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技术合同锦集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术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技术合同锦集十篇

技术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生产技术总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技术总监。由乙方对甲方有机茶生产经营所需的茶园环境、园地开垦、品种选择、栽种技术、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茶叶采摘、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性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

二、聘用时间为期三年,自20xx年7月1日开始起算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签。

三、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每年的基本报酬为30000元;第二部分为效益奖金,初步拟定为20190元。该部分奖金在年底时,由甲方根据乙方贡献和工作成效,确定具体的发放金额。

四、鉴于乙方只是在甲方兼职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双方之间并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甲方不负责乙方社会保险事宜。

五、鉴于乙方为甲方兼职技术总监,甲方不要求乙方每天按时上下班,但甲方每月到岗时间不得低于 天,合计每月不得低于 小时。具体以乙方到岗签到记录为准。

六、乙方每月至少安排 次员工技术培训,每次技术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乙方需对有机茶生产相关茶园环境、园地开垦、品种选择、栽种技术、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茶叶采摘、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方面全面进行培训。尤其应当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的选择、施放时间和方法及时进行培训,并向全体员工明确强调哪些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施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以确保有机茶生产质量。

七、乙方必须全面按照有机茶的标准进行规范管理、指导,对甲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不得出现责任上的差错,如工作中出现责任差错,甲方将酌情扣除乙方的效益奖金。

八、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差错,乙方将负责赔偿由些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出现下列情形之下,则视为乙方出现严重差错: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2、所生产的茶叶成品不符合有机茶标准的比例超过 %;

3、茶叶成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农药残留超标;

4、其它对甲方生产或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九、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或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以及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十、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还需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5、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十一、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由乙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十二、乙方不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到岗时间、或者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者出现两次以上的责任差错、或者一次以上重大责任差错、或者存在其他明显不能胜任技术总监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约定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为3万元,确有证据证明守约方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以有证据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准。另外,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 篇2

单位:

工种岗位:

职工姓名:

甲方:(一般为职工所在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

乙方:(指签约的职工个人)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指车间、分厂或者部室的行政负责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岗位: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职责及任务:

考核奖励内容及解除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及鉴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1: 岗位劳动合同说明

岗位劳动合同书是在签约的职工个人和其所在的班组、工段、车间或者科室之间所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职工完成特定的岗位工作任务的协议。

岗位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生产者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职工个人完成的情况决定其报酬、待遇,实现多劳多得,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新观念。

在制作本合同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本合同实际上属于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是企业内部有关科室与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生产任务指标,但由于与报酬挂钩,因此,也具有合同的性质。

第二,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要求有鉴证人鉴证。鉴证人对合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予以监督。

技术合同 篇3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

技术合同 篇4

本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职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 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 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0 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1 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 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 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 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 许可授予

2.1 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 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 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 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2 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3 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5 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 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 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合同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的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技术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被聘用者):性别: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技术岗位工作,并聘任技术负责人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个月。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一)乙方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站内技术管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保持站内设备正常运行及设备保养工作。

(三)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五)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二)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五、工作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二)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入缴费本人个人账户。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____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连续________年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六)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

(五)、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项解除合同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十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十三)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十四)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五)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四)其它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 篇6

xx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别厂(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xx县第二印别厂聘用xx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xX同志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从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工作职责

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三、报酬、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四、合同变更

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xx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XX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xx(章)代表人:陈xx(章)

丙方:王xx(章)

鉴证单位:xx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术合同 篇7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劳务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甲方图纸技术及技术协议标准执行;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向甲方申请原材料,并明确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消耗定额。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加工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第四条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和方法

1.交货时间为,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客户规定交货时间内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3.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整改。

4.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劳务费;

2.定作物完工,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费;

3.交付客户使用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规定的剩余款项。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技术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水晶影像事业,______水晶影象工艺品厂开发出电脑制作水晶影像工艺。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电脑彩色水晶影像制作技术加盟达成以下的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学习电脑彩色水晶影像技术,加盟费共计为:______元 (rmb)。

  二、甲方的技术加盟费内应包含的设备、资料如下:

1、技术培训(3种技术:双面透,单面高清晰度技术,免打磨技术)

2、水晶专 用打磨抛光机一台

3、水晶专用固化灯一台

4、样品5个(学员亲自动手实习

5、进口抛光粉半斤

6、教学软件一套

7、技术资料一份

8、凡学员可以享受样品款式订做业务,及激光雕刻,喷字,等附加服务。

  三、甲方在制作技术上不得保留,确保乙方能做出甲方样品室内的图片效果,包教包会,学期为_____天,如没学会可以免费再学。如不懂电脑者,学期可延长。乙方可享受甲方水晶技术免费升级服务。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技术合同 篇9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根据协议向甲方提供技术赞助,许可甲方使用指定的软件,双方就该许可软件的技术赞助服务达成协议。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赞助,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续签维护与技术赞助合同。

第三条:技术赞助范围

1、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者许可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现场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许可软件处理数据。

2、软件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3、许可软件发生非关键性问题,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或进行操作的情况,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4、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约定,乙方对如下软件产品不提供任何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

(1)乙方及乙方代理之外的.任何人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产生的软件。

(2)甲方未按照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软件,因此而导致的相关问题。

(3)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

5、乙方提供的标准技术赞助不包括以下情况:

(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第三方产品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导致的技术赞助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3)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4)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2、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根据需求可以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额的________%,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并按照一年服务费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技术合同 篇10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