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集合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租赁合同集合5篇

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崇文演艺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房崇文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5-10号

电 话:

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见附表

租赁用途:演出所用。

使用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赁期限共计: 天。使用的场次由甲方自主安排。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等其他费用

1.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2.租赁设备的存储仓库的提供,设备维护等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间即可)。餐费由甲方提供。

3.租赁费用: 租赁期限共计: 天。每天租赁费: 合计租赁总费用: 。(不包含税率)如果超过合同租赁时间,其费用按天计算(每天 元)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要求完成当日的演出场次。

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

3.乙方操作手应遵守甲方的合理规定,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该配合乙方整理演出设备搭建场地,提供设备防雨帐篷、演出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不得有停电,缺相。欠压等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安全与治安

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夜间值班,甲方须派1名保安人员协同乙方人员守好演出设备。

第五条: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总额40%,余额演出前当天结清。(不含税金)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于提供全额的发票( )。

第六条:安全操作

1.乙方在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元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操作人员在合同演出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毁坏与丢失

1.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对演出设备损坏或丢失(人为因素或被盗除外),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加条款

1. 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及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设备损坏,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 本着高度负责,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器材明细表及节目单进行演出,并保证舞台坚固安全、音响演出效果。

4. 乙方如有器材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 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6.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xx年7 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 )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 )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

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租赁合同 篇3

发包方:铁厂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 经过双方商议确定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定为镇安永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第二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铁厂镇铁铜村天安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工程河堤建设:长500米,底宽2米,面宽1米,高2.5米,共1875立方米

2.承包方式:发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给承包方,当地农民可参与做工。

3.工程期限:20xx年7月1日至 20xx年9 月1日前全部竣工,工期为60天。

4.工程价款:发包方以每立方150元,共28.12万元价格发包给承包方。

二、 工程要求:

开凿石方; 基础清理; 回填土石方; 浆

砌卵石护坡。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后按实际 工程量结算。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图纸一份,并负责指定施工路 段范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进行施工,超出指定范围外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以计量。

2. 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施工现 场应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子及卵石等应符合质量标准。乙 方应提供相应材质证明

四、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施工 路段的行车安全。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 不负责

五、工程结算:

本工程采用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一次性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 七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 程款的 95%。甲方扣留 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一年 后,甲方返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承包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他们指出

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设指挥部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由承包方承担因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严把质量关,因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其它事项

1.工程建设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程延期承包方不负责任。

2.本合同以外工程量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3.承包方若不按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五计算,发包方将在总价款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持二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以方自愿协商,现就家家乐佰汇小吃城铺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乙方租赁铺位编号: 号铺,经营品种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承租铺位,不得私自经营约定以外的品种。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合同期内不退租,期满后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办理清相关手续后,方可退租。

2、乙方档口内水电费自理,应及时缴纳;公共部分水电费,按月所有铺位均摊。

3、乙方应保证承租铺位内整齐、干净、卫生,保证食品用料安全,确保所售食品安全,不含法律禁止的添加剂,不会对客人身体造成损害。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4、甲方把水电接各铺位现场,确保大厅公共区域卫生,维护公共区域环境。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有违规,经甲方指正,应及时整改。

6、乙方所有人员,必须身着甲方统一服装,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7、乙方不得损坏承租铺位,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务必及时报告甲方并予以全额赔偿。

8、甲方同意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9、每个档口主营一个预定品种,甲方确保不进行重复招商。乙方附带其他品种,需征得甲方同意,严禁私自添加和减少品项。

10、合同期满,乙方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续约权;甲方不再出租的,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须(在同等租金下)找到下家后方可进行,剩余租金退还(三个月内的不退租),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赔偿乙方经营损失。

3、乙方胡乱添加和删减经营品项的,经三次警告不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并扣除20xx元保证金。

4、乙方拖欠甲方费用超十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金额保证金。

5、双方之外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案情简介:

20xx年10月15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砼泵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甲方的砼泵,施工地址为京良环岛南侧;租赁方式及价格为方租,每立方米10元;结算方式为月结,按小票方量计算,每两个月结算70%,结构封顶后,剩余未付款一个月内全部结清;双方同时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赁费。20xx年7月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内容为:被告欠原告地泵租赁费74225元,被告保证在20xx年7月25日全部结清,如不按日期还款,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刘吉安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依约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至今尚欠原告租赁费74225元。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还款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租赁物后,未能依约及时履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租赁费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英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七万四千二百二十五元。

二、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华英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十四万二千五百一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七十六元,由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在签订租赁合同了后又签订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也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意思表现,所以也是合法有效,只是这两个合同之间是有着内在联系的特殊合同,还款协议是原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是主从关系。

但是,不管是主合同还是从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就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遵守,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尤其必须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然就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处罚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案的被告作为该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交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以,其后,本案的被告没有在约定日期交付租金,已经违约。而后,本案的原告再次和被告达成约定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权利主张时期的重新计算,而这次被告在此没有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从对主合同的违约到从合同的违约,所以出租人(即本案的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层面讲,原被告之间签订时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性质为租赁合同,那么多出租人来说交付租赁物是主合同义务,而对承租人被告来说,交付租金是主合同义务,那么现在在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主合同租赁物的义务后,被告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现在被告违反约定,不交付租金或者说不及时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就必须承担从合同规定的处罚责任,按每天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和租金。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被盖必须履行自己交付租金的义务。

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被告不仅没有按期交付租金,且在该案的审理也没有出庭应诉辩称,所以承担违约责任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