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

购方: 供方:

医疗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梅州市卫生局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协议书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购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材料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 、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

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厂家(经销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药品、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六、购供双方共同承诺坚决遵守不行贿、不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如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上报市卫生局,供销公司及法人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在梅州卫生信息网予以公布,按照梅州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制度的通知》精神, 凡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在五年内不得在我市卫生系统经销产品,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五年内也一律不得购买其产品。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方单位(盖章): 供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 (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 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医疗器械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廉洁承诺协议书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临床、医技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替乙方非法统计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数量等有关信息。

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到临床、医技等科室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八、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或行政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禁止在本院进行医疗器械销售2年以上,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随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