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土地合同

甲方:

企业租赁土地合同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货场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所有的位于 的场地、四周围墙及房屋等其他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为三年,自2011年9月1日始至2017年9月1日止,合同期满若乙方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应续延次合同,续延期限为三年。

三、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租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采用现金支付,一年分二次付款。

四、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路(包括三相四线)齐全通行。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若有其他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货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处理不当而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力。租金按实数月计算。

七、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百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按年租金额每日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

八、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企业租赁土地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甲方(法人代码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法人代码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该土地的具体情况见附件说明) 亩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确保该地的水电设施等能满足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尽本条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五、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可以将本宗土地使用权转租,但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为 元/平方米, 年租金总计 元,前三年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给甲方,余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后几年的租金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如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甲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须确保对该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如果因为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补偿或赔偿金优先用于补偿乙方损失,补偿范围和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双方认同的价格评估部门确定,余下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不再续订合同,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甲方受领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场价折旧后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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