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宾政发[2008]83号文件《宾阳县关于公布2009宾阳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我镇中心学校2009年有6单采购金额49230元符合政府采购标准而未进行政府。

学校采购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具体采购货物为:

1、黎塘龙胜小学组装1台电脑,金额2540元;

2、黎塘三李小学采购电脑1台,金额为4000元;

3、黎塘实验小学采购6台电脑,金额为17650元;

4、黎塘一小采购校园广播系统1套(两张发票),金额为14890元;

5、黎塘二小采购电脑1台,金额为5600元;

6、黎塘实验小学采购电脑1台,金额4550元。

我镇中心学校出现违反政府管理的行为以下三种原因:

一、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不够重视。中心校包括所辖村委学校对国家实行的政府采购不重视,认为只要经学校领导班子、甚至全体教职工讨论,能优惠购买到自己所需物品就行了,至于要不要通过政府采购就不用管了。对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漠视使我镇中心校及所辖村委学校就有了不执行政府采购的.行为。

二、对执行政府采购的偏见。一直以来总认为实行政府采购花时间长,采购物品价格高,采购效率低,所以就有一种对执行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有了这样的情绪,自然就不能很好在执行政府采购了。

三、对政府采购需办理的程序和手续不了解。由于有上述第二种情况,对办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手续自然就不能主动地了解,所以对这方面就更不了解。

针对以上三种原因,我镇中心校将采购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从根本上改变对政府采购不重视的局面,为以后很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打下坚实基础。首先中心校领导和所辖村委校领导及会计、总务一起集中学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扫清思想障碍。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有关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政府采购的意义,消除对政府采购的偏见。同时也要强化会计和各村委校总务的业务培训,掌握政府采购的业务知识,为执行政府采购打下业务基础。

三、积极和财政局的采管股联系,了解有关办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手续。

四、加强财财务监督。中心校对所辖村委学校所报的账进严格监督,对符合政府采购而不执行的采购不给予报账,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