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伙经营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合伙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xx年8月经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xX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xX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xX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xX和xX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合伙经营合同 篇2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餐饮(南充市高坪区高坪镇满堂红火锅城)。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韩勇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2.合伙人张俊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整(大写陆拾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5:5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七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合伙出资需要追加时,按第五条第一款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周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应由占出资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2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

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

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5

合伙人:(甲) ,女,现住址:___ __ 电话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女,现住址:____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_ 品牌女装__,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 万元,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50_%。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名称为 ,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5:5共同分担。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叁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25日为签字日,顺延七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50%)(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 合作区域: (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贰拾万元)。

2、 合作场所:号底商(约 m2)。(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 月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 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

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3、 合作终止时,品牌价值如何分配?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贰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6

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联系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 _,年龄_,联系电话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所有适宜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铺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况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式进行出资

合伙人*** 以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人民币 3000 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1:1:1:1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形式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④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7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 、性别: 、住所: ,出资 万元人民币,用 出资,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合伙经营合同书。

2、合伙人 、性别: 、住所: ,出资 万元人民币,用 出资,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 ……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3、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同范本《合伙经营合同书》。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五、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对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当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可以退伙。

4、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合伙人为当然退伙。

5、当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并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退伙。

6、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的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7、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规定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8

甲方: 安运司客三公司

乙方: 安顺佳和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

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安运司客三公司 乙方: 安顺佳和公司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 甲方不参与乙方x店经营;

3、 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 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 甲方在媒体上对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开发适当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宣传品;

6、 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x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 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 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 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渝品香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各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合伙经营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项目,为明确各自及对外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守。

一、合伙组织名称、地址、经营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 地址: 经营项目:

1、行政物业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

3、劳务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实业、厂房

6、资金运作

二、合作经营方式

合伙三方共同出资,以三方共同出资筹建的公司、挂靠公司或其他经营项目名义统一承接完成的所有项目,合伙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揽的项目,在合伙期内,其他合伙人均平等受益,并平等承担相同风险和责任。

三、合伙人的责任及义务

三方在合作期间内均有平等的权利,在一方承接项目时,其他两方有权利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评估。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视为默认考察结束及三人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合作期间内,三方必须参与经营项目,在分工后明确自己的责任,如需长时间外出,必须经其他两人同意认可后方得出行。如三人在合作期内出现的意外疾病及伤亡,其他合伙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三人进行工作及权利的分配,三人应各守其责,严格用人,如有大量浪工及经费浪费应由合同签订人叫停,重新商定后方可开工。

四、投资方式及金额分红

三方平等投资股金,在签订合伙经营合同后,三人以每人投资股金人民币 万元(均为现金投资),该股金必须于 年 月 日到账,合作经营中如需继续投资,三方均等投资并设立经营账户,经营账户由出纳管理,出纳由合伙人共同确定认可,在资金出入账户时必须由三位合伙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周转。各方投资的股金不计算利息,由分红中分配。合伙经营期间,每个经营项目逐个结算,利润由三方平均分配,亏损也有三方平均承担,在结算分配后,如果一方还有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时,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伙合同到期后予以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伙经营期限

三方合伙经营期限暂定为 四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合伙期限届满时,如已经营项目尚未完结,合伙期限顺延,至该项目完结后。如暂定合伙期限届满且已经营项目已完结,又承接新的经营项目,各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直到该新接经营项目完结后,合伙清算结束至。

六、合伙期满后财产的处理

接前述约定合伙期满后如有财产和积累,应进行清算,盈余分配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按市场现价折扣折旧处理,由三方均等分配,继续留在合伙体的由各方共同、平等享受权益,承担关联义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者,均构成违约,违约者应按三方总投资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的20%向守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向其他方赔偿损失。

八、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私自参与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的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九、退伙条件

合伙期间,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完结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伙,完结交付后,如需退伙应书面申请,经其他各方同意、经清算后,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后方可退伙。

十、免责条款

合伙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责。

十一、合伙期间,如产生纠纷,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对合伙组织经经营的每一个项目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三方各执一份,挂靠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