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锦集十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锦集十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乙方为常熟市劳动局批准的家政服务实体。现应甲方申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清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服务费用:每平方米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费方式:予交完工后交余下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应遵守事项

1.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家政员不适用,并有充分的理由,乙方给予调换。

三、甲方应遵守事项:

1.甲方必须如实填写《阿宝家政客户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如实的说明清洁面积、项目。

2.甲方不得随意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工作。如需增加,应得到乙方家政员负责人的同 意,并适当增加报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交纳约定款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交友服务。

2.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依照乙方交纳的服务费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3.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因个人计算机原因出现的无法正常使用的网络查询系统,甲方上门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刊登广告时,有权将乙方非保密信息刊登在网络,期刊,报纸等媒体上(乙方声明不得刊登的信息除外)。

5.甲方的连锁机构有权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声明不接受甲方连锁机构服务的除外)。

6.甲方为乙方提供在甲方网站上的网络化服务。

7.甲方为乙方提供约见的场所。

8.甲方为乙方不定期的提供约见服务。

9.乙方如需要,向甲方申请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般的心理咨询服务(特殊指定心理咨询除外)

10.甲方为乙方提供婚恋指定服务,树立正确的择偶观,提供乙方的成功率。

11.甲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约见人数人。如不成功,甲方将为乙方免费提供服务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会员服务费:元整,已付:元整。

2.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予以认可,并为增加交友和约见机会而向甲方提出更高、更明确、更具体的婚介服务要求的,须在付清本合同约定费用后续补服务费,续补服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但本合同服务期限不变。

3.甲方为乙方办理会员卡,乙方应承担制卡费、网络录入费、网络使用费、证件扫描费,工本费等手续费元。

4.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交付,本合同即时生效。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的当然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乙方征婚成功。

(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服务费用。乙方如需单方终止服务(如出国、出差、经甲方或非经甲方介绍找到伴侣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服务的),则甲方对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费用(扣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

(3)甲方对会员的信息严格保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以上经扫描的证件及照片和会员乙方填写的资料,甲方不负有返还给乙方的义务。

(4)甲方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服务,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5)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提出的与服务有关的问题,乙方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投诉;甲方负责人有责任给乙方以满意的答复。

(6)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约见第三方),可以随时拨打乙方电话,乙方变更通讯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1个月内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则将按暂停服务处理,超过3个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则按自动退会处理。乙方每月应主动向甲方沟通交往信息,如乙方每月不主动向甲方沟通交往信息,将被甲方试试暂停服务处理。如连续3个月不主动向甲方沟通交往信息,甲方示为乙方自动终止服务合同。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与第三方的约见要求要尽量满足,第三方如果不同意交往,乙方不得对第三方骚扰或纠缠,如发现乙方有不礼貌或出言不逊,行为不轨或恐吓等一系列有损第三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甲方对于会员资料实行网络化规范管理,乙方查询甲方会员信息并要求约见第三方,乙方的条件不符合第三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约见。

(9)甲方对乙方于第三方交往中发生的经济往来和其它矛盾及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没有时间约见的、中途与会员交往或暂停服务的),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照片、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职业及婚姻状况证明,曾有婚史的,还应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包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死亡证明等),乙方的基本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如实填写《征婚登记表》,向甲方全面介绍其个人情况,具体择偶要求,包括:年龄、身高、学历、户籍、婚史、子女、职业、收入、住房、交通工具等,并保证所填写的事项、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3)乙方在约见甲方安排的会员时应当以诚相见,无论是否满意,都应当互相尊重,言谈举止应当讲究文明礼貌;乙方必须将约见结果及时回馈给甲方。乙方一经答应与第三方见面,应当准时赴约,累计三次不准时赴约或一次不赴约,甲方可以终止服务。

(4)乙方应当如实填写由甲方提供的入会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当真实详细,如甲方发现乙方弄虚作假,可以立即终止服务;乙方弄虚作假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会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搜索,寻找适合乙方的约见对象。

(6)乙方缔结婚姻成功后(无论是否通过甲方服务中心),都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由本人亲自办理撤销档案的手续,因乙方不撤销档案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7)乙方无论任何原因要求暂停服务应及时通知甲方,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个月,如超过个月,按自动退会处理;自动退会后,乙方如需甲方继续提供服务,则应当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8)乙方合同到期,需要与甲方继续续约,甲方需要重新审核乙方的证件。

(9)乙方在甲方公司内查询到的会员信息及约见过的会员信息(联系方式,真实姓名等)予以保密,绝对不得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乙方泄露甲方会员资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且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合同额度的双倍作为违约金。因泄露信息所造成的对他(她)人的名誉和精神损害;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在上网时不得下载会员照片及信息进行转载、散发、传播和进行商业活动,甲方如发现有此情况发生,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经甲方的服务,乙方成功找到了伴侣,乙方同意补交服务费用元。

四、相关名词

1.自动退会是指乙方自愿退出作为甲方会员的资格,终止甲乙双方的服务合同。自动退会时甲方扣除乙方已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

2.暂停服务是指甲方暂时停止对乙方的服务,待具备服务条件时再提供服务。暂停服务时间计算在合同履行期间。暂停后需要重新开通服务的需要交纳元开档费。

3.终止服务指甲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消失,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自动退会、撤销档案,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服务的,甲方扣除为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乙方首先应当找甲方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提请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前,任何一方均不可向欣慰媒体或第三方公布相关的争议情况。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乙方签约后5日内未全额交纳服务费用,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合同,乙方已交纳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3

一、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为甲方提供_______条的.企业短信服务,费用为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需要预付足够的短信发送费用给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发送短信的数量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地址本信息的管理权利。

2、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3、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5、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网络管理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短信服务作连锁短信、分发垃圾短信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短信。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甲方以群发手机短信的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企业短信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发送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短信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短信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企业短信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发送数量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3、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短信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短信、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4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1、 甲 方:

2、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 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业主”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1.2 “工作日”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1.3 “本合约” 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1.4 “管理处”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 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 释

第三章 物 业

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 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

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第七章 管理监督及支援服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第八章 管理顾问形式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

第九章 管理顾问服务报酬

1、 顾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顾问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顾问差旅费另计。

2、 顾问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 ;以后具体顾问服务期间内按季度支付顾问服务费。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顾问差旅费标准:

乙方顾问人员赴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则顾问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第十章 物业推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发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顾问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顾问以协助宣传。

第十一章 终止合约

1、 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章 其 他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顾问服务,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服务合同 篇5

(一)服务理念及发展目标

1. 服务宗旨:

全心全意全为您

2. 服务理念:

真诚为基、理解为柱、沟通为梁

3. 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完善服务、注重细节、坚持创新

4. 服务准则:

依法管理,业主至上,用我们的真心、热心、爱心、细心、精心为业主提供五心服务

5. 员工修养理念: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每日学习,每日进步。 将投诉做成惊喜。

始终保持耐心,始终保持微笑。

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的形象代言人,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公司形象。

6. 发展目标 企业不发展就是退步

以金帝园项目为基础,以万科物业为样板,保证质量,练好内功,宣传自己,扩大影响,打造本地最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努力在本地承接

多个物业项目,使我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力争在三到五年内晋升成为国家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人员编制及薪资

人员配置

人员薪资体系

(三)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福建省《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根据晋中本地的物业管理市场实际情况制定。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有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到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拒;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 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订

服务合同 篇7

NO:(20xx)号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合 同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为了杜绝建筑物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在火灾初期快速发挥作用,有效扑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性能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二、

三、

四、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工程检测费用:按2元/ m2收费,总建筑面积 m2,检测费用合

计: 元整。

五、 检测内容:对甲方申报的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性能检测:(需要检测的

项目在括号内打“√”)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4、消火栓□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 □10、应急照明灯 □11、疏散指示标志灯□12、应急广播系统 □13、消防专用电话 □14、消防电梯□15、灭火器 □16、消防分隔设

施 □17、钢结构防火涂料□18、其他

根据技术要求,以下各项不属于本次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1)消防间距

2)防火分区

3)关于消防图纸设计的缺项或漏项

六、 收费标准:有偿服务协议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1998]284号》和

《甘财综发[1998]第64号》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具体费用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核算书为准)。

七、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一次

性付清检测费。

八、 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超过3个月到1年之内申请复检的,按初次检测费

用标准的30%收取复检费,3个月内申请复检的,按初次检测费用标准的20%收取复检费。

九、

十、 检测约定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a) 建筑工程消防检测申报表。

b) 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及审核文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有效证明文件(包括CCC认证、型式认可、国家级检验报告)。

c) 有关消防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d) 施工记录(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调试报告、调试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e) 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f) 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其中a)b)项应当加盖建设单位鲜章,c)d)加盖供货单位鲜章,e)f)加盖消防安装单位鲜章。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20xx)对审核合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添加目录,编制页码,装订成册(A4规格),并加盖合缝章。

2.检测前,消防设施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系统必须施工完成,保证消防设施组件齐全完好;

b) 甲方应当组织监理、施工、安装、供货商等单位进行按照检验规程初检,并且保持120小时无故障自动运行。

c) 必须提前通知各施工安装单位和产品供应单位提前到场,进行设备运行情况的确认。

d) 检测时所有消防设备必须处于全自动运行状态,所有设施的阀门和开关必须处于正常运行时的常规的位置。

e) 应当保证所有房间和部位的门和通道畅通,并且准备梯子等简单辅助工具。

3.检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 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及时到场,组织汇报会。

b) 检测工作负责人根据情况按照专业进行分工。各参与单位按照分工情况组织人员分工配合。

c) 检测时,各方技术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配合检测工作。 d) 检测时应当按照检测人员要求使用对讲机和消防电话进行指令式通信,禁止其他明示或暗示检测内容的一切形式通信活动。

e) 检测时,检测人员做好原始记录,由现场见证人签字。

f) 检测结束后一般当场不反馈检测情况,汇总后经批准以书面形式在三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照约定书所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 503—20xx和相关消防规范标,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2. 乙方在检测过程中要如实的反应检测情况,同时做好检测记录的填写并让甲方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3. 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检测时间,故意刁难甲方和施工单位;若工程检测有问题应耐心、仔细的给甲方和施工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部位,已便后期

整改。

4. 乙方应在检测完成,甲方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

6. 在检测过程中如遇人身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十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交付检测报告和付清检测

费用后终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持 叁 份,乙方持 壹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接受服务者): 乙方(提供服务者):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摄影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一)拍摄服务类:

套系名称:预约日期:拍摄日期:看样日期:

取件日期:加急天数:加急费用:婚期:

最后订稿发片日期: 经办人:

注:因制作周期需要,取件日期为甲方最后订稿发片日期后30—45天,甲方如需加急取件则需支付部分因加急产生的其他环节、部门的非正常费用。标准为30元/天

(二)约定套系内容:

1、甲方入册______张、刻入光盘______张。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_____元/张入册,_____元/张入光盘收费

注:为最大化保证顾客利益,乙方承诺不低于入册张数2倍的拍摄数量拍摄,以供顾客选样时挑选。

其他:赠品:

2、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相册名称:

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相册名称:

其它:

3、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______套,在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_______元/套,整体造型_______次

其它:

备注:

4、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 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

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 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

其它:

5、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 由 方负责

其它:

7、拍摄当日,外景地点

来往的路费由 方承担

其他:

(三)婚庆当日内容:有□ 无□

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______次(上门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 套,在__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_______元/套。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预约当日付款。

2、两次付款: 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 元, 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乙方应现场将影像资料无条件删除。甲方成品在超过规定日期三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意外丢失或部分遗失,乙方无条件予以重拍。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

(三)影像资料的肖像权归乙所有,甲方拥有该影象资料的著作版权。

(四)甲方拍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提示请参考乙方提供的“拍摄计划服务书”之内容,相关注意事项甲方应予以遵守,乙方不在另做提醒。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 %

(二)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 %订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摄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维权组织申请调解。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9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译员:________________

译种:________________

译期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体时间按出勤记录)。

译费用:_________元/小时(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超时费用:_________元/小时(按1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担当译员可利用甲方的通勤班车)。

差旅费用:如服务地点在乙方常住地以外,由甲方承担(出差津贴等事宜按照甲方的出差规定执行)。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

(1)银行转帐

(2)支票

(3)现金结算

期限:上述口译期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定金:_________元。

1.甲方保证其译员具备必要的语言水平和工作能力,并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2.甲方承诺译员将严守乙方技术及商务秘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或者其译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服务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3.乙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不得给甲方译员私下安排任何其它额外的翻译服务工作。

4.当乙方认为甲方译员不称职时,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重新派遣替换译员。

5.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事先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背景材料、参考资料以及专业术语。

6.在口译工作中,如果甲方服务存在缺失(漏译、故意错译等),乙方可扣除甲方应得服务费的10%(百分之十);如果乙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最高赔偿为本次翻译服务费的总额。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传真盖章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同意甲方《翻译报价单》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8.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发生争议,由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