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间合作协议

甲方:

旅行社间合作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公司)

甲方指定乙方为2015年地接旅行社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加强双方业务合 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 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甲方经营范围:西北专线(主要覆盖新疆、内蒙、青海、山西、西安五省的经典线路)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80号烟草大厦1107

电话:028-66281551、61331600、

传真:028-61331600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乙方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 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 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 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 形式确认。

6、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 承担相应责任。

三、明确双方职责

组团方:

1、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 现场协调处理。

2、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 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 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

4、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

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 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5、接待方接待标准应严格按照组团方计划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协商解决。

6、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 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 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7、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 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8、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 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 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9、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 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四、结算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每团一清的方式进行初步结算。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60%付给接待方, 完团后进行余款结算,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 清团款。

2、年底总核算。在每团一清的基础上进行,年底对各团的结算单进行最终的细致的核算。

五、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 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 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 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 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 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 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地接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 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 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六、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 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 程序追款。

3、为了更好合作,接待方需向组团方缴纳10000元质量保证金。

4、年终结算基数200人,返人头10元/人

七、争议处理

1、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四川怡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2015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5年 月 日

旅行社间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对社会导游员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旅行社在使用_________公司注册导游人员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完善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注册的社会导游。

二、甲方无偿向乙方推荐注册导游,并提供导游的有关简历及工作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导游时,必须与该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包括:聘用时间、双方责任、待遇的标准、违约的处罚、协议的解除等内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甲方导游在为乙方执行带团任务时,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导游委派单,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导游员质量跟踪表中意见反馈栏中如实填写导游带团情况。乙方如使用没有导游委派单的导游,视为违规,将按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罚。如因甲方导游的原因产生的团队质量投诉,由省,市旅游局有关部门鉴订后,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导游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或问题,乙方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备案,甲方将情况存入导游档案。

六、乙方临时聘用甲方注册导游执行任务,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视情况尽力给予安排。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导游进行审核认可,并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方可使用。

七、甲方有义务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导游双方的利益。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资质: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述资质与要求。

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市场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逢黄金周或其他重大接待时,乙方

有义务优先保证甲方的用车计划。

2.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

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营运

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队,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旅游汽车公司应与乙方签订有至少在资质及有关人身,财物安全保障方面与本协议书相同标准与要求的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公司的与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

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队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队长途如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须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队在外过夜驾驶人员的住宿费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接待的车辆、用车时

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紧张时,乙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认的团队,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

团队投诉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的司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洁、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遇到乙方

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引发的旅游团队投诉,双方应及时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由此引发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在团队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接待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并弥补损失。乙方车辆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的雇用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任何改变。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8. 乙方应按照营运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并严格审核驾驶人

员的资质,高速单乘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应派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速内驾驶,不得超时驾驶,疲劳驾驶,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9. 乙方应全权负责提供的车辆正常安全营运,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

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遗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10.双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

的接待质量,遇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双方调度人员,由双方调度人员协调

处理,如是甲方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提供履务的,乙方驾驶人员应及时通过乙

方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实后,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操作人员回佣、好处或以其他形式贿赂甲方操作人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以不正

当方式争取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为确保接待质量,甲方的团队未安排购物的,不得到购物点购物;有安排购

物点的团队按行程计划执行,团队购物点的安排必须是甲方计调人员指定的

购物点,双方的随车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团队进入非甲方指定购物点购物,如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在接待过程中,双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甲方派团单以外的旅游景点和其他旅游项目,如遇客人临时提出增加景点或其他旅游项目,团陪人员应率先各自告知双方调度人员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13.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按照

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正式租车发票。

三、 操作方式:

1.甲方工作人员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传去派车单,乙方须及时在派车单上回复,

确认车型、车号、司机姓名、联络电话和用车费用

2.乙方调度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四、结算方式:

1.乙方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结算。

2.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结算人员应在每月底凭与甲方确认的派车单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前

述正式发票。甲方将于乙方对帐无误后一个月内凭前述正式发票将费用转入乙方账户。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或本协议的履

行情况,在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特此予以同意,并放弃就此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请求,但尚未结满的用车费用应及时结付完毕,甲、乙双方特此明确,本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成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不能成为被要求共同或连带承担责任的依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执行时间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壹年。

甲方:山西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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