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承包合同

甲方:

家具厂承包合同

乙方: 家具厂承包合同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厂方基本情况。

甲方厂房座落在北碚区北温泉镇前过村变电站对门。甲方厂房设备租给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内乙方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乙方全权全权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回。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凭期限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

设备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承包费及保证金。

第五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房屋的设施,如有房屋装修、装饰 穿墙、打洞,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损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只提供厂房及设备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存在任何经济连带责任。

2、甲方只提供水、电设施给乙方使用,一切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3、如因国家需要征地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必须终止合同时。按实际承包时间结算承包费。

4此合同到期后,乙方需要续租时,按市场物价的增长面增长,增长的幅度为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租金的 %作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