和掌握灾区道路、桥梁、隧道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开展对公路、桥梁、港口和有关交通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

市水利局: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对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和堰塞湖险情排查、评估和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广电中心、奉化日报社:组织协调和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协助组织新闻发布,参与平息地震传言事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病员;负责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开展对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及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审计。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处置海域地震引起海啸的相关事宜。

市商务局: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收集和掌握灾区商贸流通企业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灾区市场秩序。

市旅游局:疏导灾区游客撤离,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灾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组织调动矿山、危化应急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灾区危化品泄漏;参与地震应急检查工作。

团市委:协同开展面向青少年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宁波奉化海事处:指导灾区维护沿海及内河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水上运输畅通;负责海上搜救工作。

国网奉化供电公司:收集和掌握灾区电力设施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组织指挥人员进行电力工程抢险,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特别是地震应急现场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卫星遥感灾情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

市电信局和中国移动、联通奉化分公司: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奉化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入境救灾物资的检验检疫。

市外事办: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人保财险奉化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奉化支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驻奉有关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灾民理赔。

市人防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人口避灾疏散场所为灾区抗震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

2.2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市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测与次生灾害防御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护组、涉外事务组8个工作组。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任由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项;编制和修订市级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应急宣传,检查督促部门的单位的地震应急责任与措施落实;组织或参与灾情统计、核实、上报,新闻发布和震灾评估、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震情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做好地震监测预报;组织专家研判地震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防范对策;配合开展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地震海啸等次生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发布灾区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

2.2.3抢险救援组:抢险救援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应急办、市科技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整救援队伍和装备,搜索被困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2.4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保障救灾资金落实及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移动厕所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接收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的监管和审计。

2.2.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2.2.6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移动奉化分公司、联通奉化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轨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气、供水、通信、广播电视、资金支付清算等基础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修救援物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2.2.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奉化日报社、市科技局市外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做好舆情汇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引导工作。

2.2.8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加强社会治安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物资、以赈灾募捐为名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施限制前往或途径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

2.2.9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和市民政局牵头,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奉化海事处、奉化检验检疫局、市台办、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

2.3乡镇级杭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乡镇(街道)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市科技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对预测地震意见进行分析研判。

3.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科技局负责联系省、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有关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并在1小时内将汇总后灾情报市应急办,应急办在2小时内将汇总后的灾情报宁波市应急办。较大以上地震灾情,市政府及时报省、市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灾区所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外办、市台办,涉外部门获取信息后要迅速将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先行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接受其统一协调指挥。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各部门各单位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

4.1.2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地震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领导、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相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救援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解决。

5应急处置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驻奉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全力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现场监测

市科技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余震监测及震情趋势研判。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乡镇或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6.2应急调查与评估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期工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6.3恢复重建

在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灾后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依托浙江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宁波市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平台,在地震发生时,迅速判断地震的规模、影响范围、损失等情况,并据此提出一系列应急方案,为实施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地震应急所需的信息及对策;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处置突发地震事件提供指挥技术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储备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粮食的应急供应。市民政部门指导灾区救灾工作,组织接受、下拨救灾物资。

市民政、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制度建设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度等。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7.5基础设施保障

市电信局、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等单位,建立有线和无线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地震应急期间,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设施遭到严重损毁时且难以及时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驳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市应急广播体系。

市经信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市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7.6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属地为主、平震结合的原则,市民政、人防部门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地震紧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能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也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市科技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地震传言事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传言,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传言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传言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传言对社会的影响情况,联系省、市地震局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传言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市科技局关于地震传言情况的汇报,部署科技、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传言。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可请求省、宁波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传言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传言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6)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传言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市政府负责将应急情况报告宁波市政府,并抄送宁波市地震局。

8.3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市科技局及时向市政府、市海洋渔业局、宁波奉化海事处通报有关情况。市海洋渔业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并及时发布海啸预警信息,判定海啸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向灾区所在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害评估工作。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各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2宣传培训

市科技、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鼓励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人群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9.3奖惩制度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报宁波市地震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分别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科技局备案。

10.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奉化市地震应急预案》(奉政办发[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