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宏源气站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液化气站安全生产承诺书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燃气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上。

三、建立健全的安全经营责任制,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安全重点部位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气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定期组织开展气站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发生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八、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危及经营安全的工艺充装。

九、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进行。

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一、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此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竹山县官渡宏源液化气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液化气安全协议

液化气安全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双方签订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确保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提供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甲乙双方负责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3..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行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4.乙方气瓶运输车辆营运手续及车辆安全状况必须符合要求,对于营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液化气业务,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灌装液化气入库时乙方应对灌装液化气质量及钢瓶质

量进行合格确认,甲方接收的气瓶乙方应保障气瓶符合相关要求。

6.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钢瓶入库。后期管理由甲方负责,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承当相应管理责任。

7.甲方须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气瓶及附件非自然损坏、丢失和流失,严禁拆修钢瓶角阀和导装液化气。因钢瓶非自然损坏、流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