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合集14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事故应急预案合集14篇

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 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 事故处理涉及县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 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一、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网吧可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成立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等不同分工的灭火抢险小组。

二、火警通报顺序发现火警以后要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同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然后通知值班员值班电话。

三、有序组织灭火抢险工作,火场总指挥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应沉着冷静,正确指挥迅速展开灭火抢险工作。指示人员联络和引导消防部门顺利进入火场。同时指挥消防员对现场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视火势组织消防抢救人员进行灭火,将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四、消防抢救人员应注意事项

1、负责灭火的`人员,能正确判断火灾发展的态势,熟悉和挑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负责水源疏导的人员,了解水源和水源开关所在,平时经常检查通水管道防止堵塞。

五、员工发现火灾时应做到

1、当网吧发生火灾时全体员工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担负起抢救工作。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以上就是网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当然网吧首先要做好网吧消防设备的安全工作,对网吧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在这种突发情况下,结合以上的网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事故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自治区及南宁市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40万以上;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30万~40万;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40%~50%。

1.5.3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20万~30万;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

1.5.4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受影响居民人口10万~20万;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南宁供电局、气象局、南宁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市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并将应急指挥权移交自治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城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市住建局:及时了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市应急局(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应急联动中心覆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开展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3.4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2.3.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住建局对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

2.3.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2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4市卫健委: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供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6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7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2.3.18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9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2.3.20南宁供电局: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21南宁海事局:负责对郁江、左江、右江干线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设施免受船舶损坏及取水处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应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协助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做好应急期间老口枢纽船闸通航调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保障工作。

2.3.23南宁交投集团:应急期间,当邕江老口水利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负责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行关闸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扩散。

2.3.24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5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水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由供排水、环保等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参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分析事件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技术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发生的重大事件实施技术支持。

2.4.2.紧急抢险抢修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城市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3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应急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南宁交投集团、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涉及邕江老口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时,老口枢纽实施关闸截流,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并协调做好应急期间邕江老口枢纽上游临时最高蓄水位调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闸通航调控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5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局、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市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卫健委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4.7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各供水企业应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市应急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市住建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市住建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与此同时市住建局及相应城区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市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

4.1.5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市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市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3.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各类别设施设备发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应急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卫健委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坏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分别启动相应的《南宁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动引起时,归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根据对应的指挥部指示,启动相应的《南宁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枢纽上游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事件时,立即对邕江老口水利枢纽进行关闸截流,同时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关闭阀门,在对下游水源动态监测合格情况下并经指挥部批准,启动下游应急取水泵站进行临时应急取水,同时调度第二水源及备用水源向市区供水。

4.4信息报告

4.4.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属地城区(开发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时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市住建局应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6新闻发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如有自然灾害事件的,市应急局对现场恢复程度以及地质灾害是否已消除进行检查;供水企业对供水管道及相关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对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进行水质检验;并由以上单位将检查结果报告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经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确认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报告,并通知公众。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会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件结论;

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各种必要的附件;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应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供水设施、工程抢险等的技术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各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宣传教育

加强城市供水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督促各部门、单位、供水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供水设施、供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普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节水常识。

6.8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全市演练。各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9监督检查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市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预案文本报市应急局备案。

各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印发的原《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南府办〔2011〕124号)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废止。

事故应急预案 篇4

配电房是确保学校安全用电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全校师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阳绵中学配电房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意外事故应急组织指挥

意外事故应急组织指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供电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 xxx xx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通慧楼三楼事务室(电话:236xx60)。

二、偶发事故应急预案

1、各配电房(铭志楼、高三教学楼及科技楼旁)应按消防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2~3个干粉灭火器),以防万一。

2、每位电工应严格按照供、配电的操作程序进行停、送电的工作。停电时,要先停负荷开关,再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送负荷开关。如有违反程序操作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当时操作的电工负责。

3、一旦配电房发生意外事故,当班电工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应当机立断,根据有关操作规程,切断电源,疏散闲杂人员,并应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应拨打“119”电话,请求消防部门协助处理事故,尽力把损失减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恢复供电,以确保学校的工作、学习用电。

4、每位电工应认真学习有关知识,提高自己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力争不要发生事故,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凡有事故发生,应做到沉着、冷静、及时、果断地去处理事故,分析事故,且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事故应急预案 篇5

1.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忙而不乱,发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规和标准。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时间,空间和事物,任何时间,空间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险性。

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时绝对的,从系统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谓系统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表现:

(1)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的破坏与袭击,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目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4.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隐患与一定是发生灾害的必然条件,但它是在其他诸多因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现省灾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条件,隐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

(3)权威性原则。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证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5.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状。

(4)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5)对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软件,硬件)

(6)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7)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8)对预案进行评估。

(9)修订完善预案。

(10)形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系统。

(11)将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12)对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

(13)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15)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成的应急预案是包括预案,程序,说明书,对应急行动的记录等构成的完整的预案文件体系。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7.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7.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知道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延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7.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常备不懈的原则,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须。援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地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久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特大事故发生突发性,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钱,必须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前预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同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8结束语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众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决不是简单的违纪,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为自己的后果负责,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事故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燃气使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市燃气管理条列》、《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燃气泄露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燃气泄露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公司燃气泄露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实体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燃气泄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实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燃气泄露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责任单位为主。燃气泄露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责任单位为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4坚持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处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并不断完善公司快速反应、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专业负责、统一指挥的应急处置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主要燃气危险源、危险因素分析和事故类型

2.2主要燃气危险源:

2.2.1储存间(集气房)9处,液化气63瓶;民用液化气站1个,储存周转液化气99瓶;天然气管道。使用管网煤气及××市燃气公司天然气。

2.3危险因素分析:燃气泄漏,一氧化碳中毒;燃气着火烧伤;爆炸造成物体坠落砸伤、燃气管道和储存设备设施损坏及其它二次伤害。

2.4事故类型:

2.4.1集气房,因安装紧固操作失误,造成集排气装置与瓶组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连接不实;气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不实,造成燃气泄漏。集气房内没有使用防爆型强排风、电器设备未按规定安装,造成可燃气体浓度上升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2.4.2使用燃气未遵守操作规程,未按点燃气时要火等气的原则。使用燃气设施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职守,发现燃气泄露未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未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引起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2.4.3因使用燃气管道设备或管道发生故障,例如管道发生堵塞或腐蚀造成气体泄露将造成人员伤亡和正常生产,引起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3.应急预警体系

3.1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3.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职 责:燃气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事故救援,向上级机关及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演练。

3.3事故现场指挥部

副指挥:

职 责:配合总指挥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为分管工作应急管理负责人。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学习、演练。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在总指挥下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组长汇报事故及处理情况。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3.1现场总指挥:

职 责:对事故现场抢险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挥,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执行总指挥命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需要,有权动用公司区域一切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

3.3.2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立四个专业组(见附表5)

第一组:现场救援组

成 员:保卫、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进行人员抢救、火情扑灭,并对燃气采取可靠隔离、隔断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组:疏散警戒组:

成 员:保卫、安全、生产调度

职 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警戒或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第三组:人力、物资供应组

成 员: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物流项目部

职 责:负责救援过程中车辆、人员、临时用电等应急物资提供、设施抢修、恢复生产准备工作。

第四组:后勤保障组

成员:办公室、人力资源

职责: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一般事故以下级别的燃气泄露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伴有人员死亡、重伤、燃气、煤气中毒、烧伤无进一步扩大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燃气泄露应急领导小组或实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各实体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单位级、跨多个专业和部门的燃气泄露事故。需要公司处置的燃气泄露事故。

4.1.2当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总指挥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四个专业组成员及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实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3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一般事故以下级别的燃气泄露事故,如事故终止,事故没有可能继续扩大的,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由各单位制定,各单位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4公司内部报告及处理程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视具体情况,启动公司内部资源予以援救。

4.2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响应

4.2.1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燃气泄露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2.2建立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2.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4组织协调一般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四个专业组成员响应

4.3.1Ⅰ级响应时,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公司燃气泄露事件应急总指挥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3.2根据发生的燃气泄露事故的类别,公司按照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4指挥和协调

4.4.1进入Ⅰ级响应后,公司燃气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四个专业组成员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为规范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局、水利厅、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水污染信息,避免和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铁岭水文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铁岭水文局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原则

体现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原则,一旦流域发生水污染事件,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监控和救援,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尽力把水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

成立水污染防治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应急监测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水样采集小组:袁姝、白伟锋、李辉、刘志远。其中:袁姝负责取水样所需药品准备及取样过程中加药,白伟锋、李辉、刘志远负责水样采集器具的准备及水样采集工作。

水质检测小组:

测流小组:勘测科人员

测流小组职责: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样断面的流量测报工作数据校核评价小组:王亚杰袁姝白伟锋杨金尉杨柳李楠朱魏伟数据校核评价小组职责: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中采集水样检测数据的校核及评价工作。

后勤小组:办公室、人事室

后勤小组职责: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措施

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影响的'地方,组长和副组长要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同时相关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旦确认为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在最短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水文局领导及相关领导,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被污染河段的上下游做好水量、水质动态监测工作,实时向省水文局领导及地方相关领导提供动态信息。

当铁岭水文局不能独立完成应急监测任务时,请求省局进行应急支援监测工作。

在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污染蔓延,减少水污染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 篇8

1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孟春海

副组长:周进军张泽明

组员:王金良、王彦宾、解超、高仓栓、李磊、郭黑记、兰进力、赵绍丰、刘焕云、张江慧、吴光英、张玉、冯文达、王斌。

3.2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

3职责

3.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相关人员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事故应急预案 篇9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红山(小营村)地块经济适用房03、04及地下人防

编号:A3.14-

致:南京南汽(监理单位)

兹报验: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特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

□本次申报内容系第

次申报,申报内容项目经理部/公司技术负责人已批准。

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7日提出本报审表。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南京红山小营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一、目的:为有效地处理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伤亡事故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调度所需救援人员、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二、工程特点:本工程为南京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03、04栋、A-2商务楼工程,位于南京红山小营村。主体建筑为18层的框架结构及二层商业用房。

三、(潜在)事故事件类别

1、火灾、爆炸;

2、工伤、中毒事故;

3、机器设备事故;

4、强风;

5、停电;

6、汛情;

7、其它。

四、应急处理与响应组织机构(附图)

1、公司应急处理与响应领导小组。

2、项目部应急处理与响应领导小组。

五、应急处理与响应联络流程(附图)

1、公司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与响应联络图

2、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与响应联络图

3、施工现场其它事故应急处理与响应联络图

六、应急处理与响应工作程序

1、火灾、爆炸

1.1、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搬运、使用以及明火作业均是火灾、爆炸事故防范的源头。

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火灾事故发生的5-7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机,故在发生火灾事故是必须确保在最好的时机内控制火势以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

1.2、事故的划分

一般事故:指烧覆面积在500m2以下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且只有人员轻伤的;

重大事故:指烧覆面积在20xx以下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且只有人员重伤的;

特大事故:指烧覆面积在20xx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且只有人员死亡的;

1.3、火灾发生时,由发现者大呼“**(地点)着火了”,并立即通告给消防负责人和值班领导。

1.4、防负责人和值班领导立即通知报警组、义务消防小组,并组织全体义务消防队员和抢救组进行现场灭火和人员抢救。如现场火势不能控制或遇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时,报告消防负责人拨打“119”报警,并讲清火灾发生详细地址(如街、路门牌号);着火部位;讲清什么物品着火;讲清火势大小、讲清报警人地址或联系电话和报警人的姓名,同时通知接车组负责接车;

1.5、事故发生单位在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报告人正式向工程股报告,如遇有人员伤亡还应该拨打“120”联系相应的医院急救,接车组负责接车。抢救组在急救车到事故现场前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包扎或其它紧急救助。

1.6、工程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施工现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汇报,1小时内向项目经理汇报。如遇有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时8小时内向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

1.7、事故发生后,一般火灾事故由专职安全员同工程股带队成立处理小组;重大火灾事故由项目副经理带队组织成立处理小组;特大事故由项目经理同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处理小组。本着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者和相关责任部门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2、中毒事故

2.1、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负伤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2、因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发现者向当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组织抢救组对受伤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以电话向工程股报告,工程股在2小时内向项目经理报告。

2.3、当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发现者向安全负责人报告,安全负责人通知报警组。报警组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联系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接车组负责接车。值班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在救护车未来之前组织抢救组负责接车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4、当发生死亡、重大或特大事故后,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必须赶至现场,同时还应在24小时内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

2.5、事故发生后,轻伤事故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工程股,重伤事故由项目副经理带队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成立处理小组。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听取政府部门处理意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事故责任者处罚并由工程股保存相关记录。

3、机器设备事故

3.1、发生机器设备事故后、首先应断电、停止机器运行,造成人员伤亡,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但在通知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同时应通知物资设备供应管理部,由两部门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如果发生机器设备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由事故发生部门通知安全负责人、机器设备管理员和现场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物资部共同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其组织事故发生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事故原因,并在12小时内将事故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项目经理。

4、强风

4.1、项目副经理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传达班组;

4.2、当天气出现异常,遇五级以上大风、强风袭击前由项目部统一指挥,并要求现场所有大型机器设备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4.3、塔吊司机应按要求将塔吊固定好。

4.4、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坚决禁止登高作业和明火作业。

5、停电

5.1、工程股和项目部应与本工程施工生产区域的供电单位联系,并经常观注该区域的相关信息,如近期有无停电,如有连续2小时持续停电,应及时通知所有施工人员,以便安排好当天工作,做好停电准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或因停电引起的其它损失。停电后现场电工应切断电源,来电后在合闸供电。

5.2、当工地在未知情况下突然停电,遇混凝土浇筑施工,并确认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时,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混凝土停止供应,并组织人员清洗泵和泵送管。当现场仍有灌装未卸用的砼退回供应单位处理,或另作它用。

5.3、当工地在夜间或地下室施工时突然停电,并确认短时间无法恢复供电时,现场安全人员应组织各工种管理人员准备应急照明灯具到现场指挥作业面施工人员进行疏散

,特别是在临边洞口或楼梯间等地方,应有指挥人员在附近看守。

5.4、冬季施工期间,对于采用电采暖的住宿区如果出现停电并且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时,值班领导应组织现场安全人员对所有宿舍进行巡查,防止私自生火取暖的现象,以避免因通风不良造成煤气中毒事故。

6、汛情

6.1、雨季施工期间,项目副经理及时获取天气变化并传达到相关方。

6.2、当获取近期有大雨或暴雨天气时,项目部应组织覆盖材料,作好场地排水措施,配合好防汛器材。

6.3、一旦发生汛情时,现场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组织人员抢险,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以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7、高处坠落事故的救援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7.1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经理向上一级(质安部、工程部)报告,并按先内后外程序逐级上报,如项目经理不在,按层级原则,下一级立即补位上报,并即报告项目经理。

7.2事故现场抢险、急救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员负责具体实施。

7.3事故调查由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质安员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事故由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队负责组织,项目经理为主、质安员为副共同具体实施。

7.4、事故后勤保障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综治员负责实施。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

录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8.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8.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清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8.3发现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8.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缚在一起。

8.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1)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