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装承包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装承包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安装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本房屋装修及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及相关经济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地点:广安井河镇白果村六组

工程名称:住宅楼装修及维修工程

一、工程内容

1、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工作内容都承包给乙方(甲方只负责验收工程是否合格)。

2、内外墙粉水前的清洗工作以及楼顶前后水沟的清洗工作。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本工程所需用的材料(如砂、石子、水泥、树、瓦、桷板、钢筋等)及施工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切事项和施工机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单价

1、地坝打砼(混凝土)及找平,按15元/m2计算;修建高 cm、宽 26 cm的地坝围栏(包括围栏顶部、内侧、外侧三面的粉水)按 元计算。

2、外墙粉水包括墙面的清洗等15元/m2(包括塔架、机具等设施);内墙按10元/m2计算。

3、山墙两边的屋街面打砼按15元/m2计算。

4、一楼贴地板砖(80cm80cm)按(包括地面找平、打砼等工作)。

5、修砌一楼、二楼两个厕所(包括砌砖、粉水、安装便盆等)按 元计算。

6、厕所墙、地砖按/m2计算。

7、顶楼楼面打砼、垛子升高及内外墙的粉水、房盖的'拆和盖(包括拆盖的一切工作内容),房檐四方和屋脊用水泥、前后水沟的清洗和粉水、后墙顶面的粉水等全部工作,单价按 元/m2计算。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做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事故,甲方在三天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五、工期

除停电、下雨之外,30天之内完工

六、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现场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2

(管道安装)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承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厂内

第三条 签订地点:xx市

第四条 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范围内容:

1、按甲方指定的柴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工艺及热力管网各区域段的管线安装,包含本区域段所有安装内容中所含的全部管道、管件、阀门、接头等附件的安装;所包含的管托的制安;

2、本合同所有安装内容不包含管道、管件、管架、支座等的手工除锈和油漆涂刷;

3、所有管道必须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根据图纸需要热处理的管线必须进行热处理;

4、所有管道必须按国家规范、石油化工规范及图纸规定打坡口和焊接,确保焊接质量;管道安装必须按国家及化工部有关规范规定执行;管道的焊接要求操作者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证,施焊项目并与操作证上相符,并按探伤比例的规定拍片合格;

5、为确保安全的脚手架等由甲方统一搭设,乙方需提前1-2天提出申请。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如下包干方式

1、甲方供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具、施工水电、乙方工人住宿床架。乙方应注意节约并严格按图施工,对因不当下料造成的浪费等进行相应扣罚。

2、乙方包人工、材料的卸车及其二次倒运(只包人工费用)、安全、质量、进度、人身保险、劳保用品、生活水电费等;施工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甲方提供住宿房间)。乙方可在甲方饭堂搭伙,按甲方相应伙食标准扣除。

第五条:工程工期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初期约10人,其中保证持证焊工3人,管工(大工)3人。并按项目现场的要求随工期进度适时增加施工人员,高峰期不少于25人。当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增加施工人员到现场,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仍未将人员安排到位时,甲方有权马上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同意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工程暂定2xxx年9月10日正式开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各个区域段节点的施工,并最终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以上工期乙方必须按期完成,不可抗力和变更影响延期交付,经甲方确定顺延工期者除外。若因乙方原因延误总工期的,每延误1天,按800元/天罚款。逾期15天末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4、若因乙方施工进度原因,甲方被业主或监理书面催告一次以上,或经甲方二次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满足甲方的进度需要,甲方在提前七天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另行安排其它施工队进行施工本合同的任一部分,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结算

1、本工程所有安装内容统一按管道安装寸径单价进行计价,具体单价为:xx元/寸径,寸径计算方式:按常规规定要求dn25管道为1寸,dn200管道为8寸,其余管道等均按相应计算所得。完工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完成现场工程量确认结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价格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2、本工程施工单价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人员的进出场费;工程赶工、少量的停工误工费用;安装工作与其它施工间的交叉配合费用;管线的变更等因素影响的费用,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3、结算程序:工程完工,按规定程序完成内部承包结算手续。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为保证施工质量,维护甲方信誉,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自觉接受甲方、业主方代表或监理公司和质检站的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3、乙方应在工序完成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现场主管提请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报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末经验收认可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绝不许乙方再分包或转包。

5、本工程的施工记录原始资料由乙方提供,并整理好交甲方统一归档。乙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乙方同意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6、按规范规定的管道焊缝检测,由乙方负责做试件并送检,甲方承担费用(只限于一次性检测费,同一宗试件因不合格造成多次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责任

1、 按石化厂内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票、占道票等的批准手续,适当扣除乙方相关办理人工费用。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组织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

2、按时供应主材、设备、配件。

3、提供施工作业指导书、下料图等。并进行施工全过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指导和控制。

4、与乙方施工代表共同编制并审定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督促其每天工作量按计划完成。

5、及时协调好对内对外等各方面的关系。

第九条:乙方责任

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要在现场,负责进度和质量的落实,并接受项目部的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外出必須书面明确代管人并征得项目经理同意。

2、 负责现场动火点作业的监护(监护人需统一经过石化厂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每天确认有动火作业票、用电票,并要求做好一切防火措施,管廊附近的各种井口、下水道口、必须用石棉布封盖好,电缆用彩板瓦遮盖完毕,并做好管线焊接接火盆挂设后,才允许焊接动火、用电作业,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没有占道票,严禁占道施工,根据施工需要,确实须占道施工,需提前至少1天向甲方申请占道或占半道施工,甲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再向厂内申请占道,并办理好占道票后,方可占道施工。

3、根据甲方总进度要求,编制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计划及施工进度表。4、配合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提出现场材料、管件的供应计划。

5、合同签定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进场,并接受石化厂进埸前和上岗前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取得进场证后,方可进场施工;并随时接受石化厂内的检查管理,乙方必须抓好和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6、进场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名单、工种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提供主要施工使用机具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还须向项目经理提交相应的有效上岗资格证书,并复印给甲方备案报审。以上备案的

证书与现场本人必须相符,弄虚作假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7、自觉遵守当地主管部门、业主、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

8、因乙方不履行以上第1-7条条款造成的损失或不利的后果,除按规定责令限期及时纠正外,项目经理有权扣罚乙方100-1000元罚款。

第十条:施工纪律和规定

1、承包队必须服从工地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与项目部负责人及其他班组团结协作,紧密奋战,绝不容许任何不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检查、监督的行为,更不容许越过项目部直接与甲方,如有发现,即作违约处理,并进行罚款。

2、承包队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纪律,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等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能按进度及质量要求施工的经整改后无明显改进者,或不服项目部管理和安排经警告后无明显改进者,现场经理提出更换队伍的,乙方同意无条件撤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不服项目部管理的工人,现场经理有权勒令其离开工地。

3、承包队长外出办事离开工地必须先征得现场经理的同意,乙方阶段性工作完成或工程收尾期间或遇特殊情况工程暂缓进展需要减员时必须经现场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撤人的,一人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4、工程进度款只能由现场经理视合同约定的.具体执行程度,提出付款申请表报公司批准后支付;原则上乙方到场施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再提出付款申请。承包人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关系必须由承包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办理手续。

5、需承包队自备劳保用品必须确保施工小组人手一套,焊工必须配备保温筒,管线焊接的电焊条统一到现场烘烤箱领取。严禁使用未烘烤的焊条进行焊接作业。

6、承包队损坏借用、租用的工具、设备按损坏程度视情节,按重置价赔偿,遗失设备工具按原价赔偿。如其员工盗窃工具及材料和边角料,除向责任人追回损失和进行教育外,由其承包人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7、承包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整改安排,不服从整改安排或拖延整改或不做零星工作量,项目经理可对其处以双倍罚款或请其他人员来完成,乙方同意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结算前必须还清向项目部所借用的所有图纸资料、材料领用的余料、工具、设备,项目经理凭仓管员签名的移交清单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乙方同意承担由其自身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行为。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对违规者作出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勒令当事人离开施工现场。

2、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按时清理现场,按要求堆放材料,边角料及时清理归堆。如果管理不到位,乙方同意承担由于受到业主方投诉而发生的罚款费用。甲方现场代表有权对违规者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人员来完成,乙方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的统一管理,遵守业主和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违规违章遭到的各项罚款。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的物件上,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为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上下班。如乙方人员拒穿公司工作服,乙方同意甲方现场代表加倍扣收工作服费用,当事人情节恶劣的可勒令其离开施工现场。

5、其他人身保险费、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现场代表可强制其承包人执行。

6、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和执行总承包商及甲方防火、安全施工、文明

施工等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补有关部门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要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除乙方能证明是甲方直接原因引致外,均由乙方承担。

8、因乙方的安全责任引致被甲方和其它单位或个人处罚或追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和返工:

1、乙方不能按阶段性工期计划完成工作量,或已能预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最终确定的工期竣工交付,甲方有权提前或及时终止本合同,找其他职工来完成,乙方同意无条件地服从,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全部承担。

3、超过材料用量,如非合同变更增加用料,经查实是属乙方责任,或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返工造成主辅材浪费的,乙方同意100%赔偿全部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据此可采取:要求停工整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终止合同;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甲方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收取到业主工程进度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3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原件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同主谈人:乙 方(承包人):

日期: 日 期:

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装承包合同 篇3

工程名称: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地址: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图纸及资料:

1、乙方负责绘制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为零),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3、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工程代表:

1、甲方代表(签字):

2、乙方签字(签字):

3、各方应对己方工程代表的人选,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应注明委托权限。工程代表负责执行本合同以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具体事宜。各方如中途更换工程代表,则更换方应向另一方做书面通知并重新出具委托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半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即元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即元;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

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

第十条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2、3、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安装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安装总工期为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构件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价格为/平方米,总价格为 元(大写 )如有变更,以实际面积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安装所需吊车设备,焊割材料由承包自备;工程所需的钢结构及其它材料由发包方负责,甲方保障材料准时到场,不能拖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保证安装质量,如果发包方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进场安装主钢结构时,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结构安装完毕,发包方支付 %的进度款,彩板安装完毕,发包方支付 %的进度款。

2、乙方整个工程安装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 天内,所有余款全额支付完毕。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式本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钢结构料件加工、制作由乙方负责;钢结构安装工程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有专业资质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该公司的安装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造价: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图纸或设计院提供之蓝图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干。工程总价计人民币: (RMB¥ ),其中钢结构制造费用为人民币: (RMB¥ );安装费用为人民币: (RMB¥ )。如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变更工程内容或数量时,则承揽总价则按变更后之内容、数量及本合同议定之单价计算(不含总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挂靠费、报建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钢结构件、屋、墙面围护系统及通风气楼的制作、安装(不含门、窗)

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执行

(一) 本合同协议书;

(二)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 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图纸;

(四)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汉语。

2、 适用法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

第五条。 付款办法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

2、钢构进场款:主框架构件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以材料到场之日起算,甲方应于7日内将该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若未见此款项,乙方有权作出停工选择,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彩板开始进场时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2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元整。

4、完工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报告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此款项)。

5、验收款:经甲方及有关之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之7%,计人民币: 元整(RMB ¥ )。

6、保固款:乙方开据工程保固书之日起算满壹年后3日内,甲方支付余款总价之3%,计人民币: 元整(RMB¥ )(乙方提供工程保固书予甲方)。

第六条。 工程期限

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关配合单位之配合工作,可满足钢结构施工之日起算;合计 日历天为施工工期。

第七条。 延期处理

如因甲方工程设计变更、或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灾、政治、恶劣天气条件等)及非乙方因素之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之停工;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配合条件和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越期罚款

若乙方无法如期完工时,工期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总价之万分之三作为其工程罚款,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之百分之一为上限;反之,乙方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工程奖励。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付款时,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总价之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且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导致乙方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甲方应赔偿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九条。 工程管理

1、 乙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应派富有工程经验及可靠之代表,常驻守工地(乙方派驻工地代表人员 )除非由于法律或实际原因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的协调、施工和维修,以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遇有事离开工地时,应委托人代理,并通知甲方监工人员。

2、 甲方所委托之监造工程师及派至工地之人员,(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皆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如发现乙方工人技术低劣,工作怠慢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规定,有权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倘甲方所委托之监造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之代表监督、指示有误,导致工程出现问题需要拆除重做,其损失由甲方负责,延误之工期相应顺延。

3、 凡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交由其它承办人办理时,乙方与其它承办人,有相互协助合同之义务,甲方对此负有沟通协调配合之义务。如因甲方或其承办人之故,使工作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迟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损害于乙方者,甲方应负责赔偿之;倘若为乙方之故,使工作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迟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损害于甲方或他人者,乙方应负责赔偿之。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凡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自然天候不佳(依气象资料)及国家制订之庆典或其它非甲乙双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约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应不负赔偿责任。唯在该情事发生日期之前,依本合同应履行之义务仍行持续,一旦上述情事消失,即行继续履行合同,如该状况将延续三个月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协议适当之补救办法。

第十一条。 工地安全及保险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在工程施工和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资的损伤或损坏,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但下述各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补偿费或损害赔偿费用除外:

1、 经甲方验收完成之工程,并转由甲方使用之建筑物。

2、 甲方组织验收不及时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的。

3、 由甲方其代理人或不是乙方所雇用的雇员或其它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坏与损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及损害赔偿。

4、 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无法避免的财产损坏或损伤。

第十二条。 配合工程:

甲方配合工程说明如下:

1、 负担施工所需水、电及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厂内协议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信道,以及协议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全由甲方负责)。

4、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第十三条。 变更工程

本工程进行中,如甲方对原订计划有改善或变更之必要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照变更设计图说明办理,乙方不异议,凡因变更计划以致该局部之原设计工程数量有增减时,一般情况按原合同附件分项单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议定合理单价及管理费,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及工期。

第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双方依下列各款规定,其相对之一方有权提请解除合同及请求补偿:

1、 甲方因故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终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其已完成之工程及专用于本工程已进场或已备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实付款,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需以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后十日内仍不改正,经甲方再次书面通知仍未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a、 乙方越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行明显迟缓,作业无常,施工品质不良,经甲方两次以上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无意改善时。

b、 乙方产生资金困难,明显不能继续施工或破产。乙方因前项各款原因而被子解除合同时,应实时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使用,由甲方自办或另招商承办,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及在场材料之价款,应作现场点收,并办理结算。

3、 甲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时,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就已完成工程及进场材料或已备之材料办理验收结算,并支付乙方人员及设备之损失费用。

a、 合同签订后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全面开工者。

b、 甲方要求减少工程量及金额达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c、 工程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连续三十天以上,或累积达三个月以上者。

d、 甲方未按时付款两次以上或应付款累积延迟二十天以上时。

e、 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时。

第十五条。 工程保管

1、 施工期间不论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于验收点交甲方前,不论遗失、减少或损(焚)坏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有实际需时,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份点交验收使用,其于验收前由乙方负责,其于验收后,由点交使用单位负责。

3、 其他配合施工承包商之工作物与材料器具,分别由其各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图纸、施工规范、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完工后建筑使用无碍为依据。

2、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算10天内完成检视及验收程序,并以书面之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倘若甲方未能于上述之10天内完成检视及验收或如未经验收使用,则视为甲方已检视并同意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保固责任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保固书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工程保固壹年(自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但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保固期间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这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当使用或周围环境改变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损坏,经查非乙方责任者,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所有权:

当甲方依合同第四条付清乙方除保固款外其它所有款项及完成第十五条之验收程序后,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权始转为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五家渠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二十条。 合同时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届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图纸、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装承包合同 篇6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炉一机工程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变压器及其配套系统、锅炉、汽机系统所属配电设备、DCS系统等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梯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1、高低压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安装、高低压设施设备及电缆保护管土建施工制作。

2、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4、发电机组安装及由发电机至各高、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6、高低压计量系统安装调试,必须按供电公司的要求配置。

7、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8、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9、热控及DCS系统的安装调试。

10、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

11、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如报建需增加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清包工程,甲方只提供设备(距施工地点100米)及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源,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内。其它所有消耗性材料、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工期:

五、工程结算、支付方法

本次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一次性总包干价,包括政府的规费、开工报告费用、锅炉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若一次性监检不合格时,所发生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总安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一周内付工程款的30%,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具备筑炉条件后付工程款的30%,锅炉试运验收合格提供竣工报告后,乙方需从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运行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5%。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备图各一套。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应相关的设备。

(5)、配合乙方办理锅检、质检的有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与本要求相关的《开工告知》等所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做好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进场安排;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工地,并对甲方的设备材料进行交接、看管。

(2)、在规划的场地内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3)、管理好自身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技术资料于甲方(并提供电子版),甲方在半个月内办理签证审核手续。

(5)、乙方应优先采用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焊条、焊丝、氩气)。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质保书、合格证齐全,并由乙方承担其质量问题。

(6)、乙方必须提供所有高压焊工的原始证件,接受甲方的审查。

(7)、乙方必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接受甲方的检查,此项目未完工前不准更换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有关要求

1、本工程以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发生返工、修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4、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证(或证件资质达不到行业标准)对所安装部件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对相关设备部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还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变更图纸所产生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含甲方所提出的图纸变更)。

6、因本次施工为立体交叉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应以赶工期为由妨碍其他公司施工,甲方必须坚持土建配合安装为原则,并协调好各施工队的施工秩序,若出现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

7、安装质量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之内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由乙方安装的工程所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安装质量等问题引发甲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装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决定部分项目的安装是否继续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决定部分项目不再由乙方安装,甲方将协调另行转包,其相应的工程款甲方将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安装,甲方将不另行转包。

9、设备防腐费用为人民币元整,若乙方对设备防腐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设备防腐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另找施工队伍。

10、因甲方要求的技改部分(含设备变更、设备质量缺陷处理等,不含需返厂处理的)及增加的爬梯等所有部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更改壹次为准)

11、承压部件的探伤为100%(其中射线探伤为50%,超声波探伤为50%)。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工程期间不得另派他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工地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并在保证不影响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在48小时内返回施工现场。

13、乙方对所有承压部件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乙方对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14、本工程所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但需经甲方与监理方确认其质量,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若乙方违规使用辅助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1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6、对于设备水压试验、蒸汽冲管等所需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报告,并签字认定。监理方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拒签,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如发生争议需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等。

3、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如:“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等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等等。

4、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及甲方叁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5、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必须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T869—20xx)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96—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辅助设计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文)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6、除上述由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7、特殊要求:所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管道安装前均要做清扫、通球试验。

九、设备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有设备到厂后的卸车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乙方、设备供应方三方共同参加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办理好设备的移交或领用书面手续后,即移交乙方现场保管使用。

十、开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1、开车调试过程中,乙方参与调试(协助甲方调试)并跟踪和处理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2、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不低于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方和监理方在验收期限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20xx。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为止。

十一、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生产

(1)乙方在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与甲方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并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保证金。

(2)、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5)、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扩建例会。

(6)、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7)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8)、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对于无理取闹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办理出入厂手续,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乙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在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设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并于乙方在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交至甲方审核。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监理方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二、其他事项:

1、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以设计交底后的图纸为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出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施工。

2、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增补要求、签证单、会谈纪要都是本要求的一部分。

3、本要求约定乙方对甲方的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与本要求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尤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相同。

5、整个安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转包他人。

6、本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要求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若在执行本要求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同德实业(滁州)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滁州金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同德实业10/0.4KV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 滁州市清流东路1479号

三、承包工程项目内容:

说明:

1、本合同不含1#变压器低压侧到400v进线柜的母线安装

2、本合同不含本工程所有的土建配套部分的施工及电缆沟的挖填

3、原来临时用电的10KV电力电缆的重新挖埋及铺设,乙方工作人员应积极指导和配合甲方施工人员完成。

4、因临时用电切换,施工中间验收等事宜,不能长时间停电;甲乙双方须共同协作,报供电公司妥善解决停电/送电时间。

四、工程总造价:

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合同总价:

(大写) 柒万玖千贰佰陆拾捌元(¥:79268.00 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工程报建与设计

甲方委托乙方全部处理10KV/0.4KVA配电工程的相关事宜,包括报建和图纸设计等;乙方须在 20xx.11.15日内完成报建事宜,完成当地供电部门要求所需的一切手续。乙方须在日内完成经双方共同商定的图纸设计并送审通过。若因此而造成不能报建或报建延期导致整个工程延后,乙方应负违约责任;供电设备的图纸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提供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要通知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2.2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开始施工,乙方计划从 20xx 年 12 月 15 日开工至20xx 年 1 月 日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本地供电部门竣工验收合格送电。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

一、因天气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开工条件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杂物,解决好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负责验收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并组织协调好各方的工作计划、要求等事宜;组织管理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第四条 设备、器具、材料供应

本合同工程安装所需的设备、器具、材料,均必须使用合格证,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得施工安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

二、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材料,并发出《承包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标准以达到供电验收合格为准。

三、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竣工验收中如达不到供电部门送电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工程,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双方商定 20xx.01.15 为最终验收时间,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最后检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四、 安全责任

4.1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程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执行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安装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 作为工程备用款,计人民币¥位,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 30 %,计人民币¥23780.4 元 ,在工程竣工送电后三十日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元整。

二、如甲方拖延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奖惩规定

一、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因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安装原因达不到协议书约定及本地供电部门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工程最终验收或因安装质量不合格达不到本地供电部门要求,造成供电延期的情况时,罚款乙方1000.00元/天,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二、甲方的责任

1、若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施工日期应作相应的顺延。

2、不按承包合同规定拔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 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后自然失效;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提供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

二、工程预(决)算书;

三、乙方单位开票资料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