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自动离职注意事项

劳务工是一个流动性比较大的工作人群,有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会出现辞职的况,劳务派遣工如何辞职?劳务派遣工自动离职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劳务派遣工自动离职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派遣工自动离职注意事项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派遣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劳务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是否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只要劳务派遣工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并非以用人单位批准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不过,尽管如此,也并非意味着,劳务派遣工辞职可以无拘无束地“任性”提出。比如:劳务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曾专门出资为其进行过专项培训,双方以此约定了服务期。劳务工在服务期内如果提出辞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培训费损失;劳务派遣工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者即使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劳务派遣工要辞职时就必须要知道要注意些什么,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这样才不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让劳资双方达到双赢。

  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赔偿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