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土地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土地租赁合同2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 土地约 亩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大写) 年。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1、租金计算标准: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租金交付方法: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2、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必须赔偿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特殊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房屋二间,林地30亩,其中30亩和房租给乙方居住和耕种,为保证明确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租住和耕种期间水暖电及一切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管。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维护、看管好围栏及树木,对破损的围栏及时修理,防止牲畜及人为对围栏或树木进行破坏。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做违法乱纪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住期间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生病或死亡等一切事情均与甲方无害,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如因乙方看管不当造成甲方围栏、树木、房屋等损失的,由乙方按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承租费为5000元整,由于乙方在租住期间要对树地进行管理,所以甲方向乙方收取此费用,而且每年甲方要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管理费用做乙方对围栏、房屋、树地的维护费,此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二次付清。

七、甲方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将维护款付清。

八、树地围栏自然破损时,甲方要及时向乙方无偿提供材料、机具,以便乙方及时进行修补。

九、甲、乙双方合同期满或因有事需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对方赔偿给另一方。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间人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试用期为一年,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期满可再进行续签。

十一、此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中 间人: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_村民委员会

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所有的,位于 的荒滩租赁给乙方作为生态农业开发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x;南至x;西至x;北至x。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滩荒山共计x亩。

三、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x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x 月 x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种植养殖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无权自行转让。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农业开发、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x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土地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2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

3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 租赁期限

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 租赁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章 租赁用途

1 乙方应按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从事经营、管理、使用等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土地从事超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外的经营活动。

2 在符合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或除现有地上附着物外在该土地上增加或改动属于甲方的建筑物时,应书面取得甲方同意。

第四章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2 本合同期满,如双方不能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清空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及地上物,将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未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一切地上物及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章 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按照 元/年或 元/月)。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 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③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⑤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⑥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合理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⑤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继任和第三方的)。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① 本合同期满后。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长春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章 其他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在合同期的前五年(第一至第五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赁价格的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支付,此后每年租金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从乙方处到期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止乙方对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损害,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被转让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保障环境,提供必要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保持农业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当增加投资,保持土地的肥力,不得随意抛弃土地,损坏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4、转让期内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的,乙方应当服从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投入建设补偿费;

5、租赁期满,将租赁土地及时归还甲方或协商续租。

6、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村内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支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及物动词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三)因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不会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6)合同期内,土地被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土地未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缴纳地租,经催告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的:七。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因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遭受损失,责任方除依法免除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人民币_____。

八、其他协议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土地的再流转。

2、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让土地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不继续转让,如乙方投资土地改良土壤肥力,且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置的地面相关设施、附着物可拆除,不影响转让土地生产的,双方协商采取价格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措施;如果拆迁会减少或破坏被转让土地的生产,则不予拆迁,并通过协商和优惠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城市道路编号处的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合法实物、构筑物及附着物(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出租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租。如需转租,甲方应取得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4.甲方应保证土地上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并协助乙方与水、电、暖供应商协调,但具体费用由乙方与水、电、暖供应商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地面的土地条件、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水、电、热力管网等设施。如需变更或扩大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或扩建相关设施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租赁期间,与市容、合法卫生、前三包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生产经营给他人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期间,乙方应保证其人员的撤离,清理自己的设备,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和杂物。

9.租赁期限为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0.甲、乙双方约定后,租金先以年付形式支付,再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由乙方于每年_____日支付给甲方。逾期不超过30天的,除所欠租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5%的违约金。

11.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12.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因城市规划建设,导致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互不负责。

13.争议解决方法:

14.双方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的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高速路以北,洛孟路东侧土地____段租乙方做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为____段,合计为____亩,租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____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

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

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为了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愿意将自家位于的稻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时间从20xx年9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承包面积为亩。

二、承包费共计1000元,一次性付款。

三、承包土地界限:上至;下至;左至;右至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土地界线必须属实,地界模糊产生的矛盾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如由此造成乙方的投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在年内赔偿。

2、协议签署后,甲方不能以增加租金等种种理由收回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如甲方强行收回土地,甲方负责在2个月内赔偿乙方的'投资和效益损失。

五、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种植、养殖及加工各种原料和产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行为。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及其子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和经营转让权。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xx年9月日20xx年9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1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师傅搞网站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师傅搞网站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2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技,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方式,甲方将每人拥有的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一.土地面积和位置

醉方自愿租赁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定向从_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确认。 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和租赁形式

1.土地利用是农业科技园艺、农业种植和养殖的开发、推广、培训和服务。

2.租赁形式:个人租赁经营。

三.土地的租赁期限

该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_

四.地面物体的处理

有________________ _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连同租赁土地一并返还给甲方。

五.租金承担和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________ 。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

2.按合同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

3.确保乙方独立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推广和应用。

5.根据合同,保证水电畅通,免费提供通往租赁土地的道路。

6.按照村里村民的电价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与甲方村民同等的待遇。

8.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重复出让该地块。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和经营租赁土地。

2.根据合同享有租赁土地的收益权、房屋所有权和购房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公共设施使用权。

5.乙方可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相关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将已取得租赁经营权的土地用于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可将租赁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分包时应签订分包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原租赁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乙双方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按照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土地被国家建设征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赁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租赁经营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5.如甲方多次发放宗地或擅自切断电源、水源和电路,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乙方继续承包有优先权,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使用实际投资总额的20%和本合同未到期的租赁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租金。如果乙方逾期30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因甲方原因导致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给转租承租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约定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

出租人:(签名)___

承租人:(签名)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

签字地点: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李寨镇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国土资发[1999]222号《_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及《_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一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双方平等自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租赁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该授权经营书与上述租赁土地的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第二条租赁期限

1土地租赁期限为70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满前办理完毕土地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土地,用于商业街市场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2在符合1款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才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租赁及使用权交付乙方。

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条租金及税费

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分四年三次支付清全部租金。总额___万元人民币。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____元;一年后同期支付人民____元;再二年后同期支付余下的人_____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租赁权。

③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④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⑤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⑥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⑦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应负责复原。不再作经济上的补偿。

⑧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

⑤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⑥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⑦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①本合同期限后满,乙方未要求续租;

②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③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赔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以手递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其他规定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相关部门仲裁,或提交司法部门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份额

1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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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4

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赁房屋的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

乙方租赁_____._______(楼层/大厅)仓库是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_______到_____.免租期从_______到_____.开始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按(一年/半年/季度/月)支付,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货币order/_____);第一笔租金应在______支付,第二笔租金应在____支付.

第4条保证金

保证金是双方约定的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天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保证金____%。如果乙方支付保证金,甲方将按当年市场租金总额的2-5%作为整个市场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提取和返还请参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_____________.公共责任险、火险

乙方的自保范围是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电力、营业时间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和整改,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

3.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和运营条件,以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

4.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应进行业务管理,以维护和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等级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和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关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物业管理应当在市场内进行,并负责市场内‘安全防范措施和运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和租赁房屋)的管理和维护;审核并监督乙方装修;水、电、气、空调、电梯、自动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和系统的管理、维修和保养;清洁管理;安全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确保每年的广告费用不低于___%市场的年租金总额。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经营。

3.经营活动应当按照约定的目的进行,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购票、领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承担运营产生的一切税费。

5.市场上的所有设施都应该得到合理的照顾和使用。如需变更,甲方应取得甲方同意,造成的任何损坏也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应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非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或与其他承租人交换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营业执照不得出租、转让、出借或出售。

8.甲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本人或企业的备案材料..

9.在建筑立面和建筑内部非乙方租赁房屋内发布广告的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非法经营被有关行政部门吊销或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网站,经甲方书面通知___后仍未改正

3、利用网站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总共为《__时报》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方,或与其他承租人交换房屋。

6.逾期未支付___的租金。

7.违反融资融券协议的相关规定。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几天未在___开展业务活动。

9.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如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___,并在达成一致后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少相应的租金,并退还押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水、电等市场场所或经营设施,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相应租金予以降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投保,导致乙方相应损失未得到赔偿,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___%。

第十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双方原因导致场地不适合使用或租赁,甲方应降低相应租金。

场地无法恢复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押金及利息返还。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以下___方法适用于租赁续约:

1.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___,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续租。如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甲方未在租赁期满前给予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同意续签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确定,租金标准与本合同相同。

2.租赁期满,乙方未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该房屋的权利。如果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应决定是否续租。

第十二条归还租赁房屋

如因解除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未能续租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终止后的___天内将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归还,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失败,应采用以下___方法(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果场地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发生变化,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___________签订

第16条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1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丙方(村委会):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的土地租赁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丙方(村委会)同意以及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荒地_____亩,水塘面积______亩……。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共______年,从二零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续订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内,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1、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应该在二零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应该对该土地的面积及质量等进行验收。

2 、若乙方发现该土地面积小于双方协商约定的面积,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差额面积的土地,并且该补足的土地要毗连原交付土地从而形成一个整体。

3、若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土地存在重大缺陷,可能致使乙方的生产及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土地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给乙方的'生产及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缺陷或减少租金。

第五条 对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约定。

1、甲方应当保证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能满足乙方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具体包括供水设施______,供电设施______,交通道路设施______,以及其他的生产生活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2、水费及电费的价格应当按照当地普通居民的水电费价格计算。水费及电费的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则由乙方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将本月的水电费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乙方在支付水电费后有权要求收费方开具发票或缴费凭证。

第六条 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

1、甲方维修范围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对于应当由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而甲方又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维修义务的,则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第七条 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乙方出于生产及生活的需要,可以对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必要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所需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对于由乙方出资建设的部分,乙方享有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当按照市价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从而取得该部分的所有权。

第八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该土地及其配套设施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甲方对丙方(村委会)及其他地方机关所承担的义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十条,甲方和村委会对乙方合理权益的协助与保护。

1、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享有自主的使用权。

2、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收回该出租土地,不得再将该土地转租给他人。甲方应当保障乙方对所租赁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享有自主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对该土地主张权利。

3、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内,丙方(村委会)应当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及生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施。丙方(村委会)与甲方之间的义务关系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村委会)不得将本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强加给乙方。

4、乙方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或添置设备时,需要甲方及丙方协助的,甲方及丙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第十一条 政府征用及补偿分配

1、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内对该土地享有自主使用权,如果政府以征用或其他方式收回该租赁土地及其配套设施,则甲方应该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在因政府以征用或其他方式收回该租赁土地及其配套设施后所支付的补偿款项中,对于乙方出资建设或添置的部分,其所得的补偿款应该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漯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 。

2 、若甲方的违约行为使得乙方的生产及生活无法进行,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丙方(公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