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种类以及注意事项

(1)A类美国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美国签证种类以及注意事项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美国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美国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美国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美国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美国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美国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美国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香港幼稚园排名偶和子女。

(9)I类美国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美国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画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