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采购方案(通用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急物资采购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通用13篇)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筹多方资源。对于疫情防控的专用物资(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消毒用药水及器械等),要多渠道筹集,加大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申请上级应急物资调拨、统筹社会捐赠物资。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的主体责任由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四、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方案仅限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用品、额温枪(含体温计)、消毒药、消杀设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资料打印和制作,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所有采购物资的清单,由街道班子会议根据当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形成会议纪要。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2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2020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把辽蒙交界地区确定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各地区都要有一定量的自身储备。按照自治区防震减灾应急准备工作检查组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旗防震减灾应急准备工作,特制定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在《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工作方案》与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所需物资采购方式、数量、种类等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旗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对《工作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核定标准、所需数量

1.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主城区现有人口7.2万人,居民户数2.5万户,按照受灾且需集中安置的人数为3600人计算。

2.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在应急避难场所共10天,物资需求量按每人每天应急粮食1公斤、应急饮用水2公升、帐篷一顶可住5人(按8人折算)、每人一张折叠床、一床棉被计算。

3.初步按集中安置受灾群众3600人,至少储备10天的应急物资估算。

应急物资:棉帐篷450顶(8人/顶),棉被3600床,折叠床3600张,强光手电筒(照明)720个,哨子(报警)100个,收音机(救援信息)100台。

应急食品、饮水等:方便食品3.6万公斤,矿泉水7.2万公升,驱蚊虫药物(喷雾瓶装)720瓶。

应急药物:消毒酒精(75%)720瓶。

(二)现有物资及采购计划

1.奈曼旗救灾物资储备库,现有储备物资目录为:棉帐篷275顶,单帐篷90顶,折叠床255张,棉被2634床,棉衣270件,棉大衣556件,单衣531件,远光手电筒33个(防汛用),发电机3台。奈曼旗2020年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需求计划:已购买强光手电筒200个。奈曼旗红十字会相关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棉帐篷38顶,单帐篷69顶,棉被23床,折叠床30张。

2.紧急采购计划(总计622.4万元)

由旗发改委询价并招标采购(合计62.05万元):折叠床3300张,棉被950床,强光手电筒(照明)520个,哨子(报警)100个,收音机(救援信息)100台。

由旗商务局负责与大型超市签订应急供应协议(合计559.44万元):方便食品3.6万公斤,矿泉水7.2万公升,驱蚊虫药物(喷雾瓶装)720瓶。

由旗卫健委负责与疾控中心签订应急供应协议(0.864万元):消毒酒精(75%)720瓶。

(三)抗震救灾专项预算及预算计划表

1.财政要将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紧急拨付给旗发改委62万元。确保紧急采购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及时进行物资储备。

3.预留应急物资储备资金560万元。预留559万元,给旗商务局待进行灾民集中安置时应急使用;预留1万元,给旗卫健委待进行灾民集中安置时应急使用。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3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4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发热(体温大于37.4℃),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6.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于24小时内完成。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寄送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早隔离、早治疗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5

根据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应对医院应急物资需要,保持适宜的物资存量,及时有效供应物资,制定应急物资采购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后勤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

完善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做好物资供应响应工作。

2、统一管理,分类负责。

物资科对其管辖的后勤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落实各类物资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职责权限。

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

物资科工作人员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应急物资之需。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物资科应对突发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物资科应急协调指挥小组:

组长:孙福元

副组长:王鸿鹄

组员:申文君、王玉山、马世伟、贾莉芳、张士勋、张刚、杨超、张宇鹏、

王娜、王豪骏、曹金华、李苗、陈彪、于江滨、尹皓

2、协调指挥小组职责:

(1)组织信息收集、传递、通报工作,向上级汇报应急处理方案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决策应急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

(4)对应急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物资准备和账目处理

1、与供应商联系时,若医院方临时急需货物,供应商应优先组织准备,#限度按时保证医院方的需要。

2、各库房负责人按需制定计划,申购储备应急物资。

3、临床急需物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达科室。

4、对应急处理的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对库存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并及时利用和有效周转。

6、防止应急物资发生浪费或短缺问题。

7、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每月盘点应急物资库存,保证应急物资充足有效。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6

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应急协调作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危害,根据《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义乌市商务局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义应急[2019]5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中央、省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

三、工作内容

成立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小组。

组长:成伟、董庆

成员:吴海鸿、刘海涛、俞思剑、龚丽诗

实时动态掌握我市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物资,并向市商务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协调组织救灾物资供应、发放、储备,积极配合协同应对处理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7

一、目的

为了有效确保医院物资的供应,预防因物资的短缺引起的意外事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物质紧急采购。

三、应急措施

1.建立可靠的物资供给信息网络,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应急物资由供货方迅速、快捷提供。并有备用供应商。

2.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需求计划,采取“先支后报”的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3.统一调拨采购应急物资,在保证物资质量和交付时间的前提下,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进行采购。

4.对采购回的应急物资,相关部门负责该物资的验收及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确保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准确无误,符合要求。

5.紧急采购活动结束后,由上级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关部门递交的应急采购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账结算手续。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8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保障学校政府采购正常开展,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方案。

一.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紧急采购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按照黔财采[20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常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及学校已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不得借疫情防控项目采购而搭车采购其它货物、服务和工程。

(三)各采购立项部门在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档案材料整理和统计,及时到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采购项目书面备案(备案资料:立项资料、成交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二.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防控管理

(一)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内容条款;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对疫情防控的有关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二)疫情防控期间校内组织的采购,投标供应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以线上报名为主。

(三)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采购立项部门加强采购质量管理,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四)对于在校园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须按学校规定做好有关防疫准备工作,全力保障现场防控安全和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1、投标供应商报名

投标供应商参与项目报名以线上报名为主。报名资料中供应商需提交参加采购活动中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参与采购活动人员符合贵州省及学校进校人员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报名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给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发放电子的报名回执,作为供应商踏勘现场和到校参加采购活动的凭证。

2、投标供应商进入校园参加踏勘、开标等采购活动。

投标供应商代表需进校参与踏勘、采购活动时,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进校的相关规定。为避免人员交叉感染,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只允许1名代表进入校园,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可能对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做好预案,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场地参加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代表应提前做好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装订、密封、消毒保管工作,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指定位置,由校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

4、评审场地的管理

疫情期间,将云潭南路校区行政楼7楼会议室作为校内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固定的评审场所,各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半小时,由资产管理处书面通知后勤处对评审场地内所有设施进行消毒和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再次进行消毒。评审场地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20-30分钟,项目评审期间不得开启空调。

5、项目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

项目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校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注意保暖,进入评审场地前洗手消毒,应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因文件资料传递翻阅出现交叉感染。评审过程中,人员间隔1米以上,尽可能减少近距离交流,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出现口罩、手套损坏,应及时报告进行更换。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带走个人用品,用过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按要求进行丢弃。

6、采购活动过程管理

在评审过程中,如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采购组织部门立即按照学校有关方案、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工作,包括采取紧急措施就地隔离,封闭评审现场、禁止人员出入,及时联系定点医院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辖区防疫主管部门报备,按照要求有序撤离现场,做好现场的消毒杀毒工作。参加采购活动的全部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7、评审人员餐食管理

项目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场地内进食和吸烟,尽可能的减少在评审场地内饮水的次数。校内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按学校疫情期间就餐规定进行就餐,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就餐尽量安排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就餐人员应保持适当间隔就餐或自行在办公室就餐。

8、成交供应商的管理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供货、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期间的校园防控工作由采购立项部门负责。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9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工推迟、人员返城受阻等多种因素叠加,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任务艰巨繁重。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安排部署,稳妥有序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保障工作,稳定市场,防止我县生活必需品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资源、商品供应和流转状况,借鉴市场调控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稳定社会预期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省、市两级多次强调、安排部署。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要进一步落实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全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疫情就是命令、保供就是责任”的政治自觉,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实施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供应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由县委常委白俊清主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要求,做好该项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三、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制度

重要生活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重要指示和要求,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监测手段和方法,确保调控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的上”,应急调控做到“判断准确,启动及时,操作顺畅,监管到位”,确保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必需品供销及储备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及时分析预判市场供应及价格走势,提早谋划突发应对措施;选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大型商场等经营重要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骨干企业作为监测对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每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要重点掌握白面、大米、小米、食用油、食盐、各种肉食品、鸡蛋、蔬菜等商品的购进、销售、储备、价格等情况。

(二)加强货源组织,确保物资储备供应充足。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指导辖区内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企业加大与生产种植基地大户等供应单位的对接力度,加强货源组织,积极拓宽货源渠道;要指导企业克服困难、加大采购、备足库存,保证备货足、不脱销、不断档,确保“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

(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物价平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重点保供骨干企业积极带头、诚信经营,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巡查指导和干预,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物资调运、员工到岗等方面困难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主动协调建立生活必需品运送“绿色通道”,为粮油、肉蛋、蔬菜等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道路运输上提供通行便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为直采企业和车辆出入农村采购运输提供方便,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和相关保障市场供应员工的通行问题。

(五)加强科学筹划,提高应急保供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要提早筹划、提早考虑,做好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积极联系协调储备单位和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着力提高市场应急能力,遇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或断档情况发生时,能及时“调得出,补得上”。

(六)做好舆论宣传,把握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和价格波动。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传递肉蛋供给有保障、农食产品供应充足、物价水平总体平稳等信号,消除群众恐慌情绪,引导群众保持理性,不信谣传谣、不恐慌跟风、不扎堆抢购,防止和平抑市场炒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保供措施到位,市场平稳有序。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和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和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重要商品和物资保供稳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更关系特殊时期社会和谐稳定,对有力有序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全力以赴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任务分工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在落实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日监测、日分析、日报告”制度基础上,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加大监测频次,提升价格监测信息公开频率,及时发布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市场巡视力度,如遇重大价格变动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委领导送有关情况。

强化供求调度。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控应急物资供求调度、产销衔接等工作,一旦发生货源短缺或短暂脱销,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及时补充货源,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商务部门继续做好储备冻猪肉投放工作,全力保障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猪肉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充分发挥冻猪肉投放的市场调节作用。

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全市统一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后,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加密市场巡视频次,扩大巡视范围,特别是及时发现防控应急物资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涉价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严快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强化舆情导控。

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向社会各界传递“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等供给有保障、价格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等信号,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消除群众恐慌情绪,防止和平抑市场炒作,营造良好价格舆论环境。及时处置各类负面舆情,第一时间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切实有效杜绝负面舆情产生的“次生灾害”。

强化协同配合

统筹好各方资源力量,强化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既要深入一线,充分了解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销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又要积极配合经济信息、农业农村、商务、医保等部门,全力做好重要商品和物资生产及市场供应。

三、组织保障

1.成立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和物资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刘木平任组长,李晓燕、王芳、邓世庆任副组长,王洪波、叶文科、何绍华、周三杨、张雷、王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价格监测组、供给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王芳兼任,王静为成员;价格监测组组长由邓世庆兼任,王洪波、何绍华、周三杨为成员;供给保障组组长由李晓燕兼任,叶文科、张雷为成员。

2.严把信息关口,及时报送信息。除上级主管部门正常业务外,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测组、供给保障于每日下午2点之前分别将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和供给保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四章物资调拨(临时使用)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20〕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五章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2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xx】15号)精神和学校1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招投标采购中心就我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控所需物资制定如下采购方案:

一、紧急采购决策机构:西华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采购小组:由招投标采购中心、计财处、国资处、实验设备管理处及相关采购需求部门组成紧急采购小组,决定采购环节的事宜。

三、采购需求: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防控工作要求提出有关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需求,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采购原则:紧急采购,集体决定。

五、采购方式:采用校内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和议价等方式进行。

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采取邀请和使用单位推荐等方式由采购小组集体确定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直接确定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

八、各牵头单位应加强对采购记录、采购文件、采购合同、采购票据的管理,留存归档备查。

九、上级单位对紧急采购有规定的,按上级单位规定执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3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紧急通知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主任:任结石(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xx

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设立协调保障组、景区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和日常检查组等4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协调保障组:由于世鹏任组长,由机关办公室、文化股、文物所和乌兰牧骑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工作;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运输等事宜;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

2、景区秩序维护组。由邢云福任组长,由旅游管理股和文化市场管理股人员组成。及时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景区突发事件,维护人员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3、宣传组。由刘丽华任组长,成员由党建办、艺术股及图书馆、文化馆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4、日常检查组。由胡德峰任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组成。负责开放景区景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防范措施

1、启动疫情检查、登记工作,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配备发热枪,对景区的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排查,并做好记录。

2、景区景点要做好外地发热客源的`检查工作。禁止接待外地游客进入景区景点。

3、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经营网点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置提示牌;在LED屏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提醒游客做好预防工作。

4、景区景点要为游客准备口罩,免费为游客发放,并叮嘱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预防。

5、除特殊情形,严禁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好口罩等。

8、关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窗口单位。

9、旅行社暂停组织旅游服务。

10、做好联络工作,要加强与盟文化旅游部门的联络,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三、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和各组长接到指挥部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方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调集本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赶赴景区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