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风险应急预案

风险应急预案1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驾驭、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并采取正确决策,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一、发生猝死的防范与处理

(一)防范

1.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按要求定时巡视病房,及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尽快采取抢救措施。

2.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等急救技术及流程、常用急救仪器使用方法、性能及注意事项。 3.严格执行抢救制度,确保各类抢救设备功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二)处理

1.发现患者猝死,迅速做出准确判断,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等急救措施,同时请旁人帮助呼叫其他医务人员。

2.迅速建立静脉通道,保证药物有效输入,密切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变化。 3.增援人员到达后,听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医师采取各种抢救措施。 4.立即通知患者家属。

5.抢救有效,则继续监护,进一步支持治疗。如抢救无效死亡,应待家属到院后再送太平间。

6.向科主任、护士长(必要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抢救经过。 7.抢救过程中注意对同病房患者进行安慰。

8.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二、药物过敏性休克的防范与处理

(一)防范

1.用药前详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史、家族史。对某种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改药(可采取脱敏疗法的药物除外)

2.正确实施药物过敏试验。做过敏试验时配备抢救盒(肾上腺素、注射器、砂轮等)3.过敏试验阳性者或对改药有过敏史者,报告医师,并在床头卡、医嘱单、三测单、治疗卡及病历夹封面注明过敏药物名称,床头/或床尾挂醒目的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药物标志,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4.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药物反应,警惕迟发性过敏反应的发生。

(二)处理

1.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立即停药,就地抢救。立即协助患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报告医师、护士长。

2.遵医嘱立即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1ml,小儿剂量酌减。

3.迅速建立静脉通道、给氧,做好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准备工作,遵医嘱继续使用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血管活性药、抗组胺类药物等。 4.紧急时指掐人中,针刺十宣、足三里、曲池等穴。 5.发生呼吸、心脏骤停时,立即行心肺复苏术。

6.密切观察并记录患者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尿量等变化,注意保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

7.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8.6小时内完善抢救记录。

三、输液反应的防范与处理

(一)发热反应

1.防范

(1)严格检查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

(2)一瓶液体中尽量避免多种药物联合使用。使用特殊药物时,两组液体之间,使用生理盐水冲管,以减少药物相互配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药物沉淀或结晶。

(3)选择大小合适的注射器抽吸药物,尽量避免反复穿刺胶塞,现配现用,减少药物中微粒的产生。

(4)在治疗室或静脉药物配制中心配药,配药过程中减少人员流动。

(5)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输液操作规程。

2.处理

(1)轻者可减慢输液速度,注意保暖(适当增加盖被或给热水袋)。

(2)重者须立即停止输液。高热者给以物理降温,必要时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或激素类治疗,更换液体和输液器,保留输液器具和剩余药物备查,抽血做血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

(3)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稳定患者及家属情绪,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4)患者或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剩余药物及输液器具进行封存,双方签字并送检。

(5)及时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

(二)急性肺水肿(胸闷、咳嗽、呼吸急促,继而面色苍白,咯泡沫样血性痰。严重者可有大量泡沫样液体自口鼻涌出)

1.防范

输液滴速不宜过快,输入液体量不可过多,对心脏病患者、老年和儿童尤须注意。

2.处理

(1)立即停止输液,迅速报告医师。

(2)协助患者取端坐位,双腿下垂以减少静脉回流,减轻心脏负荷。

(3)高流量(6—8L/min)吸入经过30%--50%乙醇湿化处理的氧气,降低肺泡表面张力,减轻缺氧症状。

(4)遵医嘱用镇静剂和抗血管药物及洋地黄等强心剂等。

(5)必要时进行四肢轮扎止血带(须每隔5—10分钟轮流放松肢体,可有效地减少回心血量),待症状缓解后,止血带逐渐解除。

(6)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稳定患者及家属情绪,及时完善各项记录。

(三)空气栓塞(突发的胸闷或有胸骨后疼痛,眩晕和濒死感,随即出现呼吸困难、紫绀)

1.防范

(1)输液前严格检查输液器具质量,必须排尽输液管内的空气。

(2)输液时加强巡视,及时添加液体。如需加压输液,护士不得离开患者,必须严密观察,以防液体走空。

(3)拔出较粗的近心腔的深静脉导管后,必须立即严密封闭穿刺点。

2.处理

(1)立即协助患取左侧卧位,并保持头低足高位,停止或减慢输液,通知医师及护士长。

(2)给予高流量氧气吸入,以提高患者的血氧浓度。

(3)有条件时可使用中心静脉导管抽出空气。

(4)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对症处理。

(5)完善各项记录。

(四)静脉炎(沿静脉走向出现条索状红线,局部组织发红、肿胀,患者感到局部烧灼样疼痛,有时还伴有发热等症状)

1.防范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2)对血管有刺激性的药物。如红霉素、氢化考的松等,应充分稀释后应用,并防止药物溢出血管外。

(3)有计划地更换注射部位,以保护静脉。

2.处理

(1)抬高患肢并制动,局部使用95%酒精或50%硫酸镁进行热湿敷。

用中药外敷,如意金黄散等,每日2次。

(3)超短波理疗,用TDP治疗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钟。

(4)如合并感染,根据医嘱给予抗生素治疗。

四、输血反应的防范与处理

(一)发热反应

1.防范

(1)严格管理血库保养液和输血用具,有效预防致热源。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2.处理

(1)轻者减慢输血速度。

(2)重者立即停止输血,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给予对症处理(发冷者注意保暖,高热者给予物理降温),及时通知医师,报告护士长。

(3)必要时按医嘱给予解热镇痛药和抗过敏药物,如异丙嗪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4)将书血器具、剩余血连同贮血袋一并送检。

(5)及时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输血科等部门。

(二)过敏反应(轻度:输血后出现皮肤瘙痒,局部或全身出现荨麻疹。中度: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多见于颜面部,表现为眼睑、口唇高度水肿,也可发生喉头水肿,表现为呼吸困难,两肺可闻及哮鸣音。重度:发生过敏性休克。)

1.防范

(1)正确管理血液和血液制品。

(2)对于有过敏史的患者,输血前根据医嘱使用抗过敏药物。

2.处理

(1)轻度过敏反应,减慢输血速度,给予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异丙嗪或塞米松。

(2)中、重度过敏反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医师,遵医嘱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或静脉滴注氢化考的松或塞米松等抗过敏药物。

(3)呼吸困难者给予氧气吸入,严重喉头水肿者行气管切开。

(4)循环衰竭者给予抗休克治疗。

(5)监测生命体征变化。

(三)溶血反应(第一阶段:出现头部胀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心前区压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剧烈疼痛。第二阶段:黄疸、血红蛋白尿,尿呈酱油色,同时伴有寒战、高热、呼吸困难、发绀和血压下降等。第三阶段:少尿或无尿,管型尿和蛋白尿,高钾血症,酸中毒,严重者可致死亡)。

1.防范

(1)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2)输血前有两人核对签名,确保血液正确无误。

(3)血液领回病房后,尽快输注。遇特殊情况暂不能输注时,立即送回输血科寄存(15分钟内),标明寄存开始时间,忌用非贮血冰箱储存。

(4)输血速度适宜,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15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可根据需要调节速度。

(5)加强巡视,保证输血安全。输血后30分钟内严密观察受血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报告医师及护士长。

(2)给予氧气吸入,建立静脉通道,遵医嘱给予升压药或其他药物治疗。

(3)双侧腰部封闭,并用热水袋热敷或中药热熨双侧肾区。

(4)遵医嘱静脉注射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

(5)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和尿量变化,留置导尿管,检测每小时尿量,并做好记录,若发生肾衰竭,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疗。

(6)出现休克症状,进行抗休克治疗。

(7)将血袋剩余血、患者血标本和尿标本送化验室检验。

(8)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单,报护理部、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

(四)与大量输血有关的反应

1、循环负荷过重(急性肺水肿)防范与处理同输液反应。

2.出血倾向(皮肤黏膜瘀斑,穿刺部位大块或手术伤口渗血)

(1)防范

①短时间内输入大量库存血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血压、脉搏等的变化,注意皮肤、黏膜或手术伤口有无渗血。

②严格掌握输血量,每输入库存血3—5个单位,应补充1个单位的新鲜血。

(2)处理

根据凝血因子缺乏情况补充有关成分。

3.枸橼酸钠中毒反应(手足抽搐,血压下降,心率缓慢。心电图出现Q—T间期延长,甚至心跳骤停)

(1)防范

每输血1000ml,遵医嘱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10ml。

(2)处理

遵医嘱补充钙剂等。

(五)空气栓塞

防范与处理同输液反应。

五、用药错误的防范与处理

(一)防范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三查八对一注意”。

2.落实执行医嘱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确的医嘱,确保医嘱执行正确。 3.认真实施药品管理制度,按要求贮存药物。药品领取坚持“先进先用”、“需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定时清理,及时更换快过期药物,报废过期药物。

4.严格执行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和更新临床药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用药质量。

(二)处理

1.发现用药错误,立即停止药物的使用,报告医师及护士长,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将损害降至最低程度。 2.发现输液瓶内有异物、絮状物,疑为真菌或其他污染物质时,立即停止液体的输入,更换输液器,遵医嘱进行相应处理,如抽患者血样做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抗真菌、抗感染治疗等,并保存剩余药物备查。

风险应急预案2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对学生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我校的安全工作制度,特制订此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户外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师生全员参加,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的目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班主任的管理职责,强化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全方位贯彻“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此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安全职责

此活动管理与组织者是校长、教导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实行责任制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1、户外文体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此户外文体活动由侯新颖主任具体负责,积极参与户外文体活动,了解活动情况检查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要教育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户外文体活动,同时加强学生户外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班主任及时检查、了解、监督、管理本班户外文体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此活动质量,同时负责活动安全工作。

三、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在活动时间里,学校门卫要把好关,禁止家长和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活动中,组织教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时刻关注学生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向安全领导汇报。

3、学生进场、退场的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不能拥挤、推搡,不得大声喧哗。

4、体育娱乐项目,要求学生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5、按照学校规定,各班在指定点整队,由各指导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活动地点集合。

6、活动集合后,由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集合,指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活动场地,返回教室上课,严防因上下楼梯造成的安全事故。

7、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8、体育娱乐项目班主任要根据年级段开展活动,活动中学生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9、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四、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理办法

1、活动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联系学校卫生组观察治疗或打120 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风险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交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是指是以减轻人员伤亡、降低损失为目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较短时间内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产生的事故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的重大补救措施。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程序》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员。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2 职责

2.2.1 组长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抢救工作。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 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成员上岗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时下达指令 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和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抢救过程的人员、车辆损失情况 及时处理抢救过程的重大问题修改预案 分析处理事故 上报处理结果。

2.2.2 救援行动组

积极参加伤亡人员的救治 帮助其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 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种隐患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卫、人员救护、抢救车辆等协调工作 及时进行救护及运送人员。

2.2.3 事故处理组

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现场情况

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的评估 在短时间内将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 应急事件的预防

3.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横穿马路或超速行驶。

3.2 公司带车人员 严禁疲劳驾驶 酒后开车 应严格按规定行车 谨慎驾驶。

3.3 通勤班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特别是在繁华街道 上下班高峰时 应采取耐心、冷静、谨慎驾驶 防止急躁情绪的发生。

3.4 应定期进行书面或口头安全教育 在经常发生事故地段 应提醒公司员工注意。

4 应急预案的启动

4.1 当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 由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单位汇报 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时间、地点、伤亡情况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各应急组成员应各就各位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

4.2 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 应迅速到位 并全力进行事故抢救。

5 危急事件的应对

5.1 当事故一旦发生时 立即报告交警部门 积极救护伤员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就近送达医疗部门救治。

5.2 事故发生后 救治伤员时 应该依照先危重后轻伤的原则进行 防止避重就轻 延误救治时机 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5.3 公司车辆调度时 必须按照应急小组的要求 保证车辆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应尽快启动应急车辆 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用车。

5.5 保护现场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应做好标记。

5.6 事故现场勘察清理后 应及时做好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务 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 总结

6.1 在事故发生后 应急领导小组应对该风险事件工作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 深入调查分析问题的根源 并针对性地对后续的政策提供建议。

6.2 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处理好伤亡家属及亲友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6.3 对由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重大事故 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风险应急预案4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离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减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预案。

一、做好日常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分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员工分别对应预案的响应负责。

2、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的救援小组,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应急求援、报警。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如伤者伤势较轻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的险情,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⑵ 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⑶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若现场火势较小,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进行灭火,并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现场情况。⑵ 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派人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⑶ 组织将事故现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进行急救。

4、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害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从车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施行急救,同时通知主管生产的经理前往处理事故。⑵ 若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着火,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将车熄火,并采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或火场可能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并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1、 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3、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项经部经理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或协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

四、对监理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处理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损伤情况,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记录,同时立即(十分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了解事故的准确全面情况(事故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知道的经济损失,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和取证材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如实报告。

4、按权限发监理指令如《工程暂停令》,先口头再正式文书。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抢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下一步事故处理建议等。

6、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协助调查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维权举证。

7、督促施工方落实事故调查组意见,督促检查现场抢救、补救、整改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和纠正措施方案,对具体纠正措施,监理要进行监督、核查。

9、事故处理结束并具备复工条件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现场监理必须认真核查,然后签批。

10、组织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监理方的责任,总结教训,形成报告并存档。

风险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73号)同时废止。

风险应急预案6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强化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应急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负责向生产安环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直接拨打应急部门电话请求支援。

3、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5、负责组织车间(科室)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组织原则及应急处理

1、组织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障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抢险;各司其职,各单位层层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秩序正常。

2、应急处理

2.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单位负责人、指挥部汇报,由当班调度通知总调。

2.2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 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2.3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抢救伤员,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中的职工。

2.4事故抢救中,要准确判明事故状况,争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蔓延和抢救人员的伤亡。

2.5及时抢救所有能抢救的财产,尽可能确保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小限度。

2.6对事故实施抢救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2.7储存、保管与重大风险事故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厂重大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险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五、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

1、重大风险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防范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职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解释权归炼铁厂。

3、附件:《重大风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略)

风险应急预案7

1。0目的

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

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

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

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

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4。0处理预案

4。1应急准备

4。1。1风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准备挡风布袋(长条状,内装木屑),并保证可随时取用;

4。1。2设备主管应安排人员检查楼宇公共区域外门窗的完好状况,对关闭不严或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检查室外灯箱、标识牌及其它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洁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气象台36小时天气预报,一旦接收到4级以上大风预报,应于第一时间通报管理处经理,以便做好防风沙各项准备工作;

4。1。4管理处可将大风预报提前张贴于公告栏,提醒业户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风沙侵袭造成损失。

4。2大风、沙尘暴来临应急措施

4。2。1大风、沙尘暴来临之前,区域保洁员和巡楼安保员提前检查楼层公共通道的门窗并及时关闭,防止大风刮进楼内,使楼层积尘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门、卷帘门下铺放挡风布袋;

4。2。3外围摆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动标牌统一收放到避风处,或放倒于适当位置,避免损坏或大风吹倒砸伤行人、车辆;

4。2。4外围设施如大堂外门禁设施、停车场计费机等进行适当遮盖以防沙尘侵入;

4。2。5室外摆放绿植尽可能移入室内;

4。2。6提示业户检查、关闭外门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处的物品等。

4。2。7大风来临之际,大堂玻璃门向内开启,避免风大刮碎玻璃;

4。2。8随时检查外围灯箱、标识牌及高大绿植,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2。9大堂及室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洁,清除积尘;

4。2。10在楼宇周边作业注意高空坠物。

4。3大风、沙尘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内外积尘;

4。3。2外围保洁员注意清扫窝风地段落叶、杂物等;

4。3。3已转移或放倒的标牌等重新竖立或恢复原位;

4。3。4撤除室外设施遮盖物;

4。3。5室外摆放绿植恢复原位;

4。3。6固定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外设施要进行擦洗除尘。

5。0相关文件

6。0工作记录

风险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指挥部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芜湖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市现场指挥机构

市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风险控制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应急队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物资装备

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科技支撑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四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并上报芜湖市人民政府或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其中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予以发布。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市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芜湖市政府报告,同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报请芜湖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芜湖市政府组织应对,市政府负责开展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芜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当芜湖市指挥部介入后,在芜湖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当省指挥部介入后,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指挥协调

6.4.1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待芜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介入后,配合芜湖市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内有关镇或兄弟市县通报情况;

(7)视情向兄弟市县、或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5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修复、生态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17日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办〔20xx〕67号)同时废止。

风险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风险应急预案10

一、目的

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警机制。

二、范围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三、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临床诊疗护理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准绳,以彻查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

五、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本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

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 、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地透露或散布有关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4)不负责任地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

(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

2 、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

(5)门急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写医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

(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迟报、漏报;

(1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查房,或术后24小时内未随访;

(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患者手术后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诉;

(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未按医院要求准时开展手术;

(1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

(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

(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

(2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

(23)患者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

(24)医技科室未按时送达“危急值”报告,或临床科室收到“危急值”报告未及时处置,但未引发医疗纠纷和造成患者身心损害;

(25)手术治疗患者术前上级医师未审签医疗文书,致使手术方案不当,手术安全核查时才发现并纠正的。

3 、医疗保障缺陷

(1)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

(3)医技科室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检查部位;

(5)遗失检查检验标本;

(6)特殊标本、病理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上级规定;

(7)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矛盾资料或意外阳性结果时,未进行复核、主动报告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用药不当、用法错误、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等风险;

(9)调配中药处方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

(11)营养餐内有异物或质量、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

(12)划价收费错误,导致患方投诉;

(13)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作。

4 、诊疗记录缺陷

(1)门急诊医师未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称记录及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资料;

(4)对转科转院患者,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对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6)大中型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并完成讨论记录;

(7)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严密地签订知情同意文书;

(8)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

(9)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

(10)各种诊疗记录和资料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

(11)以刮、涂、擦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

(12)诊疗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历丢失、损坏或被违规复制。

(二)二级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风险预警;

3、医技科室未按时送达“危急值”报告,或临床科室收到“危急值”报告未及时处置,延误患者治疗机会,增加病人痛苦和经济负担;

4、手术治疗患者术前上级医师未查看病人和审签医疗文书,致使手术方案不当,术中必须更改手术方案,增加患者痛苦和经济负责,引发患者及近亲属投诉,遭致医院赔偿的;

5、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20xx元人民币。

(三)三级预警项目

1、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预警;

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

3、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

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5、医技科室未按时送达“危急值”报告,或临床科室收到“危急值”报告未及时处置,致患者死亡、病情恶化或器官功能受到损害;

6、手术治疗患者术前上级医师未查看病人和审签医疗文书,致使手术方案错误,术中必须更改手术方案,并造成医疗纠纷与事故,遭致医院赔偿超过5000元的。

六、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

(二)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四)义务监督员提供;

(五)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六)患方反映、投诉、举报;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七、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立案

1、自查立案

医务科、质控部、护理部、医保办、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

院办、医务科、质控部、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在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理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复印后报职能部门。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

3、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最迟在48小时内必须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10日内作出处理。

4 、经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5、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院制定的《员工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记分处理。

(三)奖惩

1、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结合认识和对待态度、一贯表现,比照医院发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处罚。

2、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引发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3、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4、在医疗技术应用与管理中成效显著,未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纠纷甚少,无医源性并发症、无患者伤害事故和重返手术的个人和科室,根据本院《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给予适当奖励。

风险应急预案11

一、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一)岳阳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岳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消防支队、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动岳阳分公司、电信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岳阳电业局

(二)环境应急指挥办部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家组

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付平、程育芝、钟亚军、万群、周春明、肖跃龙、任朝阳、曾德金、郝传杰。

二、预警分级和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和蔓延。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三、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信息报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开通12369热线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12369热线举报电话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信息发布

按照事件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风险应急预案12

新技术、新项目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减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二)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包括科室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科教科。

(三)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并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科教科,科教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行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项目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执行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项目前,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时期更加完善。

(一)认真记录病例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二)定期总结病例,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三)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他医院进行比较。

(四)年终将本年度开展的新病例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五)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报告或论文。

四、建立新技术新项目风险预警机制

医疗风险预警的实施进程可以归纳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三个大的阶段。风险识别时对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质和特性,便于确定哪些风险应予与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这个阶段是对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工作;风险估测是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研究,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工具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这个阶段工作是风险分析的定量化,使整个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风险评价是根据专家判断的安全指标,来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

五、报告程序及处置

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风险损害处置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时,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处或院领导。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出现后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风险应急预案13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我厂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根据上级防汛抢险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厂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我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

(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增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执行上级防汛工作命令,增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向上级报告防汛进展情况,随时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厂职工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职工防洪抗汛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

4、指挥和组织职工进行防洪抗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工作机构

1、宣传报道组:

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抗汛宣传、发布防灾信息等工作。

2、抢险组:

组长:

职责:负责洪水来临时现场抢险救人、协助维持秩序等工作。

义务抢险队成员:

组长:

成员: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和供给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准备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抢险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2、组织人员对我厂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增强对有毒有害物品、供电和重要功能场室设备的.防护,保证防汛抢险的顺利进行。

4、增强对职工进行防汛抢险的宣传教育,向职工提出严禁涉水过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灾害,并切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5、增强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全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救灾物资及抢险工作。

五、防汛抢险的应急措施

1、接到紧急警报后,各级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向全厂发出紧急警报,立即停工,并组织职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转移和安置。

5、增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和值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要以对全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防汛抢险期间,领导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工厂,并保持每天24小时值班,通讯工具畅通。

2、在防汛抢险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洪讯灾过后,全厂要迅速组织人力检查厂区受影响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等。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风险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可能导致污闪、冰闪、舞动等事故发生,从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威胁;为加强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监测,做好电网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各项预控措施,充分发挥小浪底电厂作为河南电网气象和灾情观测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生产特点,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河南电网应对冬季恶劣天气预警预控预案》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管辖生产区域内发生大雾、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现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监视生产区域周边天气状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应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枢纽,保电网,保设备”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水力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实施。

(4)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发电厂下属各二级部门责任区域划分,事故发生单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应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级部门自救与全厂救援相结合,各二级部门服从水力发电厂统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天气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更替,也不断变化着,虽有规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发的天气突变,由此而形成的极端天气,往往对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减小天气因素对电力生产的危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天气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3。2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极端恶劣天气是指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不正常天气状态。夏季的电闪雷鸣,常常会改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10KV厂用电的正常供电方式,降低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安全可靠性;大风强风天气则会导致电站外送线路出现跳闸,影响电力供应;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导致污闪、冰闪等现象出现,从而有可能造成发电厂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导致线路跳闸,发生停电事故。

所以一旦出现这些天气状况,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减少天气原因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产生的危害。

4、事件分级

应急事件级别分为三级:

4。1一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

4。2二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

4。3三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5。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

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与外单位应急反应部门、机构进行联络,调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分别指挥管辖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5。2。2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厂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安监部专责工程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力发电厂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建议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由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术保障组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

成员:生技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负责应急处理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人身伤亡事故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5。3。2后勤保障组

组长:厂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生产保障部主任

成员: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全体人员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联系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及护理工作。

5。4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由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组成。

5。4。1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厂长

副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副厂长

成员:运行调度分厂全体人员

5。4。2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厂长

副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副厂长

成员:发电维护分厂全体人员

5。4。3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工分厂厂长

副队长:水工分厂副厂长

成员:水工分厂全体人员

5。4。4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电供应部主任

副队长:水电供应部副主任

成员:水电供应部全体成员

各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个应急救援环节进行协调,采取措施尽量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行使队长的权利与义务。

6、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6。1。1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调度分厂值班人员,需在当班期间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了解所处地域气候规律。当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注意现场设备监控重点,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

6。1。2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值班人员,每天需通过地面中控室互动信息系统定时向河南省调汇报当日周边天气情况,时间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为:“XX时XX电厂附近有大风(大雾、雨雪等)”,若无特殊天气情况也应汇报,基本格式为:“XX时XX电厂附近天气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如出现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汇报省调,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情况,视灾情缩短汇报时间间隔。若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预警时,小浪底电厂应按照上级调度要求每一小时汇报一次,直至天气转好且经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止汇报。

6。1。4省公司启动大面积应急预案,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在收到预警后,应立即汇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本单位启动情况及时汇报省公司应急办。

6。1。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保厂用电及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案和处置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汇报调度分厂领导,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6。2预警发布

夏季雷雨大风,电闪雷鸣,冬季雾霾、大雪冰冻天气时,如果再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极端恶劣天气预警行动的条件满足。

6。2。1小浪底电厂10KV厂用电某段出现母线接地、PT断线报警。

6。2。2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出现爬电、闪络。

6。2。3上位机监控系统出现“直流系统绝缘降低报警”信号。

6。2。4开关站一次设备上送监控系统异常运行信号。

6。2。5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失灵启动,相应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出现。

6。3预警行动

6。3。1一级预警

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时,为一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天气实时监测,随时告知河南省调调度中心电厂周边天气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积极防范,并上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做好全厂对外停电后的黑启动准备。

6。3。2二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时,为二级预警;此时应加大开关站巡检力度,注意开关站一次设备加热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观察一次设备绝缘支柱工作情况,有无爬电、闪络现象的发生,输电线路是否随大风出现摆动,设备端子箱内有无积水,必要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小浪底电厂在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天气时,运行人员要提前做好加强对关站的巡检,尤其是针对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的检查,检查西刀闸拐臂是否有弯曲,如果有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时通知维护,由维护人员操作西刀闸把手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西刀闸,并确认拐臂不再弯曲,保证西刀闸动、静触头完全接触,如果已经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摇动,将此情况做好记录,并加强对此刀闸的巡视力度,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2)在大风持续时段内,运行人员要特别针对开关站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巡视力度,要求每半个小时巡查一次。在大风中仔细查看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查看在大风中西刀闸是否偶尔有打火拉弧放电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汇报值长,准备好转移负荷或停运准备。

(3)在大风过后,运行人员要对开关站再次巡检,检查大风后的开关站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检查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动、静触头间的情况。

(4)如果发现放电现象,说明动、静触头没有完全夹紧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动静触头间经常放电从而使动静触头间产生凹痕,造成动静触头间不能完全接触。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操作西刀闸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要把,看放电现象是否消失,如果放电现象不能消除,立即汇报调度申请将负荷倒至东刀闸,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人员,平时巡检开关站时,要加强对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内的加热器的检查,发现加热器损坏的,及时联系维护处理,确保整个冬季,开关站内所有加热器正常运行。

(6)如遇大雪天气,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扫开关站内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上的积雪。

6。3。3三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时,为三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全厂设备巡查,重点检查厂用电切换系统等事故保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确保机组安全启停。尤其是厂用电系统相关进线联片状态,备自投开关联片状态,查看备自投合闸、跳闸联片是否在投;检查机旁自用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控制方式,自复投与自复切方式是否正确。

风险应急预案15

为准确及时把握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走势,全面掌握工业企业经营动态,有效监测并及时化解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监测与预警的原则

(一)分工协作原则。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是工作的主体,按属地管理,负责做好本区域内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县有关责任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县工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警办)是监测预警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二)及时性原则。在对工业企业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县有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及时衔接沟通、调查核实,并研究对策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真实性原则。县有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风险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掩饰或夸大。

(四)保密性原则。实施内紧外松策略,严禁将企业风险及处置情况随意向外泄露,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二、监测与预警的对象

县内年销售收入20xx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监测的内容

对列为监测预警对象工业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监测,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有任意一种异常现象的,该企业列为预警对象:

(一)企业当月用电量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电费拖欠情况严重的。(监测责任部门: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

(二)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当月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企业达到欠薪预警黄色以上级别的;或群体性劳动纠纷涉及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监测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企业有拖欠税费情况且较严重的;或发生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偷逃税事件的。(监测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出现逾期或贷款本金形成不良的;企业自身经营的现金流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等异常的。(监测责任部门:人行海盐县支行、县银监办)

(五)企业当月产值或出口额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产品库存异常增加的;或负债、盈利异常波动的。(监测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六)其他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异常事件。(监测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工商局等部门)

四、监测与预警的责任

(一)明确职责。各镇(街道)作为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的主体要承担主要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并及时与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内未列为县级监测预警范围但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预案,相关情况也要及时向县预警办报告。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与措施,细化工作预案,细分异常类别,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及时反映。

(二)动态监测。建立县级责任部门和镇(街道)对企业的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风险排摸,及时收集信息,一旦发现企业异常苗头,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跟踪和监控,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分析企业趋势,及时向县预警办报告情况;对产业关联度大、互保牵涉面广、有民间借贷等情况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异常情况和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更要加倍重点关注,努力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

(三)分级监管。以及早化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确保我县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在属地为主的基础上,对重点骨干企业的监测预警要与县级领导、县级部门联系企业制度挂钩,企业相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县级联系领导,并请县级联系领导重点关注企业动态和协调落实解困对策措施;县预警办、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镇(街道)做好一般企业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未入围县级监测范围小企业的监测与预警工作。

五、监测与预警的基本程序

(一)各监测责任部门按时向县预警办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事件信息。

(二)县预警办及时将企业异常事件信息告知所属镇(街道);对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相关镇(街道)及时深入企业排摸核实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及时将该企业的实情与应对措施等上报县预警办。

(四)县预警办根据各责任部门及镇(街道)上报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化解企业风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测预警信息。

六、化解风险的举措

各镇(街道)要在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建立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银行参与、协会帮撑、市场运作的风险企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分析企业风险与问题的严重程度,“一厂一策”地研究有助于企业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确保我县工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一般程度问题的对策:主要指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困难,企业在一定的帮助下能自我扭转局面的。对于该类企业主要是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早渡过难关。

(二)较为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出现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是较难自我扭转局面的,如较严重的资金链问题等。对于该类企业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更要考虑引导优势企业参与战略重组,在重组过程中,给予企业一定政策扶持,发挥政府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民间互助,使困难企业摆脱困境。

(三)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救助失败的,或者较难救助的企业。对于该类企业既要运用各种可能继续予以救助,也要有企业倒闭破产的最坏打算,要积极准备各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县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人行海盐县支行、县银监办、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县信访局、县法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各镇(街道)及县级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精心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工业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中层业务骨干担任工作联络员,做到责任到人,并严守企业秘密,确保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