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的协议

篇一:婚后买房购房合同写一个人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名吗

共同财产的协议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个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篇二: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签合同时签的是男方名字,现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现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签合同时签的是男方名字,现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现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吗?银行贷款时是两个人同时签的。开发商说不可以,并且合同已经交到房管局备案了。

还是得找开发商,你可以先到房产局撤销备案,完了后重新在开发商那签订购房合同,但是相对应的你的按揭就得重新办理。比较麻烦,所以开发商基本上是不会同意的。

要加上她的名字操作起来很难,你们可以写个协议约定房产共有就可以了。另外既然现在不给你改就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去房管局增加人名。篇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篇二: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生活场景

金女士与李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金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个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

李先生不同意金女士的说法,李先生说,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该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他从未多次提出离婚。李先生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他要求驳回金女士的诉求。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请来了自己的母亲出庭作证。作为证人,李先生的母亲说,是她主动要求给儿子买房的,她和老伴陪儿子儿媳一起去看的房,她总共给了儿子17万多元用于购房。金女士不认可证人李母的说法,她表示婚后购房其父母也出了资,购房款中还有夫妻共同的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金女士和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房首付款系李先生的母亲支付,房屋产权也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涉案房屋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原告金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也指出,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原被告出现离婚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点评

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是其对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即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法律就认为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这并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领域。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包括共同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和当事人的特殊约定,一般都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不意味着它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仍然要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实践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由于种种原因,也经常是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夫妻感情好时,问题不大;但当夫妻感情破裂时,登记方往往出于私利,会选择在离婚前偷偷转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以达到私占房产,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名的诉讼在法律上定义为物权确认之诉。其目的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不涉及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登记方不合法行为的损害,所提起的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为双方共有,并在房屋登记上增加共有权人的诉讼。

夫妻一方提起物权确认之诉,要求在房产登记部门添加名字,当未记名一方胜诉的,共有权人能否最终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共有权人名字又是一个难题。对于已经付清全款,而且已有房产证的房屋,当事人手执判决书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要求添名,该部门一般会协助办理。最大的麻烦在于还有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则需要银行同意才能办理。实务中,当胜诉方找到银行商量增加贷款人时,银行又会嫌变更手续麻烦而不肯办理。

同时,并非所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都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结合具体事实不同,做了不同的规定,从而平衡了夫妻各方的利益。根据该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篇三: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

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

随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房屋署谁名字的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不少已婚或未婚的未署名方希望能在已购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婚姻法新规下自己的财产权,那么房产证加名究竟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加名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需要支付的税费又有哪些?现在就和您说说房产证加名的那些事。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的办理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加名】。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会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主要流程是:

1、因为房屋买卖而需要更名是房产证更名的主要因素,而买卖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并缴纳相关税费。

2、然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做委托。

注:非夫妻房产需要事先约定好份额,然后通过转让或赠与的方式来增减名字。 南京:夫妻房产证加名字具体流程

①、夫妻双方前往房产部门,申请加名,并填写夫妻房产《约定》→

②、房产局审核后给地税部门开具《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

③、出件的时候夫妻双方凭结婚证复印件、《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以及《约定》复印件,在契税窗口当场办理免税手续。 南京:夫妻房产证加名如何免契税

纳税人只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南京地税即可当场为纳税人办结免税手续:①、房产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

②、结婚证复印件;

③、房产部门受理的夫妻房产《约定》复印件。

房产署名注意事项

目前,商品住房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认定采取登记,因此购房合同签了谁的名字,经过房产局备案后,房产证办理时要与购房合同签名相一致,那么也就意味着购房合同签名基本决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 如果有贷款的房屋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多数银行是允许的,但减名则不少银行不允许。 你问我答:

1、问:刚买一套二手房,85平方左右,全额付款。还未过户,现在想把老家的父亲名字写上去,父亲在南京没有社保等。需要交什么税么?或者现在不加名字,等过户到我名下之后,再加父亲名字,两者的费用各自是什么?

答:您好。您父亲在南京无社保的话,在南京是不具有买房资格的,故目前并不能加。过户到你名下之后,也不能加您父亲的名字。

2、问:房屋购买合同签谁的名字,到时房产证就写谁的名字吗?如果把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需要什么什么材料?答:您好。购房合同上签的谁的名字,房产证上就写的谁的名字,因为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过了。夫妻双方如果要加一房名字到房产证上,目前的政策可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加上一方的名字。根据规定,夫妻加名字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交少量的手续费、工本费。

3、问:我男朋友付了15万首付 ,是按揭买的房,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正在办理中....请问结婚前可以加我的名字吗?加了名字后15万是不是共同财产?

答:您好,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必须是谁的名字,不能随意添加名字。

4、问:按揭购房,房产证在办理下来之后要抵押给银行,在房产证抵押期间如果再加上新婚老公或老婆的名字,要怎么办呢?加名字产生费用吗?

答:您好,房产证抵押期间是可以加老公或老婆的名字的,只要到房产局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就可以了,费用是,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

5、问: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女儿的名字,我女儿已成年。原房产证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请问可以吗?

答:您好。可以加您女儿的名字,通过买卖或赠予的方式加名字。买卖就是按照正常二手房买卖交纳税费,赠予需交纳3%的契税。二手房买卖需交纳的税费为:卖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的1%或差额的20%,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所的可免征;普通住宅营业税为全额的5.6%,5年以上(含5年)免征;过户费3元/平方米。买方需缴纳契税90平方米以下1%,90-144平米为1.5%、144平米以上以及二套以上房源均为3%;过户费3元/平方米。此外还需缴纳110元左右房屋产权登记费和20元土地证工本费。篇三: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

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 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 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 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