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关于选拔2017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资助的通知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外访学交流项目,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追踪国际学术前沿,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学校设立访学奖学金,用于资助选拔出的优秀研究生到境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以及博士研究生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交流。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济南大学关于选拔2017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资助的通知,全文如下:

济南大学关于选拔2017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资助的通知

  (一)访学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进行国内外访学交流研究生在校奖助学金照常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2.访学交流内容须为与在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 或其它学术活动;

3.接收单位必须是国际(内)知名大学或著名科研机构,或者接收学科、专业为高水平学科、专业,且接收导师具有较高学术水准,接收大学和学科在世界排名靠前的申请者优先获得访学 奖学金;

4.同等条件下,家境贫困的优秀研究生优先获得访学奖学金。5.已获省政府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申请不予受理。

  (四)访学奖学金资助标准

1.赴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按3000元/生/月给予资助,资助时间为6个月;

2.赴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 12 个月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按3000元/生/月给予资助,资助时间为12个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 3个月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接收单位的实际情况,按不高于1000元/生/ 月的标准给予资助;

3.获得学校资助的研究生在外访学期间,导师或所在学院(部)应视具体情况对其给予适当的资助。

  (五) 访学交流时间

1.硕士研究生访学交流时间每次至少6个月,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访学交流时间每次至少12个月,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研究生确有需要延长访学交流时间,必须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适当延长,且保证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之内完成所有培养环节。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内外访学申请表,于4月14日前交至办公楼607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学校根据申报情况,聘请专家评审公布资助人员名单,具体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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