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议

近日,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报道引发广泛争议。专家指出,福利、社保作为“隐性收入”,已成为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福利待遇拉大正式工与“临时工”实际收入差距的今天,应及时将福利、社保纳入“同工同酬”的范畴,莫使呼吁多年的政策成为表面文章。

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议

福利待遇已是收入重要组成

刚进入北京某国企工作的朱先生告诉记者,其每个月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不到1000元,但每月可凭发票报销通讯、交通补助2000多元,除此之外,单位每个月都以各种名义发卡。朱先生告诉记者,许多国企看起来收入低,但隐性收入非常高,他所在单位的福利其实很一般。

今年5月,审计署发布2013年第3至第15号审计结果,公告了10家央企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国企高福利遭到曝光。

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认为,用人单位把工资总额降下来,通过发卡、上保险、分房子等方式把职工福利提上去,既发了钱又避了税。在一些国企、央企,这些不需要上缴个税的福利收入已成了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

福利待遇拉大收入差距

在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发下来的福利待遇已成为拉大正式工、“临时工”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天津某事业单位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其所在单位,正式工每月打到饭卡里的'餐补,凭票报销的交通补,逢年过节动辄上千元的过节费、购物卡以及实物发放的米面油盐,临时工全部都没有,这些福利待遇拉大了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认为,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大约有劳务派遣工3700万人,这些劳务派遣工普遍集中在国企、央企等单位。在这些单位,福利待遇这个“隐性收入”已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同工同酬”莫成表面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同工同酬”的落实还有很多现实困难。但如果说“同工同酬不含福利、社保”,用人单位很容易通过提升正式工的福利待遇来规避“同工同酬”的规定,使“同工同酬”成为表面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薛克鹏认为,广义上的劳动报酬,包括经济性劳动报酬和非经济性劳动报酬,其中经济性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以及社保等各种可以货币化的报酬方式。他呼吁,应及时理顺法律关系,将福利、社保也纳入“同工同酬”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