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编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汇编7篇

劳动合同 篇1

20xx年12月30日,黄某进入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7日,黄某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20xx年11月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已收到黄某的辞呈及公司上级主管的批准,并要求黄某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确认黄某最后工作日为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7日下午,黄某至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见淋巴细胞,未见肿瘤细胞,医嘱建议休息4天。当天中午,黄某向公司发出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今天是我的最后工作日,但公司与我的正式解聘日尚未确定。而我也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时间去体检。

在体检结果出来后,我将讨论并决定正式解聘日。“20xx年12月1日,黄某再次发电子邮件给公司,告知公司其病情,并要求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事项此后再谈。20xx年12月10日,公司以公证方式送达黄某的退工单原件、劳动手册原件以及催促归还公司物品的通知。

20xx年1月15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60000元/月标准支付20xx年11月27日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黄某未获仲裁支持后,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能否再撤销辞职申请?

黄某认为,其就诊确认疾病时,正处于提前一个月辞职的通知期内,正式解聘日尚未确定,目前处于医疗期中,有权要求撤销辞职申请,继续履行原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者的辞职行为系形成权,一经作出,不能撤销。黄某辞职行为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单位亦因此而被约束,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黄某的撤销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辞职)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限制解除的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黄某于20XCX年10月27日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20xx年11月3日,公司同意其辞职,并确定最后工作日为20xx年11月27日,故本案系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非被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黄某以医疗期为由,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60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其20xx年11月27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反悔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了劳动者的辞职行为已经生效,不受医疗期的解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任意辞职权,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是单方行为就能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的形成权,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虽然劳动者享有任意辞职的形成权,但并不享有任意反悔撤销辞职的权利。

法律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设置三十日的预告期,其立法本意在于约束劳动者的辞职权,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以寻找替代的人力资源,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到达即生效,无法撤销。劳动者事后的撤销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不被变更。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辞职而开始招聘新员工或对其他员工作出了新的工作安排,任意的辞职撤销对于用人单位﹑其他员工以及应聘的流动人才都会造成损失。

劳动者因个人愿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受医疗期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非由用人单位提出,亦非《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本条的适用情形。

对于劳动者提出的撤销请求,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撤销辞职的,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不能撤销辞职。因此,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前应认真考虑清楚,用人单位在处理撤销辞职申请事宜时应谨慎考虑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北京安河清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现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遵守《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变更条款。

三、自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均视为放弃。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五、本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章生效,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安河清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试用期间出现离岗、旷工按计件工资核算。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一下第 一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一 种工时制度: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底薪 、 加班费 ,其底薪标准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30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 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二)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约定:

八、其他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20 年11月1日起至 20 年10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导游(要求持有导游证)和领队(要求持有领队证)工作。 担任领队时其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程计划,协助处理旅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担任全陪工作的导游人员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旅行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单位的执行情况和接待质量;

(二)协调地陪、司机等各方面接待人员加强合作,做好旅行各站的衔接工作;

(三)配合、督促地方接待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交通和参观、游览活动,照顾好客人的生活起居;

(四)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并能提供与之相关的延伸服务;

(五)耐心解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

(六)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担任地陪工作的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做好旅游者在本站的接送服务;

(二)严格按照接待计划确定游览日程,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游览、购物、文娱等活动;

(三)热情做好导游讲解工作,积极向旅游者介绍和传播中国文化;

(四)妥善处理好旅游相关服务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认真处理旅游者发生的各类问题;

(五)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制,按企业工资制度支付工资。

(三)甲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工作要求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在两个月内不为甲方团队担任领队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工作过程中,如果由于乙方行为不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 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

乙方在甲方的 从事上述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加 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计件工资。

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可相应的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等,乙方应缴纳的养 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保险手续。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的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 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上下班制度;2.安全生产制度;3.质量管理制度;4.甲方保密制度;……

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3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6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经济偿。

该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条 培训和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短于 年。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 第2款所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 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本条第2款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乙方给付经济补偿金。每月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离职手续

11.1 乙方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11.2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1.3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甲方的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在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等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