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常识

为强化生活用电基本常识,加强寝室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寝室安全用电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切断寝室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脑、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或关闭接线板上的开关;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4.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不导电物(如干燥的木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以防触电。

5.不随意在寝室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6.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应放在书桌等通风安全处,周围不要有易燃物品,也不要将接线板放在小杂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侵入的地方,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接线板上不能接过多电源插头,禁止多个互接。

7.寝室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8.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学生宿舍用电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有些充电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出门时,请同学们自觉检查一下充电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长时间外出前务必拔掉所有充电器,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要避免在雷雨天气的环境下使用带电物品,易使充电器、电插排等遭受雷击,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要拔下电源插座。

4.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5.手机、台灯在充电过程中会散发出热量,应注意保持电器所处工作环境的良好通风,不在过高的环境温度下启用,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6.使用台灯灯具时,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如纸片等,容易引起火灾。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如果有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会引起灯泡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使可燃物起火。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使用床头灯。

7.手机充电时间过长、边充电边打电话而导致电话机身发热,都属于高危易爆状况物品。

8.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师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不得生明火、焚烧物品、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等。

第四条 师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靠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物业部门)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物业部门)申报维修;后勤处(物业部门)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寝室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 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和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寝室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 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