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货物运输合同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货物运输合同九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__省内快货详情单。

2、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密条款

1、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结算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_单价。

4、结算价格:

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

B、_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7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运输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货运方式: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为 ,包装方形式为 ,货损率按 计。乙方同意承运。

2、装缷港口:装货港为 。缷货港为 。

3、装货重量和安全:乙方承运船名为: ,装化重量以 港实际过磅为准,到港缷货如甲方需要验磅,双方协商。如甲方派人压送,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4、装货时间:甲方在 年 月 日将货物配送到装载码头并做好装前准备,装货前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装货时间 天,超期甲方应该以 元/吨按船舶实装吨位计算补偿给乙方。如遇非人为的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如因恶劣天气或堵航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到达双方协商解决。

5、航运期限:为保证甲方货物能如期到港,乙方在装好货物后24小时内签证起航,预计 天内运达目的地,期间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船舶航行动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准时到港,乙方需以 元/吨按实装吨位计价补偿给甲方延期费。航行途中如遇不可抗因素,如因恶劣天气或堵航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到达并及时告知以方,双方协商解决补偿问题。

6、卸货时间: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12小时前联系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如需引航双方协商指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卸货延期的甲方概不负责。到港卸货时间约定 天。具体时间以乙方 为准。如超过规定的卸货时间,超过时间甲方需向乙方以 元/吨按实装吨们计价赔付乙方滞延金。

7、运输费用:运价 元/吨,总运价 。此价格包含从起运港到卸货港的所有港口费用及货港费用。其中包含税费 元,保险费 元,港口建设基金 元。

8、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双方协商甲方预付给乙方开航费 元。余款 。

9、附加:

10、执行合同有效期和责任免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缷货完毕,甲方付清乙方运输款为止。

11、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

1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自签字这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躁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承运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 名

规 格

性 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委托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号wty20xx-001

承运方(乙方);xx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挑唆计划和公路运输治理的规定签订。

【章名】第二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 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 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实。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目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具体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长大、粗笨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实。

第十条 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托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时间预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二、负责装卸时,应预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分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用度。承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目、起止点,公道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章名】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 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难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章名】第四章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承运方责任: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五)托运方的过错;(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四、假如托运方或收货人证实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治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第十八条 托运方的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二)错报粗笨货物重量;(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规定。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第二十条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越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旬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内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旬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章名】第五章 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分调解,或申请合同治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名】第六章 运输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运输合同进行检查监视。

第二十四条 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都应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书面报送履行合同的情况,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涉外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开户行: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附件),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以运输。

1.4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2.5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另外委托第三人运送。

2.6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7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3.3 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b、非全封闭箱行车:()

c、保温车:()

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5.1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5.4 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

7、保险

7.1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7.2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b、战争、、罢工等。

10、变更与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无法继续履约的;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无法继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3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到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额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全部损失。

11.6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实际不能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额的 %。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

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货物托运单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一、甲方将 委托乙方从 承运至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货物运费: 收货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四、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收到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汇款至乙方账户,装卸货由甲方指定

的收货人负责。乙方提货前请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车牌号至甲方处。

五、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承运的货物为正当合格的商品,不属三无伪劣产品,在装车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装箱清单。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甲方托运的货物及时、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遵循双方所商定的条件。

2.对于货物从装运完成时起,至到达地交付完止,对处于乙方监控范围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客户资料。

七、运输途中如有货损,乙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甲方和收货人有义务向乙方提供

保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见附件),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为准。

八、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也可向双方本地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本合同由双方业务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货物卸完并付清运费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货运清单》)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__

启运前货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托运人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货运清单》)

1、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货物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承运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装卸责任及要求

1、启运前:__________________

2、到运后: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包装的责任

1、乙方所接收的货物是甲方包装好的货物,因包装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五条收货情况

1、收货人:________

2、收货人领取货物时的要求:

(1)收货人是公司等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并出示经法人授权收货的书面委托书。

(2)收货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护照等有效证件。

3、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运输费用:_______

运输费用的支付人:________

支付时间: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

(3)因托运人依据前款约定变更本合同,引起承运人发生额外费用或造成损失的,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完全由托运人负担。

2.托运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及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3)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托运的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1)向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支付人收取运费及杂费。

(2)如果运输费用支付人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费及杂费,承运方对该批货物拥有留置权。

(3)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___天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4)对于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在书面通知托运人后,___天仍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承运人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扣除运费及杂费、拍卖费等承运人的实际支出后,余额返还托运人。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___天内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2)对托运的货物要及时安全的运到目的地,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1)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凭有效证件领取货物的权利。

(2)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更换收货人的要求,但须签订变更协议,变更情况以书面约定的为准。

(3)收货人改变收货人、交货地点等收货信息的,本合同约定的承运费用不发生变化,若承运人因此而发生额外支出的,收货人应赔偿承运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2.收货人的义务:

(1)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的各项费用。

(2)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时,应按每日______元人民币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质量规格证明或化验报告等必需资料,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______元。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__元。

3.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托运人为个人的,托运人适用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___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各留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8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盖章):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9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