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人:

安置房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广陵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做好农民拆迁安置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农民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下称开发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

一、开发项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广陵产业园农民拆迁安置房工程。

二、开发项目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内

三、开发主体:由 公司来运作完成,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并由 公司施工总承包。

四、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

1、开发项目占地面积为亩,建设总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开发项目一次性进行总体规划,可分期或一次性实施,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商议,具体细节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五、投资规模

开发项目拟定投资规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费)约 元人民币,此款项由乙方承担。

六、建设周期

1、开发项目总建设周期约需年。

2、开发建设初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七、用地依据及土地交付时间

本开发项目使用土地为划拨性质,且仅限用于农民拆迁房的安置。甲方以乙方所注册 公司的名义向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立项、申报、审批手续,办理土地使用事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向国土部门缴纳。乙方承担土地费用(地价)标准约为 万元/亩,最终由乙方按实结算土地价款,计入工程成本。

乙方于 年 月前筹措资金 万元,用于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准备部分资金用于地块拆迁,土地使用权证在该地价款缴付完后3-6个月内甲方办理完毕。

八、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

本协议项下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由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需要缴纳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工程成本。

九、设计

开发项目总规划设计方案、详规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方案甲方将委托乙方根据规划部门下达的技术指标,以及拆迁的需求牵头组织设计,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支付,计入工程成本。

十、房屋价格结算

1、所有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开发项目以建设范围及设计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执行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结算价确定时当月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工程预算计价,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标底并在项目开工前与乙方核对形成标底价。结算价应在标底价的基础上上浮 可以协商 %作为乙方的最终工程定价(变更及签证另计)。具体为:

A、根据“江苏省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按现行定额为准),其中措施费计费费率标准上限足额计取;

B、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及签证部分,在甲方、乙方、监理方代表现场签证确认条件下,按双方约定的上述决算方式并入决算;

C、本工程若需要增加工程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实施;

D、变更及签证中工程材料价格按建设期扬州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执行,无信息价参考本地市场价并经甲方认可。所有建材价格在建设期中,材差调整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17)67号文件执行,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执行文件规定;

E、甲方指定的材料价格给予乙方5%的利润,正常取费并入结算。分包的项目给予乙方5%的配合费,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本工程下列费用以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计价,具体包括:

①、建造前期费用包括场地平整、河塘处理、施工中村民矛盾处理费用:如青苗补偿费等; ②、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费等(计算依据同第十条-1-(1)的约定); ③、行政事业规费及收费;

④、管理费按照总投资(含财务费用)。 ⑤、本项目实施中的所有税费。 ⑥本协议第七、八、九条所述相关费用。

⑦财务费用:建安及配套设施成本的财务费用计取基数:按照审计后的最终工程总价的30%计取;建安及配套设施成本外的总投资财务计取基数:按照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定的投资额(建安成本除外);财务费用的费率按照整个项目运营期加权平均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计取;财务费用的计取周期:见物价局规定的计息周期。

(3)、开发项目建成后,乙方以上述计价原则编制决算。甲、乙双方以造价及审计部门依据本协议精神审定的工程总价作为工程决算价加8%的利润作为乙方代建房屋的最终回购款,由甲方回购全部房屋。 回购款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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