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代理合同合集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代理合同合集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务代理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业务范围如下:(请在下列方框内打√或×)

1. 代理记帐

2. 代理报税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财务代理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

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完成财务代理业务,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代理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如需续订再行协商。

五、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财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

(1)凭证及帐册费用,每年 元;

(2)20 年 月至20 年 月,财务代理费每月 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3个月的财务代理费用及凭证帐册费共计: 元;以后按季支付财务代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七、争论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

2、具体内容及要求:

3、乙方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2、上述费用按方式,自约定事项完成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号:

代理方: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地点: 北京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项目:货运代理、进口报关

二、收付汇总金额:

预计每年约 15 万美金

三、代理方开户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通州运河支行 账号:1100 xxxx 9234

户名: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代理方服务事项:

负责办理对外收付、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

五、委托方需支付的费用:

1、 进出口货款: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

2、 国际运保费: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海关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 (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

3、 进口税款: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

4、 进口杂费:

1)进口清关费用:预计每票货物人民币1500元左右。

(结算时以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

2)其他: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5、 出口代理手续费:

按照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0、08%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费。(或按照报价)。 6、 银行财务费:按照银行实际收费计算。

六、财务结算:

1、 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发票(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

2、 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

3、 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

4、 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

七、责任划分:

1、 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方和委托方均有约束力。在外贸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代理方应协助委托方和国外卖方商议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 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过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应及时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时按照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清关不及时的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担。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担。

3、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应:(1)除委托事项外,不得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项或以委托方名义允诺或解决其他事项;(2)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所有信息应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代理事项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须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可自动延期一年,或双方以本协议为范本签订新的委托代理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 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xx北苑155号主楼530 地址:

传真:010-81xxx41 传真:

电话:010-81xxx35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开户行及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事务;

二、甲方需办理的商标名称、类别、数量及相关费用如下(例):

序号|业务名称|商标名称|类别|件数|单价(元/件)|货币名称|金额(元|备注 |

1 |续展 | XX | 30 | 1 | 3800 | 人民币 | 3800 | |

2 | | | | | | | | |

合计| (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

三、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费用包括缴纳国家的申请费、公告印刷费、证书费、乙方代理费。

四、在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六条所述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对商标局的审查意见等作答复。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通知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答复。如遇驳回,需申请复审,甲方须另行委托并支付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并签字或盖章,每件二份;

4)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受理号清单,转达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的相关信息;

4、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的格式文本;

八、甲方申请商标数量达到四十件以上,可享有乙方为期一年的下述服务:

1、从专业的角度,为甲方确立科学的商标使用模式,以配合甲方的品牌推广战略;

2、为甲方解答有关甲方商标的法律问题,依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3、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有关商标的法律事务文书;

4、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商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5、为甲方建立企业内部商标资料档案,并帮助完善其商标管理制度;

6、应甲方邀请,可以为其企业员工提供商标知识培训,开设商标知识讲座;

7、依托乙方开发的商标电子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及时反馈申请、注册动态中于与甲方所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信息,或有损于甲方在先权益的现象,并根据甲方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

8、在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和其它权利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其同行业有关商标的资料及信息;

九、由于乙方过错,致使甲方未能通过商标注册或造成其它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除外。由于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合同项下第二条所述之费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天内付给乙方;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完成上述第六条之义务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

(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

(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

(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

(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

(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进口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省会、地级、县级)代理商,营销地域为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方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叁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营销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次订货赠送等于总货值10%的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方在甲方处的提货价为全国标准零售价的 折(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甲方建议乙方按照全国标准零售价营销,具体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甲方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2、甲方接受乙方预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预付款,余款于提发货前付清。

3、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全国统一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营销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营销业务培训和西班牙酒庄交流活动。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营销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营销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营销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营销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1、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延续本地区代理权,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合同 篇7

生产商:(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为了更好的开发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思想,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兴源产品代理经销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2.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

2.2产品:指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代理销售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止,有效期XXXXX。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代理经销商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与乙方为XXXXXXX省XXXXXXXX市/县XXXXXXXXXXXXXXXXXXXXX乡镇的(独家/非独家)代理经销商。

5.1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销售兴源系列产品。

5.2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无权在该区发展其他经销商。

5.3为保护先入方利益,对于合同期满其它客户申请该地区独家代理的第三方,甲方将及时通知先入方,同等条件下,先入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代理价或协商价结算(如原材料价格浮动,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及时调整,调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提货前三天应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同时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户。甲方负责按时交货,运费由乙方承担.。边远地区无法汇款的,可电话通知甲方提货时间,提货时间最迟可延长两天,逾期甲方可自由支配货物。

5.2甲方应按照经销商订货的先后顺序进行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如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正常时间提货的,甲方将按乙方所购数量的50%进行同等货物补偿。特殊原因除外,如天灾、停电及不可抗拒的外力等。

5.3乙方凭发货单验货,如有差异或质量问题,应在收货时告知甲方。

5.4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如果连续20天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向甲方进行任何的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销售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的区域内另发展其他的销售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范围销售,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本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

7.2乙方有权发展自己的直营店、经销店、代销网点。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8.1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有续约要求,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双方在正常覆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销售合同。

8.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及扣除保证金:

(1)有损兴源公司形象的行为;乙方销售本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的;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体系的;

(3)抄袭甲方的产品、设计、自行生产、销售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他

10.1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