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房屋合同 篇1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修建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说明。

甲方拟修建的私人房屋,位于古城镇唐山路西侧,门面墙应距唐山路边沿70公分。开间中到中3.6米,进深中到中约16米。左右两边分别与袁小平、石玉芳共墙。房屋拟修建两层半。层高为:第一层3.7米,第二层3.2米,第三层3.0米。建筑面积约为160平方米。

第二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包括泥工(含钢筋工)、木工、水电工,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房屋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木板、铁丝、钉子等辅助料,并负责水电到工地。另购买2张切割片。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手推车、搅拌机、震动器、切割机、塔吊等施工机械。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三条、建房工期。

本工程从XX年元月开始,整体工程最迟于XX年10底完工。

第四条、工程任务、单价及付款方式:

1、整体建筑任务为:基础砌筑,主体工程,室内外墙面泥工粉水,室内外地平面处理,上下水管、厕所、便盆,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

2、房屋修建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155元(壹佰伍拾元),其中泥工钢筋工120元、木工25元、水电工10元。

3、付款方式:基础和地圈梁浇筑完成,预付5000元;一、二、三层现浇完成,各预付5000元;待全部完工后,经双方检查无质量问题,付清余下的工资。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建的工程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严禁酒后作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为以防万一,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乙方必须为工人购买安全保险,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医药等费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停工,乙方不负责任。

2、乙方承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材料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全部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日期:

房屋合同 篇2

xx申请人:

申请人现申请解除与廊坊市星空灯饰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做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与星空灯饰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自年 日解除。申请人自愿在三日内将货物全部搬出,否则货物交付廊坊市星空灯饰城自行处理。廊坊市星空灯饰城不赔偿申请人的任何损失。

二、申请人在廊坊市星空灯饰城交纳的保证金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解决。

三、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廊坊市星空灯饰城可另行与其他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申请人不再干涉。

四、申请提出后,经廊坊市星空灯饰城书面同意后,申请人与星空灯饰城的号《商铺租赁合同》解除。

申请人:

xx年 xx月xx 日

房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宗地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该房屋租金一年内不变。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每月5日之前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及开户行: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一周内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2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与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租赁期间,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条款及时、足额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受理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写成,若中英文内容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房屋合同 篇4

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9*****

注册地址: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邦盛·凤凰城 项目中的第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 元,余款(大写)_ 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逾期后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7 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 90天 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 已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 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 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360 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720 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

出卖人以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 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0 页,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份,买受 壹 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国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业所在地址: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

2.居室规格_________室_________厅。

3.施工面积_________室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厅_________平方米,厨房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附施工单或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

6.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施工总价_________元(附工程预算书)。其中:材料款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附清单)。

2.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国轻工总会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施工质量检查监督部门_________。

4.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_________年,保修费用由现任方负担。

第三条价款支付

1.包工包料者合同签约后预付_________%价款,余款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付清,如拖延付款,每拖延一日罚所欠款项的_________%。

2.包清工者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3.在施工过程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付损失费_________元。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误工费_________元。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五条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当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七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视需要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楼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厂区木工房室内墙壁及地面漏水状况维修。

3、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第二条合同金额:合计金额为:¥760。00元大写:人民币染佰陆拾圆整。

3、维修要求:

①乙方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②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3天内必须完成。

5、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3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第二条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___墙面隔断、卫生间拆除、吊顶、墙地砖、防水、水电路敷设、木作产品、拆改项目等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结构: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310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不因实测变更作调整)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约定标准: 。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于开工__3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3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积压材料价值大于1000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双方以工程变更签证方式另行计价,原合同工程价款不调整。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人民币 ,¥ 元(详见附件清单)。采用的计价方式为:附件清单范围内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5.2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支付时间为_ 合同签订后3天内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工程质量保证金5%,保修期满后无应扣除项目无息返还。

5.4.2.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3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

5.4.4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银川当地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付至合同价款90%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向甲方出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5. 4. 5保修款为合同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满一年返还2.5%、保修期满二年后抵扣乙方未按约定进行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剩余部分,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合同》。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各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王尽业(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谢全生(业主方银川供电局),职称:共同项目负责人__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宁夏恒安监理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__ 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称: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予执行,同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房主方

乙方:承建方

一、房屋粉刷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工钱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计算。

三、粉刷项目。

1、室外前面贴瓷砖,天棚贴马塞克,侧立面及后面粉水泥油抹光。

2、室内

①墙面,二楼粉粗沙抹平,一、三、四、五楼粉粗沙盖白水泥及白灰2次抹光。

②地面,二楼贴地面砖,其余楼层地面水泥抹光。

③二楼卫生间墙瓷砖贴至顶棚底,其余楼层厨房、卫生间瓷砖均贴1.5—2米高。

④所有楼层房间及楼梯贴20cm踢脚线其中二楼客厅餐厅贴90—120cm高瓷砖墙裙。

⑤楼梯踏步正面粉水泥、背面抹光白水泥。

⑥厨房卫生间,下水管安装,瓷盆安装,室外落水管安装至一楼。

四、以上工程、工具及操作台、脚手架,由乙方自备。乙方应按建筑规范操作。如出现工伤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质量在20xx年5月前完成。

六、付款甲方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付给乙方工资,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字日生效,单方违约赔偿对方3000元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梧州市 _____区_________小区_____幢___ 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 _____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第一期付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第一期购房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房产证过户手续办妥后付给甲方。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当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包括附属物、室内装修物、水电设施等)完好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延期交付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每日按房价总额的银行贷款利率两倍计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五条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购房款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过户转名手续。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全额返还给乙方。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应以乙方所付的房款双倍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房产共有人 ______ ,共 人, 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两份,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 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产权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 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照该项目主体工程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日历 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外。

四、质量标准:达到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主体工程相关条款约定的技术规范。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形式发包。合同价格为施工图纸所涵盖内容共人民币 元整(¥: 元)。

六、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工程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后,再支付工程款30%,余下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无息付清。

七、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发包人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水准点及完整的施工图三套。

2、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等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并由设计人员交待技术参数及标准。

3、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停工通知,并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况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 承包人

1、按招投标文件和主体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含招投标)属于承包人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税费。

2、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续接和临时设施的准备工作及其费用。

3、严格按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工程完工后清运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做到工完场清和场地平整。

4、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承担安全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处罚),发包人概不负责。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通过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和拨付工程价款。

6、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在签订本协议时,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万元)到发包人帐户。依据本次的招标文件规定,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完全部条款,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完毕后无息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八、质量要求: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九、违约责任: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十、本协议如与主体工程合同有相抵触的,以主体工程合同为准。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书面给予承包方的工作联系函属本协议的补充文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公证人面军执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条款后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经合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包人签章:(公章)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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