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消防逃生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有关校车消防逃生应急预案,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校车消防逃生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乡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六条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新区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校车办汇报。

(三)学校安全保卫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预警预报

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学校立即启动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第九条 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校车领导小组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条 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要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 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